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香港国安法实施逾3年,舆论普遍认为,国安法起到了“一法定香江”的作用。有了国安法,香港实现了由乱到治,现在处于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但最近坊间也有一种议论,认为香港已经恢复了平静,就要一心一意拼经济,不用在落实国安法上过多用力;并称当下国安法被“泛化利用”,不利于保持香港的独特优势,给美西方对香港“去两制化”、“去国际化”提供了口实。
以上观点,看似有几分道理。实则仅看到了局部和细枝末节,而没有看清全局和方向。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香港独特优势,是中央对港政策之基本,二者是统一并非矛盾,这一点从未改变。国安法在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极个别不如人意的现象值得注意,但并非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那么,如何看待当下国安法在香港的落实情况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4个维度来观察。
看“去”与“不去”的真伪
严格落实香港国安法会使美西方加紧“去两制化”吗?首先要厘清一个问题,美西方对“一国两制”的定义和我们是完全不一样的。“一国两制”是由香港基本法定义的,但美西方却根据自己的需要肆意定义。在他们看来,香港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可以不受中国中央政府的约束,香港人权大于中国主权,这是他们利用香港遏制中国的“理论依据”。
其次要认识到,当美国把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时,打压中国早已成为其战略目标。有没有香港国安法,他们都会利用香港做文章。如果美国不再把香港当做一个独立关税区对待,那也是早已谋划的事情,不会因为我们“转軚”,美国就“高抬贵手”。
严格落实香港国安法就会使香港“去国际化”吗?首先,国安法给香港带来了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利于香港国际化。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投资者和游客对香港望而却步,现在国际资本和游客则纷至沓来就是明证。特别是今年美国矽谷银行破产、瑞士瑞信银行被收购后,大批资金流入香港,足以证明香港这个“自由港”叠加“安全港”,对国际资本构成了强大吸引力。
其次,香港的国际化不是美国政客说去掉就能去掉的。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许多跨国公司看好中国发展,微软创办人比尔盖茨(Bill Gates)、Tesla行政总裁马斯克(Elon Musk)接踵访华,并在中国扩大投资,他们“用脚投票”,印证了中国市场的巨大吸引力。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5.5%,其中第二季高达6.3%,这再次令世界看到,中国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香港是外资进入中国内地、中国内地企业走向世界的通道,当外国投资者都看好中国时,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非常稳固。
看“明”与“暗”的实质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本港发生了巨变。香港警方国安处本月初举行记者会,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国安法实施3年来,香港警方国安处拘捕260人,超过140人和5间公司被起诉,其中79人被定罪。这个数字与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上万人因上街施暴被警方拘捕相比,简直是天渊之别!由此可见国安法的巨大威慑力。然而,在看到香港表面平静的同时,也要看到暗流涌动。
比如,“硬对抗”没有了,“软对抗”并没有销声匿迹。过往那种公然宣扬“港独”言论、袭击政权机关、请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的事情没有了,但特区政府在解决香港深层次矛盾时,总会有人藉机“拉仇恨”,挑拨离间特区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夸大其词、以偏概全,这些手法与“港独”势力以往的做法极其相似。
又比如,逃到境外的“港独”分子并没有消停。他们四处奔走,撺掇反华政客打压中国、制裁香港;他们在网上继续散布谣言、煽动“港独”;他们与“台独”等分裂势力频频互动,研讨反华策略。
前不久,警方悬赏100万元通缉8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逃犯,引发广泛关注。此举释放了3个重要信息:第一,香港国安法有“域外效力”,纵是逃到天涯海角,也可以透过国际司法合作捉拿归案;第二,触犯香港国安法将被终身追究,逃犯将终生生活在被通缉的压力之下;第三,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资助、包庇国安法嫌犯,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参与“众筹”为涉嫌违反国安法人士“捐款”。此举说明,警方对国安法赋予的职责认识清晰、把握准确。
既要看到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海清河晏;又要看到当下和今后的风险隐患,这是全面准确落实香港国安法的关键。
看“近”与“远”的关连
有人认为,香港国安法是打击犯罪的。现在没有人胆敢挑战国家安全了,落实国安法就可以缓一缓了,应该转向了。的确,从近处看,国安法实施后确实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国安法还没有落实到位。
比如国安法第7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这是指“基本法23条立法”,订明香港“尽早完成”,基本法实施26年了,国安法实施3年了,香港至今没有完成立法的宪制责任。
