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杂志(记者 庄蕾)北京报道:8月3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等有关情况。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指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公共教育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
田祖荫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保障义务教育,要实现“优质均衡”;二是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要实现“应助尽助”;三是保障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应保尽保”。《优质均衡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
田祖荫指出,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关键在于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当前义务教育面临著城乡、区域、校际、群体的四大差距,要著力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
田祖荫介绍,《优质均衡意见》分别设定了两个目标:一是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