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全文共六大项21条,内容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这是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将进一步发挥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作用,帮助广大台胞台企更好参与大陆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夯实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文| 北京 王治国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份专门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印发的文件,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时代要求,明确了福建作为“第一家园”的特殊定位以及未来任务使命,回应了两岸民众“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强烈意愿,指明了两岸融合发展的方向路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时代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大陆高度重视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意见》的出台是大陆推进“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的又一重大举措。
第一,《意见》的出台是加快推进对台工作、回应两岸民众心声的时代要求。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开局年,也是推进中央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部署落实年。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大陆充分总结数十年来对台工作经验启示,全面把握当前两岸关系时代变化,就下阶段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做出的具体安排。
“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长期以来都是两岸主流民意。尤其民进党当局2016年上台以来,拒不承认“九二共识”,严重破坏两岸互信基础,造成台海局势持续紧张,岛内民众“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愿望变得更加强烈。《意见》的出台就是在回应台湾民众心声。
第二,《意见》的形成经历酝酿、提出、落实的过程。早在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台资企业时,首次公开提出“两岸融合发展”概念。2019年3月和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福建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
与此同时,大陆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实践不断丰富。自2018年相继发布“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农林22条措施”等一系列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实践内容日益丰富,大陆惠台利民政策措施日益系统化。2022年8月,《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明确提出“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率先在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主张。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在第十五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意见》。9月12日,《意见》正式发布。可以看出,《意见》的出台是中央经过充分总结经验,深思熟虑后的重要战略部署。
第三,福建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突显。中央之所以选择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体现了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具体而言:一是闽台地理空间临近,台湾海峡最窄120多公里,两地交通较为方便。二是闽台文化血缘亲近,台湾民众绝大部分祖籍福建,同属中华文化下闽南文化,同讲闽南话,两地民众更易亲近。三是闽台两地经济联系紧密,福建是两岸开放经济文化交流后,台湾民众最早赴大陆的地点之一,经过数十年的累积,配套措施更加完善。四是福建先后出台“66条实施意见”“42条惠及台胞措施”等惠台利民举措,积累了丰富经验,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对台融合发展“福建模式”。
闽台两地融合发展的四大方向
两岸关系融合发展是通向和平统一的重要途径,《意见》就当前形势下如何推进闽台两地融合发展提出四大方向。
第一,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畅通两地往来通道。《意见》提出两大重点方面:一是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二是优化加密闽台及金门、马祖的客货运航线。未来不仅要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而且要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让两地民众走访更便利,让更多从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便于赴陆走访交流。
第二,加快推进闽台两地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营造更加亲民的生活环境。《意见》提出,对台生赴闽求学研习“一视同仁”;鼓励台胞赴闽就业,扩大招聘台湾籍员工、教师,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等;支持台胞在福建的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基层治理、社区建设等方面扩大社会参与;取消台胞在闽生活限制,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逐步将在闽台胞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促进闽台经贸合作深度融合。《意见》重点强调六大方面,包括:一是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二是支持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共同制定行业共同标准。三是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四是支持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持建设先进的制造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强化两岸资源优势。五是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共同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国家现代农渔业优质平台、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等。六是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人才集聚平台、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
第四,扩大闽台社会文化交流。支持闽台两地各类民间组织、大学院校、研究机构及智库、宗教界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支持闽台各领域各行业青年团体交流交往,建立常态化交流渠道,不断扩大闽台青年共同“朋友圈”“事业圈”。鼓励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打造更多文化产业合作平台、两岸流行文化中心,开展妈祖文化、闽南红砖建筑等文化保护及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闽台融合发展的注意事项
《意见》指出了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方法论,包括问题导向、先行先试、持续创新、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等。同时,《意见》又提出需注意的几点事项:
第一,突出强调全局均衡发展。一方面,《意见》强调福州、厦门、平潭三个对台交流先行区要继续发挥“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融合发展模式。尤其强调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打造“同城生活圈”,金门居民在厦门、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另一方面,《意见》也强调促进福建全局融合发展,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包括:支持泉州、漳州发挥台胞主要祖籍地优势;支持龙岩、三明发挥客家祖籍地优势;支持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莆田以妈祖故里、生物技术、医疗健康产业等为载体,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支持南平深化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对台合作;鼓励宁德拓展新能源、海洋养殖产业对台合作等。
第二,突出强调闽台融合发展是系统工程。《意见》不仅提出在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过程中,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而且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明确由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提供政策支持,福建省承担主体责任。《意见》还提出建立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专家委员会,开展深化闽台融合发展等政策研究。
