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改革突破发展瓶颈”
由 22 名选委、15 名立法会议员、24 个社会各界团体及 60 多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跨界别关注中医药联席会议”(参与成员见附件),基于去年施政报告咨询时提出的“关于香港成立全新的中医药管理机构”联合声明,在新的施政报告咨询期向特首及特区政府再提出香港中医药改革及发展的具体意见(全文见附件):
一、设立“中医药局”取代先前联合声明建议的“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统筹、管理、协调香港的中医药整体发展及服务,使中医药完全纳入香港的公营医疗体系,独立于西医的管理。其设立应该列入到政府将要提出的“中医药发展蓝图”,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定出在本届政府任内成立的合理时间表。
成立“中医药局”的考虑及建议包括:
1。香港基本法第138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发展中西医药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联系会议参议成员对此条文的理解为特区政府应该对“中西医药”作出“并存”和“并重”的对待 ,及时制定“对等”的中医药发展政策;
2。建议把中医药局设为一个独立的政策局,下设执行单位,在体制上开全国以致世界的先河,与西医分开管理。要让中医药有足够独立发展的空间,开展符合“并重”原则的中西医协作;
3。建议中医药局成立初期由一位司长、副司长或局长领导,先把的独立管理的体制加快建立起来,甚至可以考虑作为过渡性机构,再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西医药“并重”的管理。这个制度创新可以成为现届政府的重大成果,也是香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建立非西医主导的中医药体制,甚至带领国际传统医药的发展;
二、 2017 年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容全面并具主导作用,香港要认真参考,根据实际情况、现有法例及发展的急切需要,完善相关法规,超越现时侧重管理细节的条例,并涵盖中医药的承传、发展和创新;
三、 必须大力优化完善香港的中药注册制度,建立与内地对接的机制,同时发挥香港的国际优势,保持独特性,在「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的规划下,担当内地与世界的重要桥梁。希望在特定对接机制下香港注册中药不需要在内地重新注册,或是大幅降低在内地注册的时间及成本,对内地来港的注册中药亦然,给市民带来更多、更便宜的选择。为此,必须建立香港与内地的注册中成药互认机制、一站式双向检测认证机制。只有香港中药注册制度与内地衔接,在不照搬内地制度的情况下,同时对接国际市场,才能发挥香港的独特优势;
四、建议在中医药局未成立之前,该中医药发展专员可以向政务司司长或副司长负责,最低限度也要直接向医卫局局长负责,而不只是文件上提到的副秘书长。除了相关招聘文件中的要求,对新的“中医药发展专员”的期望和要求是:
1。通晓并坚持中医药的正统理论、传统治疗方法、临床经验承传、经典名方及历史渊源等等要素;
2。充分掌握中医药界的实际情况、困难和诉求,知悉国家以致全球的中医药及传统医药的趋势,帮助订定合适的法律及政策,尽量为中医药服务拆墙松绑,为业界争取更合理的待遇和工作条件,谋求真正的中西医“并存”和“并重”;
3。全面了解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的期望和诉求,以整体社会利益为依归,与包括中医药界的社会各界一起促进中医药,平衡行业与公众利益;为社会大众作为用家及持份者做好守护的角色,让中医药服务的质和量同时提高;
4。要加大与大中华地区中医药界及相关管理单位的交流和对接,积极引进内地宝贵的经验、人才、资源,特别是中西医平等协作方面;
5。能勇于面对及清除各种中医药发展的障碍,与各持份者协调制定有针对性及贴地的政策措施;能掌握政府跨部门脉络去协调跨领域的工作。要得到行政长官的高度认可及支持,才能有效策划中医药发展蓝图并贯切实施;
