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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均羚:坚决反对“独”歌肆意传播
文|向均羚
国家安全无小事,对世界任何国家都不是小事。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早前申请禁制令,禁制“港独”歌曲《愿荣光》传播,律政司严正指出如无禁制令,歌曲继续传播会增加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7月28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颁布书面判词,拒绝律政司早前入禀法院申请的禁制令。法官拒绝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申请禁制的行为已是现有刑事司法制度下可惩处的行为,担心违令者可能既违反国安法又因禁制令藐视法庭,造成一罪二审;第二是担心禁制令针对全世界,会造成寒蝉效应,影响言论自由的权利。
对此,本人认为,首先我们要认清楚,这是一首煽惑暴力、宣传“港独”的歌曲,这是这首歌的本质,毋容置疑。该歌曲的创作时点是在黑暴期间,创作目的是煽惑市民大众暴力反抗政府。我们不能忘记,在那段毫无法治的混乱期,有多少市民被它煽惑,有多少违法暴行在它的“伴奏”下施行。此外,在歌词中,有部分已被法院明确裁定为煽动“港独”的口号,这是不可否认的,这也是“独”歌的铁证。每一位香港市民都必须认清其本质,决不应以任何方式协助传播,更不要以身试法。
对于这样一首“独”歌,怎能继续允许它重新上架,肆意传播?本次高院法官作出拒绝禁制令的决定,是极为不妥的判决。法官在判决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个案件是涉及传播“独”歌、违反香港国安法、对国歌造成侮辱,对国家和特区政府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律政司要制止的行为,是有意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严重罪行。香港国安法第三条订明,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奉行司法独立,但独立并不等于孤立,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司法体系不应与政治环境和社会现实割裂,法官也不应固守纸面上的“平衡”。香港的司法机关要和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一道,依据香港国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积极主动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言论自由不能危害国家安全,人们对其他权利的行使同样不能危害国家安全,这是一条超越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模式的普遍底线。宣扬言论自由的至高无上,让它与国家安全对抗,违反基本的政治及司法逻辑。这样做只会撕裂香港的治理结构,增加香港社会的分歧,对真正的香港言论自由其实没有一点好处。
(作者系重庆政协委员、香港重庆总会副会长、全港各区工商联女企业家联合会会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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