文|田飞龙
2022年,中国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这是“一国两制”框架下新制度使命的展现。香港应当在国家的信任和支持下,利用自身综合优势,与国家共同建设好国际调解院,为香港法律服务业开辟新空间。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是香港营商环境与发展优势的基础性条件,更是香港承担内地与世界互联互通桥梁纽带作用的制度信心来源。中央支持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始终重视香港法治的巩固和法治生态要素的培育优化。
2022年10月21日,中国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这是“一国两制”范畴下内地与香港就涉外法律事务展开的积极合作,也是中国彰显参与全球治理制度性角色的重要体现。此前,中国已与有关国家协商签署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达成了建立这一新型国际司法组织的政府间意向,但公约起草与组织建设工作还有待具体开展。中央选择香港来具体承接这一国际组织的有关筹备工作并落实在香港设立国际调解院的制度责任,是“一国两制”框架下新制度使命的展现。
在香港的法治生态要素中,诉讼和仲裁是显著优势,调解是新发展优势,而国际调解院落户香港及国际调解组织制度化与业务化运作,无疑构成香港全球法律服务体系的增量发展,为“一国两制”下香港涉外法治与全球治理功能的发挥提供组织基础和制度支撑。《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成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以及深化调解文化和调解制度建设,无疑为国际调解院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关键的政策支撑,也将健全和提升香港全球法律服务体系的要素与能力。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香港角色的“八大中心”目标中,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是关键目标之一,国际调解院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是致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新型组织,可以有效增强和扩展香港既有的争端解决服务体系与功能。调解是诉讼、仲裁之外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制度性成果,也是相对于西方法律文化之诉讼中心主义的比较优势。以国际调解院承载和传播调解型东方法律文化及其制度智慧,是中国文化走出去及服务于人类和平发展的重要创新。
当今世界秩序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俄乌冲突与巴以冲突暴露出联合国安理会机制的重大漏洞,国际法院及国际刑事法院等国际司法机制也难以解决此类国际争端,美西方单边主义的霸权与制裁体系更是无法公正有效提供全球治理公共产品。同时,世界各地区的武装冲突、领土纠纷、难民危机、地缘政治矛盾、贸易保护主义与制裁/反制纠纷等层出不穷,现有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包括WTO)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国际争端解决需求。更有甚者,美西方主导的霸权体系及掌控的某些国际组织体系,对中国的和平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中国积极筹建新的国际组织,增强在全球治理范畴的制度性作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世界体系内涉外法治斗争与制度建设的战略性动作,是一种国家竞争与国际法治的思想自觉与实践突破。
选择香港,既体现了中央在“一国两制”范畴对香港国际地位与作用的强大政策支持,也体现了中央对香港法治的国际地位与法律服务能力的高度肯定。香港在筹备国际调解院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其一,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宪制秩序下的普通法司法制度,其司法独立与法治享有极高的国际知名度和实际的制度运行能力,法治指数排名处于国际领先区间,具备筹备和运行国际调解院的主要条件和基础性能力要素。
其二,在香港设立国际调解院相对而言更容易被国际社会接受,这除了与香港本身的法律服务能力与法治地位有关,还与香港作为贯通中西的文化枢纽地位以及相对中立的国际大都市地位有关。存在国际争端的争议方对在香港进行有关调解和对话,在接受性上是最高的。
其三,香港既有的法学教育、法律服务业水准、外籍法官与外籍律师的有关政策安排以及香港特区政府承接和处理国际争端业务的意愿和能力,都是值得信任和期待的。关键是,香港的法律专业性、法律人才国际性与中央政策的全力支持相结合,可以为国际调解院的成功运转提供强大支撑,从而显示出“一国两制”在提升香港全球法律服务能力方面的新进展和新作为。
国际调解院是香港国际地位与优势的全新增长点,是中国大国外交与负责任参与全球治理的制度性贡献。这一新型国际组织的落地对香港未来发展而言,具有如下积极影响:
其一,弥补香港在国际调解范畴的制度性和机构性不足,使香港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制度性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展,形成诉讼、仲裁、调解相结合与相互促进的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其二,增强“一国两制”下中国在香港的国际化参与和治理能力,利用好香港平台解决国际争端,体现中国对联合国宪章有关和平安全义务的制度性承担。
其三,提升香港法律服务人才专业水平,增强香港在法学教育与调解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学术和职业影响力,将香港打造为全球调解服务中心。
其四,以国际调解院为典范,为中国及香港特区协同创制新的国际组织、领导缔结新的国际公约以及坚持和凸显和平发展核心价值观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操作方案。
其五,在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及世界体系剧烈演变的条件下,国际调解的客观性需求将极大增长,香港在国际调解院层面的开创性工作将为香港带来高端服务业的新形态和新增长,也会带来全球对香港地位及“一国两制”的更好理解与认同。
香港在新时代发展中应当凸显经济桥梁、制度桥梁与文化桥梁的综合优势。而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调解制度化,正是全球治理法治化、国际法规范发展及涉外法治创新的重要制度抓手,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丰富发展的特色增量,更是香港全球法律服务体系的结构提升。
香港应当在国家信任和支持下,利用自身法学教育先进、法律服务业基础良好、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及全球法律人才共用政策健全的综合优势,与国家共同建设好国际调解院,为香港法律服务业开辟新空间,为国家涉外法治与全球治理提供强大制度服务能力支撑,为香港平台孵化建设多领域国际组织探索实践经验,为人类和平发展贡献中国香港的智慧与力量。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天大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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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飞龙