又比如,国安法第9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这里提及的“必要措施”,是否都已经出台且见效了呢?需要仔细梳理。而“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需要长期进行,不可能“一阵风”。
还有,国安法第10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显然国家安全教育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不可能“紧一阵,松一阵”。
香港国安法既有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之效能,也有筑牢维护国家安全根基、实现长治久安的作用。落实香港国安法,看近处,成效不小;看远处,还需努力。
看“大”与“小”的差别
从“大”与“小”的维度看,首先应厘清国家法律和香港本地法律之间关系。
宪法、基本法和国安法是香港的大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所以可以存在,是因为宪法颁发了“出生证”。香港的社会制度和港人的生活方式之所以可以不变,香港的本地法律之所以可以延续使用,是因为基本法订明瞭“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香港之所以和平安宁,是因为香港国安法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由此可见,香港本地法律、以及香港任何组织的章程,都属于“小规矩”,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才是必须遵从的“大规矩”。
从“大”与“小”的维度看,还应看到落实香港国安法的大方向不能变。
由于香港各界对香港国安法的理解有偏差,加之各种因素掺合其中,国安法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我们不能被细枝末节遮蔽了视线,需要校正的必须校正,但不能因此改变落实国安法的大方向。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今年4月考察香港,他在“4.15”国安致辞中动情地讲到,“‘修例风波’这场港版‘颜色革命’虽然没能得逞,但这是香港历史上永远抹不去的‘伤疤’,是我们永久的痛,有人想抹去这段惨痛的记忆,这是不可能的。它是悬在我们头上时时敲响的一口警钟,每时每刻都在警醒着我们!”
夏宝龙的话提醒我们,决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香港再也不能出现国家安全不设防的状态了!客观、辩证地看待当下落实香港国安法的真实状况,洞察各种复杂情况,才能做出正确判断,坚定全面准确落实香港国安法的信心。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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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鸣
香港国安法实施逾3年,舆论普遍认为,国安法起到了“一法定香江”的作用。有了国安法,香港实现了由乱到治,现在处于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但最近坊间也有一种议论,认为香港已经恢复了平静,就要一心一意拼经济,不用在落实国安法上过多用力;并称当下国安法被“泛化利用”,不利于保持香港的独特优势,给美西方对香港“去两制化”、“去国际化”提供了口实。
以上观点,看似有几分道理。实则仅看到了局部和细枝末节,而没有看清全局和方向。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持香港独特优势,是中央对港政策之基本,二者是统一并非矛盾,这一点从未改变。国安法在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极个别不如人意的现象值得注意,但并非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那么,如何看待当下国安法在香港的落实情况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4个维度来观察。
看“去”与“不去”的真伪
严格落实香港国安法会使美西方加紧“去两制化”吗?首先要厘清一个问题,美西方对“一国两制”的定义和我们是完全不一样的。“一国两制”是由香港基本法定义的,但美西方却根据自己的需要肆意定义。在他们看来,香港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可以不受中国中央政府的约束,香港人权大于中国主权,这是他们利用香港遏制中国的“理论依据”。
其次要认识到,当美国把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时,打压中国早已成为其战略目标。有没有香港国安法,他们都会利用香港做文章。如果美国不再把香港当做一个独立关税区对待,那也是早已谋划的事情,不会因为我们“转軚”,美国就“高抬贵手”。
严格落实香港国安法就会使香港“去国际化”吗?首先,国安法给香港带来了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利于香港国际化。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投资者和游客对香港望而却步,现在国际资本和游客则纷至沓来就是明证。特别是今年美国矽谷银行破产、瑞士瑞信银行被收购后,大批资金流入香港,足以证明香港这个“自由港”叠加“安全港”,对国际资本构成了强大吸引力。
其次,香港的国际化不是美国政客说去掉就能去掉的。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许多跨国公司看好中国发展,微软创办人比尔盖茨(Bill Gates)、Tesla行政总裁马斯克(Elon Musk)接踵访华,并在中国扩大投资,他们“用脚投票”,印证了中国市场的巨大吸引力。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5.5%,其中第二季高达6.3%,这再次令世界看到,中国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香港是外资进入中国内地、中国内地企业走向世界的通道,当外国投资者都看好中国时,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非常稳固。