五、要推动中医药的发展,官产学研的模式非常重要:
1。必须重视高新科技在中医药的应用,特别是与生物科技的结合,懂得运用“官产学研”的模式来发掘中医药的传统价值,将其引领到更高层面,保留传统中医药根本之余,以现代科技来解释并演绎几千年的中医药临床经验和经典名方;
2。建议从财政预算中拨出额外经费,与支持西医药要一样,强化各大学的中医药教育及科研力量,增加现有大学的中医学士本科学额,提供额外的中医本科学位以较高学费招收非本地生,从各方面增加中医人才来源,并提高大学中医药学生的拨款计算权重,增加中医药教学丶科研及科普投入。建议成立与西医药分开的首家公立中医药大学,或在政策上鼓励、支持现有大学或民间机构开办私立中医药大学,邀请内地的中医药机构参与,建立健全的教育基建配套,特别是现在香港仍然保留著最传统的中医药社群,加强传统中医药理论的承传,发展出新一代的中医药经典;
3。必须建立中医药的国际标准,同时为内地及其他国家认可,包括中药的互通认证机制、中药检测标准、经典名方的权威认可(特别是岭南经典名方的发掘)等等。香港也要尽快研究中医中药分家的可行性;
4。为推动中药及相关生命科技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发展,必须解决长期以来缺乏高标准、高规格的 GMP 中药制造及代工设施的问题,必须建立国际与内地共同认可的中药检测认证制度。建议政府像大力资助其他科研领域及先进制造业一样,在指定的科技园区提供充足地方、设施及资金,建立专门为中药研发及制造而设的 GMP 共享设施及国际中药检测认证中心,使之可以同时对接内地及国际市场,发挥香港中医药国际化的独特优势。另外,建议政府支持建立中药的临床及用药数据库,包括经典名方的使用,运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为中药的可持续发展垫下坚实的基础,让产学研相关机构从中得到足够支持;
六、 建议政府、相关院校和中医业界整合民间的传统中医药资源,包括人才、古法、民间验方、临床经验及各个医学派别的独有理论和临床经验,在民间高手因年龄关系而导致青黄不接的情况下及时支援,不可让源远流长的中医药传统流失,民间临床验方和功法失传。保留一支坚持传统中医药的根苗,是香港的独特使命;
七、建议政府考虑成立“中医药发展局”作为法定机构,让各个非官方持份者可以通过此法定机构凝聚共识、整合资源、引进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及产业界的参与,配合政府推动相关规划政策;
八、 除了现时基本上跟随西医教育及实习制度的中医注册制度,香港也要同时建立更完备的传统师承制度,容许人才以不同方式流入中医界,同时接受“院校教育”及“师承”方式的培养。香港应该建立正式认可的“国医名师”制度,让相关中医药专业团体及专家评核具备此等地位的名中医和老中医,让获得认可的名中医可以师承方式传授接班人,巩固并增加人才来源。
密切关注新的中医医院将来的运行是否符合以中医药主导的营运模式,当中的中西医协作是否以中医药为本;必须扩大中医药在公营医疗的角色,发挥“治未病”的预防性作用,同时加大病人出院后以中医药理疗为主的健康服务,从医院的进出两端减少公共卫生压力和成本,配合基层医疗的发展。
联席会议发起人之一的选委黄炳逢表示: 中医药发展关乎市民的整体利益,亦关乎国家的医疗卫生安全及自主的大局,不只是医疗卫生的问题,其覆盖面也包括创新科技、产业发展、中华文化传承、教育、国际关系等等,希望特首及相关司局长积极回应,我们会继续凝聚各界共识,为中医药的承传、发展和创新而努力。
附件一
「跨界别关注中医药联席会议」的参议成员
发起者:黄炳逢(选委)、黄杰(选委)、詹华强教授、林振升(议员)、邓飞(议员)、香港中医药生物科技联会、香港内地经贸协会
选委:黄炳逢、黄杰、吴宏伟教授(全国政协)、范骏华(全国政协)、林至颖(全国人大)、陈晓峰(全国人大)、谭金莲、冯国佑、王东明、宋东、黄祉颖、罗家聪、陈贤翰、赖荣春、孟毅,麦少芬,郑秀娟、陈灿标、钱国强、骆勇、朱育青,黄振鸿; 22
立法会议员:林振升、邓飞、容海恩、周小松、张欣宇、吴杰庄博士(全国政协)、黄锦辉教授(全国政协)、江玉欢、黎栋国、陈沛良、李梓敬、陈月明、陈家珮、刘智鹏教授(全国政协)、周文港博士 ;15
