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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支持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计划延长3年
文|梁美芬
近日,国务院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报名条件中的“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修改为“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我本人是香港普通法的执业大律师,早在1987年就前往中国人民大学读法律硕士及博士,是改革开放以后首名被送到到北京攻读法学的香港学生。当时,中国人民大学也派了一位法律学生到香港大学攻读法律学位,此举正式展开了两地法律人才互相培养的计划。我在北京的那些年,为不少在内地的香港人解决了遇很多法律问题,同时亦深深体会到两地有很大的执业文化差异。
过去两年多,很多人考取了大湾区律师的执业资格,今年我亦顺利考上了。但我注意到只有很少人真正可以跟内地的律师事务所很好、很深入地合作。我认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执业资格有很大的战略发展意义,对民生、政治和经济三方面都有益处。如果两地律师能得到政府部门更好的协助,并船出海,就能够达到习主席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广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希望。
香港作为国家唯一的普通法地区,在“一带一路”、RCEP、WTO这些国际合作平台里能够发挥重要角色。我希望除了两个中国法官能够当上联合国法官外,香港的法律人才未来也能够在国际组织里占一席之地,包括当上联合国的法官。
此外,不要低估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现时我们已经有澳门、香港和内地九个城市的合作,但客户不只局限在这九个城市,遍布全国,大家都希望我们把民商事的客户带进来,把服务推广出去。所以《试点办法》中明确,执业试点期限延长3年能让年轻律师更成熟一点,降低执业经历要求使我们的律师队伍更壮大一点。所以,我对《试点办法》非常支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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