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近日,警方悬赏各100万港元,通缉8名涉嫌违反国安法的逃犯,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郭荣铿、许智峰、蒙兆达、刘祖迪、罗冠聪,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
有人疑惑,逃犯已离港3年,现在的香港有国安法、有新选举制度、有“爱国者治港”,已经太平了,为甚么还要高调悬赏通缉逃犯?还有一种声音,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美国、英国、澳洲单方面终止了与香港的逃犯移交双边协议,而8逃犯就在以上3国,被捉拿回港的概率较小,何必如此兴师动众?
单从操作层面看,以上疑问不无道理,但从维护国家安全、筑牢香港繁荣稳定根基的大局看,悬赏通缉8名嫌犯释放了四个重要信号,值得关注。
释放4个重要信号 违法必究
警方悬赏通缉8嫌犯,就是要向世界表明:任何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都必须被追究法律责任,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无论曾经是议员还是普通居民、无论“后台”有多硬,都不能逍遥法外。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美西方不断抹黑香港国安法,称国安法“打压自由”、“剥夺人权”、“压缩香港民主空间”,但他们自己制定了很多部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却从来不提其对民主、人权、自由的影响。
事实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其他国家无权干涉。香港属于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国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在香港实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香港国安法具有天经地义的正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的宪制秩序,而香港国安法是基于宪法和基本法制定的,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综合性法律,具有无可争议的合法性。
香港国安法亦具有众所周知的严肃性,国安法第三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六条订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国安法的正义性、合法性、严肃性,决定了执行国安法没有任何弹性,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该法,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相信香港警方掌握证据的不止这8人,必要时还会公布追逃名单。
境外“煽独”活动猖獗 虽远必究
香港国安法第37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这明确了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其实,很多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均具备“域外效力”,包括美国、英国等。据此,对逃亡域外的嫌犯悬红通缉,也是国际惯例。
3年前,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前后,一批“港独”分子逃往国外,继续从事“港独”活动。他们成立了不少敌视香港、敌视中国的组织,并策动大量敌对行动,拉拢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和资助,组织宣扬分裂国家主张的所谓“抗争”活动,游说西方国家政府制裁香港的官员、法官、检控人员和政治人物,在西方国家议会的“听证会”上,以“证人”身份诋毁香港,并在网上散布谣言,挑拨离间香港与内地的关系,煽动对中央、对特区政府的仇恨。
最近一段时间,“港独”势力纠集一起,在境外的活动更加频繁、猖獗,他们在网上的“煽独”信息更加密集,西方反华势力也给予“高度关注”。香港警方悬赏通缉的8名嫌犯颇具代表性,有的是立法会前议员,以“流亡民主人士”自居;有的是“金主”,为“港独”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有的是“港独”组织与“台独”组织之间的联络人,联手从事分裂国家活动。
警方悬赏通缉8名嫌犯,就是要警示人们:对违反国安法的嫌犯,无论逃到哪里,都必须捉拿归案,依法制裁!
警方通缉8嫌犯的通缉令长期有效,这警示人们:违反国安法将受到终身追究。
警示“港独”人士 终身必究
悬赏通缉令一出,美国当局称香港警方此举“将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威胁世界各地人士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英国当局称“一直捍卫言论自由,并为受针对的人士挺身而出”,这多少让8嫌犯和落草海外的“港独”分子有了一份“安全感”;但这种“安全感”是暂时的,也是虚弱的,完全经不起考验。
首先,香港与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逃犯移送协议,8嫌犯虽然受到美英澳的庇护,但他们若前往其他与香港有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当地警方可以将其拘捕,移送香港警方。
其次,从长远来看,国与国的关系变幻莫测,谁也无法预测10年后、20年后、30年后,中美、中英、中澳关系是甚么样子?一旦“港独”分子失去了利用价值,必成“弃子”,以上国家欲改善对华关系,将其拘捕并移送香港,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终身追究”如同一把悬在头顶的“达斯克摩之剑”(sword of Damocles),时时提醒他们:“你是一名通缉犯,随时有可能被捕!”这种心理压力将伴其一生。同时,香港警方的通缉也给参与“港独”活动的人以警示:回头是岸。给准备参与“港独”活动的人以警示:切勿越雷池一步!
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前天会见媒体时,说得非常明确:这些通缉犯以为“走咗佬”便可以为所欲为,继续做一些危害香港的事情,因此必须严惩及依法追究。今次除将相关人士通缉外,亦要截断他们的资金链,包括冻结、限制、没收、充公他们的财产;并查出他们在香港及外国的联系人、同党和幕后金主。他强调,执法部门会穷一生精力缉拿这些通缉犯归案,“今日你仲有些少利用价值,可能外国仲有啲保护伞保护紧你,他朝当你无利用价值时,你就会变为一个弃卒。”此言真是一语中的,掷地有声、铿锵有力。
警方在宣布悬赏通缉8嫌犯时提醒市民,留意到有部分被通缉人士在不同平台向公众筹款,强调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过互联网以金钱资助他人或者反中乱港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都有机会触犯香港国安法、或其他香港法例有关国家安全的罪行。
教育民众除乱源 巩固稳定基础
警方的提醒并非吓唬人,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订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这是对维护国家安全的总体要求;国安法明确了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共4项罪行,每项罪行之下都订明,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犯罪的,即属犯罪,这是把维护国家安全总体要求具体化。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一些人不敢公开挑战国安法,但同情“港独”分子、暗中支持“港独”势力的现象并未绝迹。此次警方悬赏通缉8嫌犯,不仅针对这8个人,还要斩断他们背后的资金链,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其财产,并查出他们在香港和外国的联系人、同党和金主,一旦掌握确凿证据,那些幕后支持“港独”活动的人,也必将受到追究。警方呼吁,有任何上述被通缉人士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请尽快与警方联系。
由此可见,警方悬红通缉,不仅要将这8人捉拿归案,还有一层重要用意,就是要切断其“后援”。从现在的态势来看,这仅仅是开始,警方未来执法的重点,将是透过加大打击外逃嫌犯的力度,震慑“港独”势力,警示教育大批民众,彻底铲除“港独”生存的土壤。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多次提醒香港社会各界:现在香港社会看似平静,实则暗流涌动,乱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础尚需巩固。大家需要时刻警惕街头暴力卷土重来、警惕“软对抗”暗中作乱、警惕海外乱港活动倒灌香港。
此次警方悬赏通缉8嫌犯,正是要改变“暗流涌动”的局面,根除“港独”乱源,巩固稳定的基础。唯有如此严格执法,香港的太平景象才能持久。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