机构:香港中医药生物科技联会、香港内地经贸协会、香港生物医药创新协会、港九劳工社团联会、香港专业人士(北京)协会、香港科技青年联合会、国际药膳食疗学会、香港长者活力协会、香港优才及专才协会、香港双建同心协会、益利乐生教育基金、屯元天北区民生促进组、港青讲楚青年互助平台、青年创新创业协会、创科汇可持续发展协会、香港孟子学院、中华中医院、香港新中医学院、医道惠民医馆、中国医馆、健络通药业,黄氏药业、德道国际、香港健康科技发展中心 ;24
(以上机构省略了尾后的“有限公司” 如有)
各界人士:詹华强教授、卢毓琳教授、齐众教授、禹志领教授、余秋良教授、黄天赐医师、李国光教授、李小羿博士、徐光耀教授、侯平教授、李树甘教授、胡盛龙、徐莉、郭渊松、明伟杰博士、柳烈奎博士、刘树军、阮健铭、何则文博士、李灼珊博士、陈四保博士、彭燕黎医师、陈一谔、顾慧贤、黄梓谦、冯检基、李伟康、董婷霞博士、段然、董晓乐、李彩妙、谢思源、彭炜棠、刘家骢、张铭辉、郑迪珉、黄晓勤、曾咏雪、胡子钊、刘嘉濠、潘国瑞 41
附件二
2023年特首施政报告咨询跨界别关注中医药联席会议意见书(全文)
由22名选委、15名立法会议员、24个社会各界团体及6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跨界别关注中医药联席会议”,基于去年施政报告咨询时提出的“关于香港成立全新的中医药管理机构”联合声明,现在新的施政报告咨询期进一步向特首及特区政府提出香港中医药改革及发展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设立“中医药局”取代先前联合声明建议的“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统筹、管理、协调香港的中医药整体发展及服务,使中医药完全纳入香港的公营医疗体系,独立于西医的管理。其设立应该列入到政府将要提出的“中医药发展蓝图”,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定出在本届政府任内成立的合理时间表。成立“中医药局”的考虑及建议包括:
- 香港基本法第138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发展中西医药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我们对此条文的理解为特区政府应该对“中西医药”作出“并存”和“并重”的对待 ,及时制定“对等”的中医药发展政策。现时中西医药可以说是“并存”,但中医药并没有得到“并重”的地位,必须回归到基本法的精神。虽然把推动中医药“自行制定发展”的主动权交给了特区政府,但特区政府(广义上包括立法会)有义务建立中医药“并重”的地位及与西医药“对等”的体制,社会团体可以推动政府通过有利于中医药的法律和政策,政府也必须及时回应相关诉求,从体制上保障中医药的发展;
- 建议把中医药局设为一个独立的政策局,下设执行单位,在体制上开全国以致世界的先河,与西医分开管理。要让中医药有足够独立发展的空间,开展符合“并重”原则的中西医协作。现时医卫局的政策及管理工作非常繁重,承担不少医疗卫生改革的逼切任务,而中医和西医的基本体系不一样,要同时处理两者的改革和管理容易顾此失彼,两面不讨好,加上一直是西医主导医疗卫生部门,是否能真正持平对待中医药是长久以来的关切。医卫局作为公共医疗全面而唯一的主管机构,理应站在市民整体健康的立场出发,同时重视中西医药,不能作为单方面的代表。没有牢固的顶层设计及体制改革,中医药的发展难有突破,纵使不是原地踏步,也只能缓慢前行;
- 中医药发展不只是中医药行业的事,是关乎全港市民的整体利益,亦关乎国家的医疗卫生安全及自主的大局,其覆盖面包括中医药的创新科技、产业发展、中华文化传承、教育、国际关系等等,建议中医药局成立初期由一位司长、副司长或局长领导,先把的独立管理的体制加快建立起来,甚至可以考虑作为过渡性机构,再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西医药“并重”的管理。这个制度创新可以成为现届政府的重大成果,也是香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建立非西医主导的中医药体制,甚至带领国际传统医药的发展;
