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严刚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几经波折押后至12月18日开审。近日,又有来自美国、印度、澳洲、立陶宛、英国等地的10位天主教枢机及总主教联署,公然无视政教分离的原则,肆无忌惮地干涉香港的司法进程,呼吁香港特区政府即时无条件释放黎智英。西方宗教势力干涉本港司法进程的图谋注定不会得逞。
香港特区执法司法机构依据香港国安法,对涉嫌勾结境外势力、图谋颠覆合法政权的反中乱港黑手黎智英采取执法行动,并根据国安法的有关原则,严谨依据本地司法程序,对黎智英实施拘押及审理,至于黎智英涉嫌的相关控罪,不论是国际传媒还是黎智英旗下的媒体机构,抑或是黎智英本人,都在多方面作出了陈述,可谓证据确凿。黎智英在修理风波期间肆无忌惮地煽惑暴力犯罪,明目张胆地勾结境外反华势力,与反中乱港势力沆瀣一气,里应外合,图谋颠覆特区宪制秩序,严重损害了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损害了绝大多数市民的根本福祉,也直接损害了国际投资者在香港的合法权益。
该10名枢机主教及总主教妄图利用他们特殊的神职身份拯救涉嫌勾结外力、煽惑暴力颠覆合法政权而身陷囹圄的黎智英,但就忘却了作为虔诚的教徒本应该遵从的政教分离的最基本的原则。
政教分离是当代社会政治的普世原则。美国作为第一个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政教分离的世俗共和制国家,在1791年起实施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就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设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国家不会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反过来讲,宗教力量亦不得左右影响国家政治生态,可谓相敬如宾,井水不犯河水。
为何会是来自美国、英国、立陶宛、澳洲、加拿大国家的枢机主教,向特区政府发声发难呢?完全是因为这几个国家素来顽固坚持的与中国作对的政治立场使然,如果联想到这几个国家近年来一意孤行地采取的与中国对立的政治立场,则对教会势力这种为著献媚本国世俗力量而刻意展现出来的反中乱港姿态感到悲哀。
西方教会势力如此这般地颠倒黑白口舌生非,显然背离了宗教导人向善的最基本的立场,姑且不论其违背了教界奉行的政教分离原则;不论其肆意干涉他国内部事务;不论其妨碍司法公正,有碍司法公义,单是就其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胡说八道,就足以显现其毫无底线的政治操弄,以及旨在反中乱港的政治图谋。
依据基本法,香港特区是享有高度自治,具有独立司法权的特区,“一国两制”框架下的司法独立,足以保障香港市民及国际投资者在香港的一切合法权益,并确保“两制”能够发挥最大的社会政治经济效益。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质疑甚至攻击受到国际社会推崇的香港司法独立。正如特区政府发言人日前所言:“作出任何有意图干扰或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或发表该等言论,或作出有同样意图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罪或妨碍司法公正罪。”
针对美国国会议员动议制裁香港执法司法人员一事,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日前表示,美国国会提出的香港制裁法案是公然破坏法治,绝对不能接受。如果事件到如此极端,就可能“被逼”使用过往未试过,但法律条文有写明的做法。谭耀宗表示,是否要动用香港国安法55条,即把触犯香港国安法的重犯要犯移交内地司法机构审理,要看事态发展,特区政府要按照条文提出的3种情况,考虑是否将案件移交内地。
有理由相信本港司法人员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无惧西方反华势力的制裁压力,秉持香港的法治核心价值,公正审理所有案件。香港是法治社会,香港法治不会因此而退却,法治根基不会动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不论其身份地位、宗教信仰、肤色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会因为其身份地位而受到差别待遇。黎智英更不会因为其职业及年龄而受到特别的关照,特区政府也不会因为美国国会议员策动的所谓制裁以及西方教会人士的喊冤叫屈就网开一面,因此,黎智英绝对不可能侥幸逃避法律惩处。
(作者系香港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