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大湾区标准合同)于今天(12月13日)正式发布,标志著粤港澳大湾区在建立跨境数据协同治理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条款是实现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3年6月29日签署的《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中提出的跨境数据有序流动愿景的重要进展。
无缝的跨境数据连接对于大湾区实现其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至关重要。跨司法管辖区的数据政策将为跨境带来更多益处,如加强知识交流、扩大规模经济、协调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日常业务往来和提供更多生活便利。
大湾区标准合同豁免了个人信息流动数量限制,简化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要求,并加快了备案流程检查时间。其他显著特征包括:各监管制度对个人信息的现有定义和分类,而没有强制要求统一定义。通过纳入一个共同的词汇表,契约能以包容定义多样性的方式弥合以往各司法管辖区在数据类别上的差异。这样,各司法管辖区既能保持各自的定义,又能实现定义之间的统一。此外,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定香港监督机构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机构所接收的数据,解决了执法权方面的不确定性。
大湾区标准合同是基于个人同意且自愿原则。 在向跨境接收方提供任何个人信息之前,个人信息处理者应遵守当地适用的法律法规。 在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前,必须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大数据治理公会创会主席、大湾区国际信息科技协会主席杨德斌表示:“我们多年来一直在推动实现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跨境数据流动,今天很兴奋看到这一重大进展。大湾区标准合同大大降低了在大湾区开展业务的公司的合规成本。”
随著技术的快速发展,全面优化更广泛的数据治理政策需要持续的合作。杨德斌表示:“大湾区标准合同是一个很好的起点,未来还需与监管机构的持续合作,这对制定面未来的统一框架、维护香港作为国际数据枢纽的地位至关重要。”
大湾区标准合同代表著粤港澳大湾区在共同推进大湾区作为综合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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