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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抹黑香港却推本国国安法 英国言行相诡尽显“双标”
文|陈勇
本月11日,英国议会正式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法案》,以增设和修订新的罪名,加大对涉案人员诉讼权利的限制,提供给英国执法单位与情报机构新工具。令人嗤之以鼻的是,英国一边诋毁香港国安法,一边加紧修订国安法,言行自相矛盾,尽显“英式双标”。
英国这份《国家安全法案》特别加强了对“外国干预”的防范,首次将“外部干预”列为刑事罪,因此英国一向崇尚的言论自由和民主投票等公民基本权利,日后均有机会被视为违法行为。法案新设立“外国影响力登记计划”,将要求经外国政权授意从事政治影响力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也将被视为刑事犯罪。这其中也赋予英方权力,指定要求某个受外国政权控制的实体登记并揭露其在英国境内从事的活动。
该法案亦加强英国警方的调查权力,针对外国势力威胁活动可在“紧急情况”下豁免获得法庭授权而行使搜查权力、拘捕疑犯等强制措施,检控前扣留最长达14日,期间可搜集指纹、DNA、进行测谎等。另外,法案加大了对涉案人员诉讼权力,例如法院可基于保障国安的需要,随时禁止公开审讯。而针对涉“外国势力威胁活动”的个人可施加预防及调查措施,只要具备“合理理由”,就可以禁止疑犯离开住所或强制于某一处所,禁止某些指定行为,例如不可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不得使用金融服务、不得从事某项工作或学习等。
2019年“黑暴”风波令“东方之珠”蒙羞,幸有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正式生效,迅速止暴制乱。香港国安法实施三年以来,犹如“定海神针”般守护著香港,保护著香港的法治精神、保卫著市民生活的家园、维护本港稳定的营商环境。不过,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多次抹黑香港国安法、对涉港事务指手画脚,企图制裁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和香港国安法法官,还要对香港警方国安处执法行动横加指责,可英国却“说一套做一套”,通过了《国家安全法案》。英国言行相诡,大搞“双标”的行为,简直是“自打嘴巴”。
(作者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召集人、立法会议员、民建联副主席、新社联会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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