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商业秘密是企业宝贵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发展。放眼全球,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随之对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文| 本刊记者 冯琳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成为市场竞争新的矛盾焦点
随著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市场竞争核心要素越来越受重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一把“御剑”,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紧要。然而因商业秘密具有链长、点多、面广以及非公开性的特点,权利边界模糊,对于企业来讲,商业秘密的保护和防御非常复杂和困难。近年来,我国企业间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多发频发,逐渐成为市场竞争新的矛盾焦点。
比如,招标文件中的核心内容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就会给权利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一些不法个人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徐某及上海恒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中,徐某(当事人)担任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权利人)成本总监一职。2020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收受财物,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向另外三家投标单位(当事人)披露权利人招投标的标书标底价格、工程清单、价格清单以及相关图纸等商业信息,共涉及7项商业秘密。四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计处罚没款13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又比如,在四川安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中,涉案技术信息(生产工艺)是某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权利人)发电机线圈制造的核心技术之一,四川安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经理谢某通过权利人员工黄某(当事人)、李某(当事人)非法获取权利人线圈制造图纸等技术信息,并给予二人好处费1万余元。谢某擅自进入权利人线圈分厂(保密区域),对大型发电机条式定子线圈导线固化工艺的参数等进行偷拍。随后,谢某陆续通过微信将其非法获取的权利人技术信息发送给四川恒博电机有限公司(当事人)员工卢某。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共计处罚款39万元。
再比如,数字经济时代,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已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代表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通常企业都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但“内鬼泄密”情况却时有发生。不法企业以高薪为诱饵,招募权利人软件开发人员,窃取其源代码用于自己的系统开发及商业运营。还有一些员工在掌握了企业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设立同类型公司,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
这些不正当的违法竞争行为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还会严重阻碍企业创新发展、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安全的重要屏障,是企业持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保护好商业秘密,才能有效规避商业秘密侵权风险,维护企业经营安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连续多年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至2022年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万余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44件。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坦言,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充分,保护商业秘密的主体意识没有牢固树立,主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同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整体起步较晚,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仍有欠缺,这给监管执法带来了不少挑战。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对于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是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取竞争优势的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尤其是随著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无论是产业升级还是经济质量的提升,都需要依靠创新驱动引领。放眼全球,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商业秘密保护日益成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热点,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无论是跨国产业技术合作,还是“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都对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决策部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指出要不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不断夯实法制基础。为进一步强化商业秘密保护,适应国际竞争新趋势,鼓励和保护创新,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配合立法机关,于2017、2019年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系统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情形、扩大了侵权主体范围、强化了法律责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大为增强。2022年,结合近年来监管执法新情况、新形势,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拟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商业秘密的认定、监管执法等规则,明确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体系。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进一步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更加明晰的合规指引。
二是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从2018年开始,市场监管总局连续6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各地查办了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宏观效应和良好国际影响。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件69件,罚没金额1,094万元。今年的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中,明确要求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针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复杂度高、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的特点,著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快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执法办案队伍。
三是深入推进改革探索。为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创造性,2022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下发相关工作方案。7月,公布第一批20个创新试点地区名单,创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4月,启动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计划选取10—15个地区作为第二批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试点地区,聚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服务体系、对标国际规则、营造社会氛围等主要任务,积极探索多元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积极推动关口前移。市场监管总局把商业秘密保护作为寓监管于服务的重要切入点,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关口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移,力争防患于未然。依托地方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产业聚集区域,推进服务站点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快建立完善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以服务站点为载体,开展常态化培训宣讲,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等服务站点8,634个,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初步建立。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和改革探索力度,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正在进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中的关键领域,加快制定针对高科技行业、基础前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不断创新和丰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针对社会、企业高度关注的商业秘密侵权焦点问题,切实强化执法办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保护高效快捷的制度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形成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浓厚氛围。