二、 2017年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容全面并具主导作用,香港要认真参考,根据实际情况、现有法例及发展的急切需要,完善相关法规,超越现时侧重管理细节的条例,并涵盖中医药的承传、发展和创新。一方面总结内地中医药发展经验,加以对接,同时在“一国两制”下发挥独特作用,取长补短。只有完善中医药法规,才能真正把中医药全面纳入公营医疗体系,把业界一直提出的病人转介权、药物合理使用、运用现代诊断工具、病人数据交换、中医师培训及合理待遇等等问题尽快解决,同时拉近中西医服务价格不相称的深层次问题,为市民大众,特别是基层市民,提供更多选择,从“治未病”与 “康复治疗”的两端减轻公共医疗卫生的巨大压力,满足香港老龄化加剧的急切需要;
三、 必须大力优化完善香港的中药注册制度,建立与内地对接的机制,同时发挥香港的国际优势,保持独特性,在「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的规划下,担当内地与世界的重要桥梁。我们希望能达到的成果是:在特定对接机制下香港注册中药不需要在内地重新注册,或是大幅降低在内地注册的时间及成本,对内地来港的注册中药亦然,给市民带来更多、更便宜的选择。为此,必须建立香港与内地的注册中成药互认机制、一站式双向检测认证机制。只有香港中药注册制度与内地衔接,在不照搬内地制度的情况下,同时对接国际市场,才能发挥香港的独特优势;
四、新的中医药局在等级及职能上对接内地各级中医药部门,与世界各地越来越受重视的传统医药机构加强交流,便于中医药通过香港走向国际。立法会相关文件提到新的“中医药发展专员”直属于医卫局副秘书长,级别未能跟上国家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议在中医药局未成立之前,该中医药发展专员可以向政务司司长或副司长负责,最低限度也要直接向医卫局局长负责,而不只是文件上提到的副秘书长。除了相关招聘文件中的要求,我们对新的“中医药发展专员”的期望和要求是:
- 通晓并坚持中医药的正统理论、传统治疗方法、临床经验承传、经典名方及历史渊源等等要素。只有不废弃中医药几千年的累积,才能站在坚定立场去管理及发展中医药,避免继续以西医管理中医,防止中医药逐渐异化成为西医药的深层次问题。这位专员必须坚决维护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同时保留历朝历代不断寻求创新发展的精神,从中医药的本位上与西医药互相促进,找到最佳的平衡,为整体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 充分掌握中医药界的实际情况、困难和诉求,知悉国家以致全球的中医药及传统医药的趋势,帮助订定合适的法律及政策,尽量为中医药服务拆墙松绑,为业界争取更合理的待遇和工作条件,谋求真正的中西医“并存”和“并重”;
- 全面了解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的期望和诉求,以整体社会利益为依归,与包括中医药界的社会各界一起促进中医药,平衡行业与公众利益;为社会大众作为用家及持份者做好守护的角色,让中医药服务的质和量同时提高;
- 要加大与大中华地区中医药界及相关管理单位的交流和对接,积极引进内地宝贵的经验、人才、资源,特别是中西医平等协作方面,做好二十大提出的承传、创新和发展;
- 能勇于面对及清除各种中医药发展的障碍,与各持份者协调制定有针对性及贴地的政策措施;能掌握政府跨部门脉络去协调跨领域的工作。要得到行政长官的高度认可及支持,才能有效策划中医药发展蓝图并贯切实施;
五、要推动中医药的发展,官产学研的模式非常重要:
- 必须重视高新科技在中医药的应用,特别是与生物科技的结合,懂得运用“官产学研”的模式来发掘中医药的传统价值,将其引领到更高层面,保留传统中医药根本之余,以现代科技来解释并演绎几千年的中医药临床经验和经典名方;
- 由于香港现在没有一家独立的中医药大学,但几家大学都设有培养注册中医师的中医学院及研究中草药的学科,各家大学在中医药的研发方面亦有一定的累积,加上香港学术界在国际上拥有较高的地位,建议从财政预算中拨出额外经费,与支持西医药要一样,强化各大学的中医药教育及科研力量,增加现有大学的中医学士本科学额,提供额外的中医本科学位以较高学费招收非本地生,从各方面增加中医人才来源,并提高大学中医药学生的拨款计算权重,增加中医药教学丶科研及科普投入。建议成立与西医药分开的首家公立中医药大学,或在政策上鼓励、支持现有大学或民间机构开办私立中医药大学,邀请内地的中医药机构参与,建立健全的教育基建配套,特别是现在香港仍然保留著最传统的中医药社群,加强传统中医药理论的承传,发展出新一代的中医药经典;
