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在香港回归26周年纪念日酒会上说,香港已在复常快车道上“全速前进”;但内部也同时潜伏著“软对抗”的破坏力量,大众仍须提高警惕。
“软对抗”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其中之一是类似在“修例风波”期间,有公务员“打正旗号”发起集会;有人以“政治中立”作挡箭牌,拒绝执行政府已决定的工作。如何避免此种情形再现或以另外形式在政府内部出现“软对抗”的现象?对公务员的集体行为再规范,对公务员的思想再教育,对公务员的业务再培训,已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香港整个公务员系统陆续开展了效忠宣誓。然而,仅仅是宣誓仪式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队伍中的某些人士对政府的情绪,也不能杜绝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消极怠工现象。
《公务员守则》不必纠结个别字眼
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即酝酿对《公务员守则》展开修订。现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曾表明,新守则将不再用“政治中立”字眼。原定今年第一季发出更新版,至今未有下文。据悉,公务员事务局仍在研究新守则内容,相信要待暑假过后才有定案,当中“政治中立”字眼的去留仍须斟酌。
公务员对国家、对政府的忠诚的确是《公务员守则》中的核心内容,不过,却不必在“政治中立”这样的中性名词中纠结与焦虑;而应该在该名词如何在新时代下做出精准的定义,及其明确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下功夫。
为从根本上消除政府内部的“软对抗”因素,笔者以为可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将黑暴、“港独”分子从公务员队伍中清除。新的《公务员守则》既要考虑稳定公务员队伍,又要防止、杜绝类似2019年黑暴时期极少数公务员以“政治中立”为借口,拒绝执行政府决定与政策的情形重现。公务员以“政治中立”为由,拒绝执行政府的政策,这样的公务员与黑暴分子站在一起,必须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黑暴事件后的警方行动与司法工作,及第一阶段的公务员宣誓仪式,甄别出了一部分隐藏在公务员队伍中的参与黑暴、“港独”的活动分子,黑暴事件之后,有89名公务员因参与“修例风波”而被捕,当中58人已离开政府,5人被法庭裁定罪成,将被纪律处分;其余26人不获起诉或获判无罪,但仍需接受内部调查。
但是,这还不够,相信还有一些这样的人隐藏起来;一旦香港社会再现不稳定的因素,他们中的一些人又会“行差踏错”。虽然政府也好、社会也罢,绝对相信公务员的绝大多数是可信的、可靠的;但是作为公务员事务局除了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教导之外,还应该与几个较大的公务员工会保持常态化地沟通与联络,以掌握全体公务员的思想动态与精神状态。
第二,将“爱国者治港”原则引入《公务员守则》。根据原有的《公务员守则》第3.7段给出“政治中立”定义:“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在履行公职时(包括提供意见、作出决定或采取行动),他们不得受本身的党派政治联系或党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公务员不得以公职身份参与党派的政治活动,也不得把公共资源运用于党派的政治目的上,例如进行助选活动或为政党筹款。” 公务员对政府的“忠诚”是“政治中立”的前提,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政治中立”是建基于效忠在任特首及政府。若有人以公职人员身份公然反对政府,不论是否真心支持反对派,都属于违反“政治中立”,也违反《公务员守则》。
在“爱国者治港”的新阶段,公务员作为治港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爱国者治港”这一基本原则引入《公务员守则》。对于一名公务员来说,不管是基层的还是高层的,首先必须是个“爱国者”,这也是“政治忠诚”与“政治中立”的前提;否则,离开“爱国者”这一基本要求,其他都是空话。香港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政治中立”的公务员必须爱国,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在政策咨询阶段,鼓励公务员参与讨论及提出意见。公务员必须支持政府施政,不应理解为凡政府提出的政策构思或法案草稿,公务员必须发言支持,或者不能提出反对意见;应该理解为,公务员必须忠心执行所有已通过立法程式、正式认可的政策和法例。换言之,当政府提出的政策构思或法案草稿,还未通过立法程式时,公务员不单不用表态支持,还应该鼓励按其职位的专业知识,以个人名义提出建议和改善的意见。
第四,公务员执行政策时必须“不折不扣”。当政府的意见经立法会审议通过并形成政策后,若还有公务员不认同只能做保留意见处理;否则,若公务员以此作为借口反对政府的言行,公务员必须为此承担纪律处分甚至是法律责任。若公务员对政府政策执行时持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时,该公务员应该主动离开公务员队伍及工作岗位;若占著公务员的位子,所谓的“吃政府饭反政府”;不管是“硬对抗”还是“软对抗”,都是不能容忍的。
第五,不能以“服务市民”来否定“政治忠诚”与“政治中立”。实际上,后者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政治中立”还包含其他元素,如“协助主要官员解释政策,争取立法会和市民大众的支持”等。故此,通常情况下,公务员代表政府执行政策的过程,就是服务市民的过程。只有当社会出现非正常情况下,如爆发社会运动,公务员可能成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磨心”。此时,“政治中立”“政治忠诚”就要求公务员站在政府的一边,协助政府解决问题;而不是加入到示威、游行队伍中,给政府添乱,给运动火上浇油。
第六.香港公务员的培训必须加强。公务员事务局除了修订《公务员守则》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之外,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更加重要、紧迫与繁重。香港公务员培训的紧迫性在于:首先,源自于英国文官系统的公务员体系不一定能适应“一国两制”的要求;其次,港英时期政府奉行“积极不干预”政策,连带公务员更多的情况下被要求做一个合格的执行者。这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普遍存在。如今,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的讲话中提出“把有为政府同高效市场更好结合起来”。政府必须积极有为,公务员必须具备开拓精神,以往的思维定势与行为方式需要与时俱进。再次,香港公务员必须补上认识祖国、认识内地的“政治常识课”、“国民教育课”。只有这样,广大公务员才能在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爱国者治港”当中,发挥“一国之利、两制之便”、“国家所需、香港所长”的作用。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与国家行政学院今年6月15日,在港签署高层首长级公务员国家事务研修课程协议书,标志著特区政府与国家行政学院迈向新的合作阶段。这就是香港公务员培训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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