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对于推动大湾区法治发展,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更好地发挥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发展中的作用,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 北京 韩大元
对我国律师行业国际化发展有重要意义
法律服务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1979年12月19日,司法部发布《有关律师工作的通知》,是我国律师制度重建的标志。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律师暂行条例》。198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新中国律师行业进入法治化、行业化治理的轨道。在过去40多年间,我国法律服务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长足发展。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时,全国律师人数仅有200多人。截至2022年底,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共有律师事务所3.86万家,执业律师65.16万人,人数比上一年度新增7.68万。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全国(不包括港澳台)执业律师将达到75万名。其中,广东省律师7.4万人,是全国第一律师大省,也说明了广东是中国经济最活跃地区之一。
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法律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不少困难,法律服务市场至今对外开放程度仍不够,与全球法律市场互动度较低,有能力从事涉外业务的涉外律师比例并不高。随著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等需要,需要进一步开放境内法律服务市场,内部和外部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融合,我国法律服务国际化道路仍任重而道远。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对于我国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粤港澳大湾区本身是中国对外经济活动极为活跃的地区,也是跨境法律事务活跃地区,具有巨大的法律服务需求。其次,港澳特别行政区受英美普通法、欧陆法文化的影响较深,法律职业制度与西方国家接轨程度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5月底,香港约有12,000多名本地和具备其他司法管辖区执业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大律师。香港共有939家本地律师事务所,另有83家外地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有办事处,当中包括逾半数全球百大律师事务所。澳门也有500多位具有国际化经验的律师。港澳律师更熟悉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和业务,可以起到有效沟通中国内地与海外的桥梁作用。再者,随著我国律师管理制度发展,港澳律师的“去外所化”格局已经形成,港澳法律服务的开放逐渐与WTO框架下全球化的需求脱节,转至CEPA下地区经贸安排的常设轨道,更有利于粤港澳三地律师的深入交流和合作。
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03年,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分别开始签署CEPA文件。2006年的《补充协议三》中就开放法律服务作出安排。2019年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同年,《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允许港澳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试点工作,港澳律师通过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试点三年,截至2023年10月4日。
2020年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2021年7月,举行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2022年6月举行第二次考试,2023年5月举行第三次考试,至今已有1,500多名港澳律师参加考试。2022年7月,首批4名港澳律师获颁发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至今累计341名港澳律师领取了证书。广东省司法厅陆续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分工方案》等配套管理办法,将粤港澳大湾区港澳执业律师纳入会员进行管理服务。
与此同时,2023年3月,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联营所可以同时提供国内和国外综合性法律服务。6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正式揭牌运作。2月,广州市南沙区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提出高标准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南沙国际片区,努力打造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吸引一流法律服务人才聚集南沙。这些措施为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更好的平台。
据初步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曾授权国务院作出过22项试点决定,以先行先试方式调整现有法律在部分地区的适用,以地方改革探索新制度的推广,除大湾区港澳执业律师制度外,还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股票发行制度等,部分试点结束后会相应修改法律。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延长试点决定也指出,对试点中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可见,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律师执业制度的重要意义不仅限于大湾区法律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也会为提升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整体水平提供有益的制度样本。
对大湾区律师制度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延长授权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港澳律师的执业作用,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更好地总结三年试点工作经验。 同时,明确要求“延长期满,国务院应当就试点工作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这是十分明确的工作目标与任务,需要在未来三年的试点工作中认真落实。我们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用好这一“制度红利”,谋划未来试点工作。
一是如何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队伍仍是未来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如何吸引和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报名参加,如何通过考前培训、取得资格后的执业培训等方面,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内地的法律环境,提升中文写作能力与普通话交流能力,具备实际上承担律师业务的能力。为适应促进大湾区法律服务国际化要求以及港澳律师的知识背景等因素,可探索具有灵活性与弹性的报名条件等。
二是如何积极回应部分有意愿报考的港澳律师的合理关切。如何改革联营所制度,对港澳律师内地执业的税收与保险等配套制度需有更明确的安排。如何协助港澳律师有效了解内地客户需求,实际拓展内地的业务资源;帮助港澳律师克服制度和文化差异,建立和增强对内地法治发展的了解和互信。
三是如何真正让港澳律师起到涉外律师服务行业发展的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在大湾区广东九市或深合区进一步探索国外律师执业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双向交流、培养、引进机制等。
四是抓住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的机遇,打造全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地,完善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和知名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大湾区国际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以创新的理念,打造亚太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律师培训基地,为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提供来自中国的思考与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调研时强调,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内地管辖权和法律框架下,营造高标准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应该充分利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打造国际化的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试点对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以及提升大湾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将会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与法律服务市场也将有助于增强大湾区对全球人才的吸引力,促进高素质法律人才在大湾区自由流动。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3年11月号)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3/10/30/1oveSq3XTsQZ1Putq9mz6tAHFasGhbSSS9c.png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关注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对于推动大湾区法治发展,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更好地发挥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发展中的作用,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 北京 韩大元