- 产业方面,必须大力推动大健康的产业发展,现时中医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方兴未艾,充分显示市场对中医药在治疗、保健及康养方面的庞大需求,香港人口结构老龄化加速,西医药在治疗某些慢性疾病方面亦显得不足,中医药发展牵涉创新科技及产业化、中医药知识的普及、中华养生文化传承,应该积极研究发展大健康市场。为了不让其他已经高度重视传统医药的国家,在中医药国际化比我们走得更快,香港肩负独特使命,必须建立中医药的国际标准,同时为内地及其他国家认可,包括中药的互通认证机制、中药检测标准、经典名方的权威认可(特别是岭南经典名方的发掘)等等。香港也要尽快研究中医中药分家的可行性。某些国家早已采取中医中药分家的制度,香港必须总结各国的做法和经验,急起直追;
- 为推动中药及相关生命科技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发展,必须解决长期以来缺乏高标准、高规格的GMP中药制造及代工设施的问题,必须建立国际与内地共同认可的中药检测认证制度。建议政府像大力资助其他科研领域及先进制造业一样,在指定的科技园区提供充足地方、设施及资金,建立专门为中药研发及制造而设的GMP共享设施及国际中药检测认证中心,使之可以同时对接内地及国际市场,发挥香港中医药国际化的独特优势。另外,建议政府支持建立中药的临床及用药数据库,包括经典名方的使用,运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为中药的可持续发展垫下坚实的基础,让产学研相关机构从中得到足够支持。
六、中医药在香港的承传基于历史原因具备独特性,与内地的发展存在某些方面的差异。香港采取传统疗法的民间高手不少,内地部分中医也觉得香港的传统中医药有必要坚持保留。纯传统中医药的延续与现在中医药的创新发展可以并行不悖,相互作用。建议政府、相关院校和中医业界整合民间的传统中医药资源,包括人才、古法、民间验方、临床经验及各个医学派别的独有理论和临床经验,在民间高手因年龄关系而导致青黄不接的情况下及时支援,不可让源远流长的中医药传统流失,民间临床验方和功法失传。保留一支坚持传统中医药的根苗,是香港的独特使命;
七、 除了政府的顶层设计需要设立“中医药局”外,为了引进业界及社会各界参与中医药的发展,建议政府考虑成立“中医药发展局”作为法定机构,让各个非官方持份者可以通过此法定机构凝聚共识、整合资源、引进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及产业界的参与,配合政府推动相关规划政策。现时中药材的香港标准(简称港标)没有产业的积极参与和在市场上有效运用便为一例。“中医药发展局”不能取代“中医药局”的设立,两者可以相辅相成,发挥类似其他法定机构如科学园和贸易发展局的作用;
八、除了现时基本上跟随西医教育及实习制度的中医注册制度,香港也要同时建立更完备的传统师承制度,容许人才以不同方式流入中医界,同时接受“院校教育”及“师承”方式的培养。内地也开始充实师承体制,与学院制度并行,甚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让注册中医师推荐有临床实践经验的医疗人员参与资格考核,正式成为注册中医,特别是经过名老中医长期调教的学徒。为了达到此目标,香港应该建立正式认可的“国医名师”制度,让相关中医药专业团体及专家评核具备此等地位的名中医和老中医,让获得认可的名中医可以师承方式传授接班人,巩固并增加人才来源。香港由于保留了不少极为传统的民间中医药高手,在为时未晚下研究如何帮助新一代中医承传老一辈中医的理论、经验、技法和诀窍。
香港首家中医医院的开业为期不远,期望该中医院确实以中医药理论基础、「望闻问切」的传统临床经验和经典名方来主导,而并非一家只具备中医院名称的西医院。我们将密切关注新的中医医院将来的运行是否符合以中医药主导的营运模式,当中的中西医协作是否以中医药为本;必须扩大中医药在公营医疗的角色,发挥“治未病”的预防性作用,同时加大病人出院后以中医药理疗为主的健康服务,从医院的进出两端减少公共卫生压力和成本,配合基层医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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