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立威
笔者十分支持律政司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以禁止与“港独”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非法行为。众所周知,“港独”歌曲多次被误用,除了有关方面未够谨慎外,也有Google装聋扮哑不作为的因素在内。特区政府已多次严正向Google提出交涉,但一直得不到重视,因此为了杜绝问题,以申请法庭禁制令的方式去处理问题,绝对是符合法治精神!
律政司此举除符合一般性法律原则,也体现了法治精神。首先,禁制令的申请是一种合法的手段,旨在保障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在香港特区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律政司作为检控机关,有权利和责任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禁制令的申请也是遵循一般性法律原则的做法。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人人平等面对法律的约束。禁制令的申请是以法律为基础,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正义,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其次,禁止与“港独”歌曲有关的非法行为符合法治精神,也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愿荣光归香港》是一首带有明显“港独”色彩的歌曲,它的存在会对香港特区和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威胁。禁止与“港独”歌曲有关的非法行为,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做法。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保障社会和公民权益的基础,禁止与“港独”歌曲有关的非法行为是保障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
同时,在这个案件中,法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应该发出禁制令。律政司的入禀申请已经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法官需要在审理中仔细评估这些证据和依据,并根据法律作出公正和公平的判断。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律和法官的判决,并继续支持香港的法治和稳定。
总结而言,律政司的做法符合法治原则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我们应该尊重法律和法官的判断,同时也应该支持政府和律政司继续维护香港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
(作者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3/7/22/wqI11w87NjIpKNQ8vERojAzsMSmYZWSmT65.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