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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店员以误导性遗漏营业行为销售中药材被判罪成
一间药店的男店员因销售中药材期间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于11月1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还柙候判,并于今日(11月28日)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海关人员今年三月乔装成旅客在尖沙咀一间药店进行试购行动,一名男店员涉嫌于售卖花旗参期间,以误导手法令人员相信花旗参是以斤计价,当有关货品被切片后,他才表示花旗参是以两计价,与预期价格相差十六倍。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保留单据。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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