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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珮帆:更新版公务员守则迈出重整公务员核心价值正确一步
文|葛珮帆
酝酿多时方出台的更新版公务员守则,明确将公务员在“一国两制”下的宪制角色和责任清楚说明,亦对国家安全、以及爱国者治港这些大原则详细阐述,填补了现行公务员守则所缺。
过往,在没有宪制秩序的基础上解说政治中立,既不合理,亦不符合港情。香港社会普遍对“政治中立”存在误读。最常见的是,一般人从字面上看,大概会以为“政治中立”意指公务员在政治问题上不偏袒任何一方,然而“政治中立”的对象并不应该包括特区政府。广受参考的德国公务员效忠理论便认为,公务员的效忠义务是公务员和国家之间的心理契约,即国家期望公务员具备履行这项义务的自我意识,并要体现于外在的表现上,所以公务员必须宣誓效忠宪法,并须积极维护宪法秩序,包括要求他们保持发表政治意见时不得违反“效忠义务”,更不能加入任何偏激、极端、违背宪法的政团。
公务员团队作为政府的骨干,有宪制上的责任,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为香港谋发展的同时,亦必须考虑国家利益,这是历史的深刻启迪,也是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爱国者治理”原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公务员有宪制责任,这是一项普世原则,例如,美国对所有公职人员都有“爱国者”要求,明确禁止有违效忠义务的人担任公职,美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在政府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其一般原则的第一项即忠于美国宪法和法律;英国对公职人员忠于国家的操守作出了规定,明确其更高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及责任,如果公职人员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还将被处以额外惩罚。另外如果公务员触犯叛国罪,除一般纪律处罚外,还将自动丧失获得退休金的权益;德国宪法法院在1975年的“公务员的忠诚义务案”中进一步明确,公务员对于国家及宪法应负特别的政治上的忠诚义务。实践中,德国公务员不仅被要求忠诚维护其宣誓效忠的宪法秩序,不从事任何破坏宪法秩序的行为,还被要求履行更高程度的忠诚义务;加拿大政府2003年颁布了《公共服务价值观和道德守则》,规范公务员对加政府的忠诚义务,并限制公务员公开批评加拿大政府,如果公务员违反,可能被解雇;澳大利亚《1999年公共服务法》规定澳公务员在国外时,各项行为必须维护澳大利亚的国家声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该公务员可能被解雇、减薪、罚款或者重新分配工作,2017年,澳大利亚政府发布《澳大利亚公共服务机构和雇员关于社交媒体的指南》,规范公务员在网络上的行为,并限制其在网上批评政府。
香港公务员向来以效率昭著、诚实廉洁、坚守法制、工作勤快、不偏不倚、竭尽所能,在香港和海外都享有良好声誉与信誉,是特区政府政策的执行者、推动者。惟近年本港社会及政治环境急变,政府威信受到严峻冲击,公务员队伍置身争议中,亦容易成为被批评的对象之一。而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社会对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要求也必然增加。建议制订有助本港公务员团队连系社会、国家和世界的培育发展框架,让公务员团队更能以广阔的视野,展现其政治敏锐度,应对本港特殊环境。
另外特区政府亦必须提振香港公务员士气,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为港人提供效率和成效兼备的服务,让施政更加顺畅。更新公务员守则是重整公务员团队核心价值的正确一步,只有透彻掌握及理解“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以及爱国者治港的方针,公务员团队才能稳妥落实一系列基本信念,发挥香港得天独厚、独一无二的优势。
(作者系香港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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