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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华:“软对抗”不容忽视,国安教育须“补课”
文|徐浩华
据多家传媒日前报道,负责协助评审资助申请的艺术发展局审批员今年换届,艺发局计划在委任条款中,针对审批员评审资助申请工作加入国家安全要求,违规者有可能被终止委任。尽管具体条文尚未公开,但社会上已有观点指新条款会令评审“更手紧”,甚至是以资金资助压制“创作自由”。对此,笔者实在不能苟同。实际上,新做法是及时必要之举,可避免艺团获批资助后才发现违规情况。况且,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港人的应尽之责,事实一再表明,香港许多领域的国安意识仍显薄弱,国安教育急需“补课”。
香港国安法实施3年来,社会虽已总体回复安宁,但现时依然潜藏著各种“软对抗”,危害国安的隐患远未消除。以文化界为例,前年就有“修例风波”纪录片发行商因发行影片被指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遭艺发局终止资助;上个月的本年度香港书展,更有传媒记者多次发现有参展商公然出售疑似“鼓吹袭警”“支持日本侵华”等书籍,有人更乘机出售“抗争明信片”,继续为“黑暴”张目。
无论是此等涉嫌抵触国安法的“软对抗”行为,抑或近期甚嚣尘上的国安法“用得过火”“泛化利用”“落实时矫枉过正”等言论,都表明当下社会对国家安全的认知仍有不足,这也是此前本港国安教育长期不够普及、不够到位所致。
从法律层面看,香港国安法不是“无牙老虎”,它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和凌驾性的要求,必须全面准确贯彻实施。不存在所谓“可以宽松的空间”,包括文化界在内的各个领域也都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任何地方触犯香港国安法、实施有关犯罪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惩治。
正因此,就香港国安法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守法、维护国家安全,已成为特区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而艺发局作为特区政府指定全方位发展香港艺术的法定机构,辖下的工作人员属公职人员,局方要求审批员评审资助申请工作时要考虑国安因素更是合情合理合法。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杨润雄也表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审批员要在审批内肩负这个责任,我就看不到有任何原因或因这个原因而不去当评审。 ”
(作者系时事评论员、香港国际音乐节主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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