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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洁凝: 有竞争才有进步 区议会选举回归港人治港关顾民生的初衷
文|姚洁凝
区议会选举提名期结束,选举事务处接获400份提名表格,“地方选区”88个议席中,有172份提名,即平均二人争一议席,而“地区委员会界别”有176个议席,收到共228份提名,约1.3人争一个议席。新选制下的区议会选举,区区有竞争,“地区委员会界别”中亦包含党派内部的竞争。有竞争才有进步,参选人之间的良性竞争,令他们使出浑身解数,以取得选民的应许和信任。竞争和进步两者是会自然地产生化学作用,各候选人为达到当选这个目标,自然会在政纲和表达能力上力求进步。竞争能带给候选人和所属政党自我检视的机会,当参选人看见对手在竞选中越来越落力,自然会影响到其他参选人,提升社区的服务质素,让候选人的政纲更贴地和更迎合社区的需要。
香港迎来新的区议会选举制度,新选制下出现新的社会气象。一些昔日以“政治”挂帅的政党或政团未能获得提名,又或获提名候选人的数目少。有批评指新选制“过于严谨”,有指三会成员“完全背弃提名人应有的责任”。究竟何谓“严谨”?何谓“提名人应有的责任”呢? “严谨”是指提名人的态度严肃谨慎,在作出提名时对参选人有细致、周全、完善和追求完美的考量,这是尽职提名应有之义。各地区专员赋予三会成员提名的权力,他们在作出提名时,便要以公众利益为先,来考虑参选人所属政党或政团的背景,以及参选人在社区服务的资历。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时,有参选人曾在2019年以“抗争”为口号,提名人及后被批把关不力,故三会成员提名较审慎是可以理解的。
“提名人应有的责任”又如何定义和演绎呢? 提名人的责任便是要代表特区政府和地区专员行使公权力,让区议会选举回归关顾民生的初衷。基本法第97条已订明,区议会只属“非政权性区域组织”的其中一种,在地区管理和事务上只有其被特区政府“咨询”的功能,亦有“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的责任。既然不具备任何政治权力,即不能立法、征收税项或监察政府。因此,区议会的参选人只能提出对民生事务相关的政纲,“政治”理念便不属三会提名人的考虑因素了。区议会选举提名期结束,出现了某些政党或政团被排除在新制度之外,主因是新制度所彰显的是要“去政治化”,回归区议会的初心和原意,这才是提名人真正应有的责任。
2023年12月10日将举行新选制下的区议会选举,这次选举关乎香港整体发展,亦关乎每一位香港人自己所居住地区的切身利益。若大家希望区议员能成为自己的代议士,当区的公共服务能配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便要利用自己手上的一票,去拣选出最接近自己心意的候选人。既然新制下的区议会仍然保留其选举成份,这便是中央政府让“港人治港”的重要体现。要达至“一国两制”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关键的便是每一位香港人,都要行使基本法第26条所给予的选举权。在香港这个高度自由的社会,每一位市民都可以用选票这个正规的方式,积极地影响社会的政策。我们必须要珍惜当下的社会稳定,履行公民责任,为香港和自己社区的幸福,投下信心的一票。
(作者系中观研究所副所长、香港抗战历史研究会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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