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天(12月8日)早上于长沙湾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七十七岁男子,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和十条“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该男子现正被扣查,案件仍在调查中。
警方提醒市民,“企图作出或准备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判处监禁三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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