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位于青衣的供电设备继元旦有变电站发生火警导致电压骤降后,1月7日上午约9时38分再次发生停电事故,据报约388户居民受到影响。短短一星期内两度发生事故,情况极不理想,必须严肃处理。
根据中电的声明显示,青衣长安邨安湄楼变压房电缆发生故障,及至当日上午11时04分才恢复供电,停电时间约为86分钟,居民认为不可接受。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表示极度关注和震惊,并已向中电总裁表达感到十分失望;事故发生后,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当日已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事件成因以及检查有没有爆炸风险,行动尚算迅速。同时,机电署亦要求中电尽快查明整件事故和成因,在两星期内提交详细报告。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身为香港重要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之一,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稳定与经济安全、网路安全、社会安全等众多领域密切相关,是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特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电力安全,采取适切的措施,包括问责和惩罚机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立法、引入竞争等,以实现特区政府“提供可靠、清洁、价格合理的电力”的供电目标。

不过,根据《管制计划协议》2023年中期检讨引入的“针对大型供电中断事故的新惩罚制度”(“新惩罚制度”),是次事故的“客户停电时间指数”,即将所有受影响客户数目乘以总共供电中断时数,预估只有约3.3万分钟,与最低门槛的1,500万分钟相距甚远。
因此在局方和两电于2023年11月28日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汇报《管制计划协议》中期检讨时,笔者就已经重点关注“客户停电时间指数”的计算方式,到底是逐次计算还是按年累计。

据了解,“新惩罚制度”以单次计算,所以不触及500万分钟(港灯)或1,500万分钟(中电)“客户停电时间指数”的中小型事故(如今次的青衣事故)都不会受罚;另一方面,以“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而设定的赏罚制度则以年计算,纵使今次事故的复电时间(86分钟)超过80分钟(触发罚款门槛),但全年累计下来,“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很容易被拉至80分钟或以下(不需受罚),甚至低于或等于70分钟(可获额外奖赏)。举例来说,如果中电下次事故的复电时间为54分钟,连同今次事故计算的“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就会变成70分钟(把86和54分钟的和除以2),不但不用受罚,还有额外准许回报的奖励。
现时不考虑停电原因和责任的赏罚制度会否诱发道德风险?毕竟按照计算公式,多一次事故,“平均电网供电复电时间”的数据变得“好看一点”的机率就大一点,不但有机会免除惩罚,甚至可能获益。
本届立法会正值《管制计划协议》中期检讨的节点,在笔者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倡议、游说下,当局无疑是作出了努力,至少争取了“新惩罚制度”,对大型事故施予罚则;设立能源危机期间的特别电费纾缓机制及提高向公众披露资讯的透明度。然而,有待改进的地方仍然不少,例如:
1. 循笔者之前的建议方向,应全面检视现时不考虑停电原因和责任的赏罚制度;
2. 通过时间的检验,可检讨“新惩罚制度”针对大型供电中断事故所定的两级制门槛的全面及稳健性(去年4月港灯的港岛多区停电事故总停电时数只有180多万分钟,如发生在今天就没有触发500万分钟的门槛),并适时审视“大型供电中断事故”的定义;
3. 准许利润上限虽然不变,但可加强其计算公式细项的内容及透明度,包括要求两电压降其营运及财务支出。
市民期望当局不要等下次中期检讨,而是应持续检讨赏罚机制,规定电力公司只有在及时修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事故时,才可获得奖励;有关“新惩罚制度”下“客户停电时间指数”的设定参数,亦应适时检讨及调节,以符合公众利益和实际情况;同时,要求两电压降营运成本,定期披露准许利润计算公式内的细项资料,以提高监察两电表现的成效。
社会大众需要的,不仅是局方要责成中电提交报告,更重要的是,当局必须向公众说明中期检讨下成功修订的“新惩罚制度”及其他内容如何有助加强两电的供电可靠性及安全性,并持续完善监管及赏罚机制,对两电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有效规管。
合理的罚则固然重要,但管理经验告诉我们,管好一个人、一件事、一家企业、一个社会,不能单靠罚则,更需要有效的法规保障及自律和他律的互动机制。
今次青衣短期内两度发生供电事故,不仅让市民对本港供电系统的可靠性产生忧虑,同时也引起大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的重大关注。
保安局计划于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草案,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的保护,防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通过连接网络受到网络攻击的风险。有关工作必须从速推进,及早订定特区政府和营运者之间的责任,以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得到妥善和有效的管理及监督。
同时,自律和他律互动机制的效用也不容忽视。一方面,中电在是次事故后明言非常重视安全可靠供电,定必严肃调查和作出跟进;另一方面,机电署在事发当日便到场检查,并在1日后和中电进行会议,责成中电尽快就事故提交详细报告,并表示会就电力公司的设施及营运工作加强巡查。
笔者今年继续留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及保安事务委员会,务求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对特区政府施政进行有效监督,并密切监察电力公司与特区政府在有关方面的报告,为市民做实事、谋福祉,履职为民、勇担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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