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7月13日举行的第二场行政长官互动交流答问会中,行政长官提出三大议题咨询立法会议员意见,以跟进二十大报告的三个主题,分别是「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治人才」和「应急安全」。
关于第二节议题「法治人才」,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习近平主席七一讲话两次提到香港普通法,也在第四个必须「必须保持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中强调香港要保持普通法制度。
香港有稳健法律制度、深厚法治基础和优秀法律人才,更拥有「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得天独厚优势,是全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不仅可以做到与世界普通法接轨,扮演内地和海外往来之间的「超级联络人角色」,亦可以为国家推进法治建设发挥独特作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因此,笔者回应行政长官咨询,认为可以充分利用香港在法治方面的优势及联通世界的地位,将香港建设成为「中外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基地」,从而巩固香港的法治地位,并贡献国家推进法治建设。
笔者于会上向行政长官建议,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有高层领导架构,由律政司司长领导,赋予充足的资源以推行「中外国际法律人才培训计划」,比如可以在律政司「愿景2030-聚焦法治」下设立「国际法律人才2030计划」(International Legal Talent 2030),考虑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三家法学院和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两个法律专业团体以及三十个法律界的选委团体等合作。
在该计划下,让中国内地、香港乃至全世界的法学生、法律执业者接受培训,涵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普通法、国际法,以及内地法的培训。在培训世界所需的「法治人才」的同时,香港可以借此加强宣传,说好「一国两制」下的普通法制度优势,巩固香港的法治地位。同时成为世界其他司法管辖区与内地法律沟通的桥梁,为双方在经贸、法律等各个领域的沟通及合作提供相应的「法治人才」。
行政长官对此表示十分认同,并询问如何强化内地法律的培训。
据笔者不完全了解,本港现有三间大学提供普通法硕士课程,律政司也有向内地法律工作人员提供训练的计划,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亦与内地院校(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合作提供普通法培训等,但并未形成一个有系统的恒常机制。笔者对此有以下三点建议:
首先,在官方层面上,律政司可以与内地政法系统探讨实行更多双向安排的训练计划,涵盖两地政府工作人员,从而加强双方对彼此法律的了解及认知。
其次,在院校合作上,本港现时有三间大学可以向来自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提供普通法硕士课程。笔者建议当局出台政策措施,促进三间大学与内地高等院校形成恒常的合作机制,比如开设联合课程或专项资助本地大学推进「普通法研究生课程」,为内地学生提供认识普通法的渠道,亦推动香港学生了解内地法律,成为精通内地法及普通法的双料人才。在合作机制成熟后,亦可以推广至世界其他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将香港进一步发展为「中外国际普通法培训基地」,讲授及宣传好香港普通法在「一国两制」下保持及兼容的制度优势。
最后,对于行政长官所讲,是否可以邀请内地法律专家来港成立培训基地,笔者表示认同。香港经常举办不同的国际法律会议和培训,当局可以团结香港3大法学院、2大法律专业团体及30个法律界的选委团体,邀请内地法律专家来港开设主题性的内地法律培训,特别是关于知识产权、民商事、数字经济、反垄断等与经贸相关的内容,开放予全世界的法学生及法律执业者,加强香港乃至全世界对于内地法律的认知,为贡献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发挥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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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13日举行的第二场行政长官互动交流答问会中,行政长官提出三大议题咨询立法会议员意见,以跟进二十大报告的三个主题,分别是「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治人才」和「应急安全」。
关于第二节议题「法治人才」,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习近平主席七一讲话两次提到香港普通法,也在第四个必须「必须保持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中强调香港要保持普通法制度。
香港有稳健法律制度、深厚法治基础和优秀法律人才,更拥有「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得天独厚优势,是全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不仅可以做到与世界普通法接轨,扮演内地和海外往来之间的「超级联络人角色」,亦可以为国家推进法治建设发挥独特作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因此,笔者回应行政长官咨询,认为可以充分利用香港在法治方面的优势及联通世界的地位,将香港建设成为「中外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基地」,从而巩固香港的法治地位,并贡献国家推进法治建设。
笔者于会上向行政长官建议,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有高层领导架构,由律政司司长领导,赋予充足的资源以推行「中外国际法律人才培训计划」,比如可以在律政司「愿景2030-聚焦法治」下设立「国际法律人才2030计划」(International Legal Talent 2030),考虑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三家法学院和香港律师会、香港大律师公会两个法律专业团体以及三十个法律界的选委团体等合作。
在该计划下,让中国内地、香港乃至全世界的法学生、法律执业者接受培训,涵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普通法、国际法,以及内地法的培训。在培训世界所需的「法治人才」的同时,香港可以借此加强宣传,说好「一国两制」下的普通法制度优势,巩固香港的法治地位。同时成为世界其他司法管辖区与内地法律沟通的桥梁,为双方在经贸、法律等各个领域的沟通及合作提供相应的「法治人才」。
行政长官对此表示十分认同,并询问如何强化内地法律的培训。
据笔者不完全了解,本港现有三间大学提供普通法硕士课程,律政司也有向内地法律工作人员提供训练的计划,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亦与内地院校(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合作提供普通法培训等,但并未形成一个有系统的恒常机制。笔者对此有以下三点建议:
首先,在官方层面上,律政司可以与内地政法系统探讨实行更多双向安排的训练计划,涵盖两地政府工作人员,从而加强双方对彼此法律的了解及认知。
其次,在院校合作上,本港现时有三间大学可以向来自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提供普通法硕士课程。笔者建议当局出台政策措施,促进三间大学与内地高等院校形成恒常的合作机制,比如开设联合课程或专项资助本地大学推进「普通法研究生课程」,为内地学生提供认识普通法的渠道,亦推动香港学生了解内地法律,成为精通内地法及普通法的双料人才。在合作机制成熟后,亦可以推广至世界其他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将香港进一步发展为「中外国际普通法培训基地」,讲授及宣传好香港普通法在「一国两制」下保持及兼容的制度优势。
最后,对于行政长官所讲,是否可以邀请内地法律专家来港成立培训基地,笔者表示认同。香港经常举办不同的国际法律会议和培训,当局可以团结香港3大法学院、2大法律专业团体及30个法律界的选委团体,邀请内地法律专家来港开设主题性的内地法律培训,特别是关于知识产权、民商事、数字经济、反垄断等与经贸相关的内容,开放予全世界的法学生及法律执业者,加强香港乃至全世界对于内地法律的认知,为贡献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发挥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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