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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林晓辉:拒批“独歌”禁制令向社会传达错误信息
文|林晓辉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对含有“港独”内容的歌曲“愿荣光归香港”颁布禁制令。高等法院驳回了律政司的申请,理据竟是有关刑事法例执行上的技术性问题。如此存在严重问题的裁决必须予以纠正,无论是主管检控工作的律政司,还是颁布裁决的各级法院,都必须责无旁贷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国家安全是国家的重要基石,也是“一国两制”及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律政司及各级法院必须以香港这一最重要根本为最大考量而作出决定。
法官在裁决中,主要聚焦于如何执行法律的细节之上,却未有充分考虑该“港独”歌曲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从去年开始,已屡屡发生中国香港代表队出战国际体育赛事时,主办方把“独歌”当作中国国歌播放的情况,原因就是在Google等搜索平台,搜索所显示的结果是错误的。特区政府就此已多番与Google公司交涉,但其不断以不能干预算法云云搪塞特区政府的正当请求。在试图解决问题无果后,特区政府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申请禁制令,无非就是要求在香港司法管辖区营运的Google公司遵从禁制令。此举必然有效阻断相关“港独”歌曲的传播,绝对是合情合法合理。
再者,这样的做法在欧美国家更是多有先例,像欧洲法院便早已颁令,如果欧洲用户可以证明作为大型搜索引擎的Google信息资料“明显不正确”,Google必须移除关于他们的搜寻结果。同时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法律技术层面的执行问题,法官在裁决时未有考虑具体执行的困难。法官认为,自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香港已重回正轨,反映香港国安法行之有效,而当相关刑事罚则远比禁制令引申的民事罚则为重,例如国安法第二十条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法庭就需要评估禁制令是否有效。但在本次的案例中,若不以禁制令的方式禁止相关歌曲传播,执法机构如何在浩瀚的互联网上采取执法行动?法官的裁决若只以刑期长短考虑禁制令是否有效,却从未考虑透过禁制令,在互联网上所能起到的实际阻吓效果,未免过于聚焦理论,脱离实际。
需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予以禁止
国歌涉及国家尊严,今次判决中,虽然法官在判词中多次强调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但裁决结果却向社会传递出错误的信息。裁决结果很容易令一般市民误以为传播“港独”歌曲的行为并不违法,甚至误堕法网。更可能被有心之人利用,透过在互联网上匿名传播的方式继续散布反中乱港思想,进行隐蔽的“软对抗”,荼毒年轻人,继续危害香港的稳定。
2019年的动荡令香港社会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最重要根本。任何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隐患的行为,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都需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予以禁止。律政司绝对有必要进一步上诉,向法院清晰陈述透过禁制令阻止有关“独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法院亦应以维护国家安全为最大考量,透过裁决守护国家尊严和安全,向社会传递出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等正确讯息。决不能容许有心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反中乱港分子,再有任何的可乘之机。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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