第三,突出强调夯实法治保障。一方面,《意见》强调立法授权的合规,提出“凡涉及调整适用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另一方面,《意见》强调要完善涉台司法服务,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两岸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打造大陆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优化涉台执法、检察、审判、执行监管等机制,为台胞台企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当前,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方面积极因素正不断向福建汇聚,为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造了有利条件。希望两岸同胞共同努力,让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早日建成,涉及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法安室主任、研究员,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3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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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全文共六大项21条,内容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这是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将进一步发挥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作用,帮助广大台胞台企更好参与大陆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夯实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文| 北京 王治国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份专门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印发的文件,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时代要求,明确了福建作为“第一家园”的特殊定位以及未来任务使命,回应了两岸民众“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强烈意愿,指明了两岸融合发展的方向路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时代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大陆高度重视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意见》的出台是大陆推进“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的又一重大举措。
第一,《意见》的出台是加快推进对台工作、回应两岸民众心声的时代要求。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开局年,也是推进中央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部署落实年。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大陆充分总结数十年来对台工作经验启示,全面把握当前两岸关系时代变化,就下阶段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做出的具体安排。
“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长期以来都是两岸主流民意。尤其民进党当局2016年上台以来,拒不承认“九二共识”,严重破坏两岸互信基础,造成台海局势持续紧张,岛内民众“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愿望变得更加强烈。《意见》的出台就是在回应台湾民众心声。
第二,《意见》的形成经历酝酿、提出、落实的过程。早在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台资企业时,首次公开提出“两岸融合发展”概念。2019年3月和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福建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
与此同时,大陆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实践不断丰富。自2018年相继发布“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农林22条措施”等一系列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实践内容日益丰富,大陆惠台利民政策措施日益系统化。2022年8月,《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明确提出“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率先在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主张。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在第十五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意见》。9月12日,《意见》正式发布。可以看出,《意见》的出台是中央经过充分总结经验,深思熟虑后的重要战略部署。
第三,福建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突显。中央之所以选择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体现了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具体而言:一是闽台地理空间临近,台湾海峡最窄120多公里,两地交通较为方便。二是闽台文化血缘亲近,台湾民众绝大部分祖籍福建,同属中华文化下闽南文化,同讲闽南话,两地民众更易亲近。三是闽台两地经济联系紧密,福建是两岸开放经济文化交流后,台湾民众最早赴大陆的地点之一,经过数十年的累积,配套措施更加完善。四是福建先后出台“66条实施意见”“42条惠及台胞措施”等惠台利民举措,积累了丰富经验,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对台融合发展“福建模式”。
闽台两地融合发展的四大方向
两岸关系融合发展是通向和平统一的重要途径,《意见》就当前形势下如何推进闽台两地融合发展提出四大方向。
第一,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畅通两地往来通道。《意见》提出两大重点方面:一是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二是优化加密闽台及金门、马祖的客货运航线。未来不仅要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而且要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让两地民众走访更便利,让更多从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便于赴陆走访交流。
第二,加快推进闽台两地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营造更加亲民的生活环境。《意见》提出,对台生赴闽求学研习“一视同仁”;鼓励台胞赴闽就业,扩大招聘台湾籍员工、教师,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等;支持台胞在福建的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基层治理、社区建设等方面扩大社会参与;取消台胞在闽生活限制,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逐步将在闽台胞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促进闽台经贸合作深度融合。《意见》重点强调六大方面,包括:一是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二是支持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共同制定行业共同标准。三是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四是支持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持建设先进的制造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强化两岸资源优势。五是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共同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国家现代农渔业优质平台、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等。六是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人才集聚平台、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
第四,扩大闽台社会文化交流。支持闽台两地各类民间组织、大学院校、研究机构及智库、宗教界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支持闽台各领域各行业青年团体交流交往,建立常态化交流渠道,不断扩大闽台青年共同“朋友圈”“事业圈”。鼓励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打造更多文化产业合作平台、两岸流行文化中心,开展妈祖文化、闽南红砖建筑等文化保护及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闽台融合发展的注意事项
《意见》指出了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方法论,包括问题导向、先行先试、持续创新、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等。同时,《意见》又提出需注意的几点事项:
第一,突出强调全局均衡发展。一方面,《意见》强调福州、厦门、平潭三个对台交流先行区要继续发挥“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融合发展模式。尤其强调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打造“同城生活圈”,金门居民在厦门、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另一方面,《意见》也强调促进福建全局融合发展,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包括:支持泉州、漳州发挥台胞主要祖籍地优势;支持龙岩、三明发挥客家祖籍地优势;支持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莆田以妈祖故里、生物技术、医疗健康产业等为载体,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支持南平深化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对台合作;鼓励宁德拓展新能源、海洋养殖产业对台合作等。
第二,突出强调闽台融合发展是系统工程。《意见》不仅提出在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过程中,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而且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明确由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提供政策支持,福建省承担主体责任。《意见》还提出建立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专家委员会,开展深化闽台融合发展等政策研究。
第三,突出强调夯实法治保障。一方面,《意见》强调立法授权的合规,提出“凡涉及调整适用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另一方面,《意见》强调要完善涉台司法服务,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两岸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打造大陆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优化涉台执法、检察、审判、执行监管等机制,为台胞台企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当前,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方面积极因素正不断向福建汇聚,为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造了有利条件。希望两岸同胞共同努力,让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早日建成,涉及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法安室主任、研究员,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3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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