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志隆
尽管国际社会一再强烈反对,甚至日本国内也有近九成民意反对东京电力直接将福岛核电厂的核废水排入大海,然而日本政府却一意孤行,首相案田文雄20日亲自前往福岛巡查,并透露最快在22日的内阁会议终将决定排放核废水入海的具体日期。很明显,日本已决定公然挑战现行的国际法体系,难道世界就任由日本“一(赖)皮天下无难事”?
自从日本政府在2021年4月13日正式提出核污染水排海计画以来,已经引起了周边邻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担忧与强烈谴责。因为日本的行为不仅损害全人类共同利益,也严重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多项国际公约及国际法原则。
对于国际上的强烈反对声音,日本“意见接受,态度照旧”,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去年公布海底管道已基本建设完成,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早前也已批准核污染水排海计画。岸田文雄日前亲到福岛现场,公开表明排污势在必行且将在日内决定日期。
地球只有一个,所以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保护地球的资源与环境,这一切不仅仅受道德约束,还受到相关国际法律的约束。“一国不得因本国领域内或管辖范围内的活动造成其他国家及其环境的损害”是一项公认的国际习惯法规则,该规则对包括日本在内的所有国家都产生现实约束力,日本须严格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更加是明文规定:各缔约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所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缔约国有义务为保护海洋环境免受各种来源的放射性污染物质污染而采取措施,包括不得采取陆源排放和海上倾倒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向海洋中排放核污染水。作为缔约国之一,日本有“条约必守”的义务。
由此可见,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画完全无视上述实体法义务,从根本上违反了上述国际习惯法和条约法,理应依法加以追究。
更甚的是日本此番的核污染水排海计画也违背了一系列程序义务。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涉核公约的规定,日本在正式公布核污染水排海计画之前,应同所有利益攸关方进行磋商和交换情报,听取相关国家的意见。同时,日本也需要对核污染水排海计画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日本不仅没有充分履行有关义务,充分取得相关国家与地区的同意,甚至是在一片强烈反对声中单方面开展核污染水排海计画。
日本只顾自身利益却以牺牲国际利益为前提的自私作法,是对现有国际法的一次重大挑战,如果国际社会不能让日本因此负上严重的代价,这将为世界立下一个坏榜样:鼓励其他国家在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可以随意牺牲国际与其他国家利益,如果这种歪风不能及时煞停,那国际社会的秩序将荡然无存。
中国作为事件中的利益攸关方,应该主动采取外交、法律与科学等角度来应对日本强行排污事件,特别是要善用法律武器,首先是联合其他事件中的受害者,共同向联合国提出动议,甚至提请国际法院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作出法律咨询意见。
另外是透过区域渔业委员会提请国际海洋法法庭作出法律咨询意见。最后,与其他持份者签订双多边协定。通过诉诸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实现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画定罪问责的长期意义远大于现实意义,有助于各方清晰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环境保护义务,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达成更广泛的共识。通过“法律”+“外交”组合拳,推动利益相关国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和多边协定,加强核污染水排海国际海洋法治建设。将请求咨询意见作为主要应对方向,以发起国际仲裁作为手段,用好法律武器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进行制止与追责。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成员、陕西省政协委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