看“明”与“暗”的实质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本港发生了巨变。香港警方国安处本月初举行记者会,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国安法实施3年来,香港警方国安处拘捕260人,超过140人和5间公司被起诉,其中79人被定罪。这个数字与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上万人因上街施暴被警方拘捕相比,简直是天渊之别!由此可见国安法的巨大威慑力。然而,在看到香港表面平静的同时,也要看到暗流涌动。
比如,“硬对抗”没有了,“软对抗”并没有销声匿迹。过往那种公然宣扬“港独”言论、袭击政权机关、请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的事情没有了,但特区政府在解决香港深层次矛盾时,总会有人藉机“拉仇恨”,挑拨离间特区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夸大其词、以偏概全,这些手法与“港独”势力以往的做法极其相似。
又比如,逃到境外的“港独”分子并没有消停。他们四处奔走,撺掇反华政客打压中国、制裁香港;他们在网上继续散布谣言、煽动“港独”;他们与“台独”等分裂势力频频互动,研讨反华策略。
前不久,警方悬赏100万元通缉8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逃犯,引发广泛关注。此举释放了3个重要信息:第一,香港国安法有“域外效力”,纵是逃到天涯海角,也可以透过国际司法合作捉拿归案;第二,触犯香港国安法将被终身追究,逃犯将终生生活在被通缉的压力之下;第三,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资助、包庇国安法嫌犯,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参与“众筹”为涉嫌违反国安法人士“捐款”。此举说明,警方对国安法赋予的职责认识清晰、把握准确。
既要看到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海清河晏;又要看到当下和今后的风险隐患,这是全面准确落实香港国安法的关键。
看“近”与“远”的关连
有人认为,香港国安法是打击犯罪的。现在没有人胆敢挑战国家安全了,落实国安法就可以缓一缓了,应该转向了。的确,从近处看,国安法实施后确实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国安法还没有落实到位。
比如国安法第7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这是指“基本法23条立法”,订明香港“尽早完成”,基本法实施26年了,国安法实施3年了,香港至今没有完成立法的宪制责任。
又比如,国安法第9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这里提及的“必要措施”,是否都已经出台且见效了呢?需要仔细梳理。而“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需要长期进行,不可能“一阵风”。
还有,国安法第10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显然国家安全教育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不可能“紧一阵,松一阵”。
香港国安法既有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之效能,也有筑牢维护国家安全根基、实现长治久安的作用。落实香港国安法,看近处,成效不小;看远处,还需努力。
看“大”与“小”的差别
从“大”与“小”的维度看,首先应厘清国家法律和香港本地法律之间关系。
宪法、基本法和国安法是香港的大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所以可以存在,是因为宪法颁发了“出生证”。香港的社会制度和港人的生活方式之所以可以不变,香港的本地法律之所以可以延续使用,是因为基本法订明瞭“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香港之所以和平安宁,是因为香港国安法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由此可见,香港本地法律、以及香港任何组织的章程,都属于“小规矩”,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才是必须遵从的“大规矩”。
从“大”与“小”的维度看,还应看到落实香港国安法的大方向不能变。
由于香港各界对香港国安法的理解有偏差,加之各种因素掺合其中,国安法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但我们不能被细枝末节遮蔽了视线,需要校正的必须校正,但不能因此改变落实国安法的大方向。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今年4月考察香港,他在“4.15”国安致辞中动情地讲到,“‘修例风波’这场港版‘颜色革命’虽然没能得逞,但这是香港历史上永远抹不去的‘伤疤’,是我们永久的痛,有人想抹去这段惨痛的记忆,这是不可能的。它是悬在我们头上时时敲响的一口警钟,每时每刻都在警醒着我们!”
夏宝龙的话提醒我们,决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香港再也不能出现国家安全不设防的状态了!客观、辩证地看待当下落实香港国安法的真实状况,洞察各种复杂情况,才能做出正确判断,坚定全面准确落实香港国安法的信心。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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