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宜勇 |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高级研究员
近期,民营经济发展迎来重磅政策利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共提出8个方面31条具体举措,回应了市场核心关切以及痛点难点。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充分肯定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并提出多项措施。
中央高度关注民营经济发展
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方面围绕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明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立场,提出有力举措,为民营企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过去十多年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2012年至2022年期间,民营企业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民营企业占国家税收比重从48%提升至59.6%,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事实证明,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没有陷国有经济于绝境,反而为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外部条件,实现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六大举措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目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著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这也是中央出台《意见》的初心。
一是坚持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效率的保证。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和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二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十八大报告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要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有效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全社会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优化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四是一视同仁,著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五是坦诚相待,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做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以及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加快培养一支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有作为的年轻一代队伍。
六是一以贯之,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胁进行勒索等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组织实施 确保《意见》见到时效
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解读和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二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式和督办考核机制。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
三要及时做好总结评估,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方式。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复制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听取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完善配套措施,防止政策在实施中变形走样。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此次《意见》的出台,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民营经济能够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必将迎来更加广阔发展舞台和光明发展前景。
本文发表于《紫荆论坛》2023年9-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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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宜勇 |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高级研究员
近期,民营经济发展迎来重磅政策利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共提出8个方面31条具体举措,回应了市场核心关切以及痛点难点。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充分肯定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并提出多项措施。
中央高度关注民营经济发展
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方面围绕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明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立场,提出有力举措,为民营企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过去十多年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2012年至2022年期间,民营企业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民营企业占国家税收比重从48%提升至59.6%,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事实证明,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没有陷国有经济于绝境,反而为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外部条件,实现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六大举措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目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著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这也是中央出台《意见》的初心。
一是坚持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效率的保证。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和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二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十八大报告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要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有效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全社会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优化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四是一视同仁,著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五是坦诚相待,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做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以及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加快培养一支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有作为的年轻一代队伍。
六是一以贯之,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胁进行勒索等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组织实施 确保《意见》见到时效
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解读和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二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式和督办考核机制。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
三要及时做好总结评估,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方式。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复制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听取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完善配套措施,防止政策在实施中变形走样。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此次《意见》的出台,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民营经济能够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必将迎来更加广阔发展舞台和光明发展前景。
本文发表于《紫荆论坛》2023年9-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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