同时,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合作,搭建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的协同保护平台,形成粤港澳商业秘密保护规范指引,提升粤港澳商业秘密保护水平,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3/10/2/jOtrrU7tlohB4dY8YexuiomcZDGiLZkrHhX.png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商业秘密是企业宝贵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发展。放眼全球,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随之对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文| 本刊记者 冯琳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成为市场竞争新的矛盾焦点
随著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市场竞争核心要素越来越受重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一把“御剑”,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紧要。然而因商业秘密具有链长、点多、面广以及非公开性的特点,权利边界模糊,对于企业来讲,商业秘密的保护和防御非常复杂和困难。近年来,我国企业间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多发频发,逐渐成为市场竞争新的矛盾焦点。
比如,招标文件中的核心内容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就会给权利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一些不法个人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徐某及上海恒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中,徐某(当事人)担任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权利人)成本总监一职。2020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收受财物,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向另外三家投标单位(当事人)披露权利人招投标的标书标底价格、工程清单、价格清单以及相关图纸等商业信息,共涉及7项商业秘密。四名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计处罚没款13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又比如,在四川安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中,涉案技术信息(生产工艺)是某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权利人)发电机线圈制造的核心技术之一,四川安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经理谢某通过权利人员工黄某(当事人)、李某(当事人)非法获取权利人线圈制造图纸等技术信息,并给予二人好处费1万余元。谢某擅自进入权利人线圈分厂(保密区域),对大型发电机条式定子线圈导线固化工艺的参数等进行偷拍。随后,谢某陆续通过微信将其非法获取的权利人技术信息发送给四川恒博电机有限公司(当事人)员工卢某。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共计处罚款39万元。
再比如,数字经济时代,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已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代表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通常企业都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但“内鬼泄密”情况却时有发生。不法企业以高薪为诱饵,招募权利人软件开发人员,窃取其源代码用于自己的系统开发及商业运营。还有一些员工在掌握了企业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设立同类型公司,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
这些不正当的违法竞争行为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还会严重阻碍企业创新发展、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安全的重要屏障,是企业持续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保护好商业秘密,才能有效规避商业秘密侵权风险,维护企业经营安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连续多年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至2022年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万余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44件。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坦言,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充分,保护商业秘密的主体意识没有牢固树立,主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同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整体起步较晚,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仍有欠缺,这给监管执法带来了不少挑战。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对于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是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取竞争优势的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尤其是随著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无论是产业升级还是经济质量的提升,都需要依靠创新驱动引领。放眼全球,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商业秘密保护日益成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热点,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无论是跨国产业技术合作,还是“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都对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决策部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指出要不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不断夯实法制基础。为进一步强化商业秘密保护,适应国际竞争新趋势,鼓励和保护创新,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配合立法机关,于2017、2019年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系统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情形、扩大了侵权主体范围、强化了法律责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大为增强。2022年,结合近年来监管执法新情况、新形势,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拟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商业秘密的认定、监管执法等规则,明确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体系。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进一步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更加明晰的合规指引。
二是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从2018年开始,市场监管总局连续6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各地查办了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宏观效应和良好国际影响。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件69件,罚没金额1,094万元。今年的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中,明确要求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针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复杂度高、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的特点,著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快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执法办案队伍。
三是深入推进改革探索。为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创造性,2022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下发相关工作方案。7月,公布第一批20个创新试点地区名单,创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4月,启动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计划选取10—15个地区作为第二批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试点地区,聚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服务体系、对标国际规则、营造社会氛围等主要任务,积极探索多元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积极推动关口前移。市场监管总局把商业秘密保护作为寓监管于服务的重要切入点,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关口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移,力争防患于未然。依托地方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产业聚集区域,推进服务站点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快建立完善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以服务站点为载体,开展常态化培训宣讲,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等服务站点8,634个,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初步建立。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和改革探索力度,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正在进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中的关键领域,加快制定针对高科技行业、基础前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不断创新和丰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针对社会、企业高度关注的商业秘密侵权焦点问题,切实强化执法办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保护高效快捷的制度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形成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浓厚氛围。
同时,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合作,搭建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的协同保护平台,形成粤港澳商业秘密保护规范指引,提升粤港澳商业秘密保护水平,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3/10/2/jOtrrU7tlohB4dY8YexuiomcZDGiLZkrHhX.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