对我国律师行业国际化发展有重要意义
法律服务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1979年12月19日,司法部发布《有关律师工作的通知》,是我国律师制度重建的标志。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律师暂行条例》。198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新中国律师行业进入法治化、行业化治理的轨道。在过去40多年间,我国法律服务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长足发展。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时,全国律师人数仅有200多人。截至2022年底,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共有律师事务所3.86万家,执业律师65.16万人,人数比上一年度新增7.68万。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全国(不包括港澳台)执业律师将达到75万名。其中,广东省律师7.4万人,是全国第一律师大省,也说明了广东是中国经济最活跃地区之一。
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法律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不少困难,法律服务市场至今对外开放程度仍不够,与全球法律市场互动度较低,有能力从事涉外业务的涉外律师比例并不高。随著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等需要,需要进一步开放境内法律服务市场,内部和外部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融合,我国法律服务国际化道路仍任重而道远。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对于我国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粤港澳大湾区本身是中国对外经济活动极为活跃的地区,也是跨境法律事务活跃地区,具有巨大的法律服务需求。其次,港澳特别行政区受英美普通法、欧陆法文化的影响较深,法律职业制度与西方国家接轨程度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5月底,香港约有12,000多名本地和具备其他司法管辖区执业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大律师。香港共有939家本地律师事务所,另有83家外地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有办事处,当中包括逾半数全球百大律师事务所。澳门也有500多位具有国际化经验的律师。港澳律师更熟悉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和业务,可以起到有效沟通中国内地与海外的桥梁作用。再者,随著我国律师管理制度发展,港澳律师的“去外所化”格局已经形成,港澳法律服务的开放逐渐与WTO框架下全球化的需求脱节,转至CEPA下地区经贸安排的常设轨道,更有利于粤港澳三地律师的深入交流和合作。
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03年,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分别开始签署CEPA文件。2006年的《补充协议三》中就开放法律服务作出安排。2019年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同年,《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允许港澳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试点工作,港澳律师通过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试点三年,截至2023年10月4日。
2020年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2021年7月,举行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2022年6月举行第二次考试,2023年5月举行第三次考试,至今已有1,500多名港澳律师参加考试。2022年7月,首批4名港澳律师获颁发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至今累计341名港澳律师领取了证书。广东省司法厅陆续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分工方案》等配套管理办法,将粤港澳大湾区港澳执业律师纳入会员进行管理服务。
与此同时,2023年3月,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联营所可以同时提供国内和国外综合性法律服务。6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正式揭牌运作。2月,广州市南沙区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提出高标准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南沙国际片区,努力打造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吸引一流法律服务人才聚集南沙。这些措施为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更好的平台。
据初步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曾授权国务院作出过22项试点决定,以先行先试方式调整现有法律在部分地区的适用,以地方改革探索新制度的推广,除大湾区港澳执业律师制度外,还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股票发行制度等,部分试点结束后会相应修改法律。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延长试点决定也指出,对试点中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可见,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律师执业制度的重要意义不仅限于大湾区法律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也会为提升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整体水平提供有益的制度样本。
对大湾区律师制度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延长授权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港澳律师的执业作用,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更好地总结三年试点工作经验。 同时,明确要求“延长期满,国务院应当就试点工作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这是十分明确的工作目标与任务,需要在未来三年的试点工作中认真落实。我们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用好这一“制度红利”,谋划未来试点工作。
一是如何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队伍仍是未来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如何吸引和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报名参加,如何通过考前培训、取得资格后的执业培训等方面,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内地的法律环境,提升中文写作能力与普通话交流能力,具备实际上承担律师业务的能力。为适应促进大湾区法律服务国际化要求以及港澳律师的知识背景等因素,可探索具有灵活性与弹性的报名条件等。
二是如何积极回应部分有意愿报考的港澳律师的合理关切。如何改革联营所制度,对港澳律师内地执业的税收与保险等配套制度需有更明确的安排。如何协助港澳律师有效了解内地客户需求,实际拓展内地的业务资源;帮助港澳律师克服制度和文化差异,建立和增强对内地法治发展的了解和互信。
三是如何真正让港澳律师起到涉外律师服务行业发展的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在大湾区广东九市或深合区进一步探索国外律师执业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双向交流、培养、引进机制等。
四是抓住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的机遇,打造全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地,完善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和知名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大湾区国际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以创新的理念,打造亚太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律师培训基地,为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提供来自中国的思考与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调研时强调,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内地管辖权和法律框架下,营造高标准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应该充分利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打造国际化的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试点对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以及提升大湾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将会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推动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与法律服务市场也将有助于增强大湾区对全球人才的吸引力,促进高素质法律人才在大湾区自由流动。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3年11月号)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3/10/30/1oveSq3XTsQZ1Putq9mz6tAHFasGhbSSS9c.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