2022年,中国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这是“一国两制”框架下新制度使命的展现。香港应当在国家的信任和支持下,利用自身综合优势,与国家共同建设好国际调解院,为香港法律服务业开辟新空间。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是香港营商环境与发展优势的基础性条件,更是香港承担内地与世界互联互通桥梁纽带作用的制度信心来源。中央支持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始终重视香港法治的巩固和法治生态要素的培育优化。
2022年10月21日,中国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这是“一国两制”范畴下内地与香港就涉外法律事务展开的积极合作,也是中国彰显参与全球治理制度性角色的重要体现。此前,中国已与有关国家协商签署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达成了建立这一新型国际司法组织的政府间意向,但公约起草与组织建设工作还有待具体开展。中央选择香港来具体承接这一国际组织的有关筹备工作并落实在香港设立国际调解院的制度责任,是“一国两制”框架下新制度使命的展现。
在香港的法治生态要素中,诉讼和仲裁是显著优势,调解是新发展优势,而国际调解院落户香港及国际调解组织制度化与业务化运作,无疑构成香港全球法律服务体系的增量发展,为“一国两制”下香港涉外法治与全球治理功能的发挥提供组织基础和制度支撑。《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成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以及深化调解文化和调解制度建设,无疑为国际调解院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关键的政策支撑,也将健全和提升香港全球法律服务体系的要素与能力。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香港角色的“八大中心”目标中,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是关键目标之一,国际调解院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是致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新型组织,可以有效增强和扩展香港既有的争端解决服务体系与功能。调解是诉讼、仲裁之外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制度性成果,也是相对于西方法律文化之诉讼中心主义的比较优势。以国际调解院承载和传播调解型东方法律文化及其制度智慧,是中国文化走出去及服务于人类和平发展的重要创新。
当今世界秩序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俄乌冲突与巴以冲突暴露出联合国安理会机制的重大漏洞,国际法院及国际刑事法院等国际司法机制也难以解决此类国际争端,美西方单边主义的霸权与制裁体系更是无法公正有效提供全球治理公共产品。同时,世界各地区的武装冲突、领土纠纷、难民危机、地缘政治矛盾、贸易保护主义与制裁/反制纠纷等层出不穷,现有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包括WTO)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国际争端解决需求。更有甚者,美西方主导的霸权体系及掌控的某些国际组织体系,对中国的和平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中国积极筹建新的国际组织,增强在全球治理范畴的制度性作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世界体系内涉外法治斗争与制度建设的战略性动作,是一种国家竞争与国际法治的思想自觉与实践突破。
选择香港,既体现了中央在“一国两制”范畴对香港国际地位与作用的强大政策支持,也体现了中央对香港法治的国际地位与法律服务能力的高度肯定。香港在筹备国际调解院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其一,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宪制秩序下的普通法司法制度,其司法独立与法治享有极高的国际知名度和实际的制度运行能力,法治指数排名处于国际领先区间,具备筹备和运行国际调解院的主要条件和基础性能力要素。
其二,在香港设立国际调解院相对而言更容易被国际社会接受,这除了与香港本身的法律服务能力与法治地位有关,还与香港作为贯通中西的文化枢纽地位以及相对中立的国际大都市地位有关。存在国际争端的争议方对在香港进行有关调解和对话,在接受性上是最高的。
其三,香港既有的法学教育、法律服务业水准、外籍法官与外籍律师的有关政策安排以及香港特区政府承接和处理国际争端业务的意愿和能力,都是值得信任和期待的。关键是,香港的法律专业性、法律人才国际性与中央政策的全力支持相结合,可以为国际调解院的成功运转提供强大支撑,从而显示出“一国两制”在提升香港全球法律服务能力方面的新进展和新作为。
国际调解院是香港国际地位与优势的全新增长点,是中国大国外交与负责任参与全球治理的制度性贡献。这一新型国际组织的落地对香港未来发展而言,具有如下积极影响:
其一,弥补香港在国际调解范畴的制度性和机构性不足,使香港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制度性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展,形成诉讼、仲裁、调解相结合与相互促进的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其二,增强“一国两制”下中国在香港的国际化参与和治理能力,利用好香港平台解决国际争端,体现中国对联合国宪章有关和平安全义务的制度性承担。
其三,提升香港法律服务人才专业水平,增强香港在法学教育与调解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学术和职业影响力,将香港打造为全球调解服务中心。
其四,以国际调解院为典范,为中国及香港特区协同创制新的国际组织、领导缔结新的国际公约以及坚持和凸显和平发展核心价值观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操作方案。
其五,在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及世界体系剧烈演变的条件下,国际调解的客观性需求将极大增长,香港在国际调解院层面的开创性工作将为香港带来高端服务业的新形态和新增长,也会带来全球对香港地位及“一国两制”的更好理解与认同。
香港在新时代发展中应当凸显经济桥梁、制度桥梁与文化桥梁的综合优势。而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调解制度化,正是全球治理法治化、国际法规范发展及涉外法治创新的重要制度抓手,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丰富发展的特色增量,更是香港全球法律服务体系的结构提升。
香港应当在国家信任和支持下,利用自身法学教育先进、法律服务业基础良好、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及全球法律人才共用政策健全的综合优势,与国家共同建设好国际调解院,为香港法律服务业开辟新空间,为国家涉外法治与全球治理提供强大制度服务能力支撑,为香港平台孵化建设多领域国际组织探索实践经验,为人类和平发展贡献中国香港的智慧与力量。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天大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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