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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据国安法通缉八人 每人悬红100万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今日(7月3日)下午3时举行记者会,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及高级警司洪毅出席会议。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根据国安法37和38条,香港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境外干犯香港法例的人士,早前已经向法庭申请拘捕令,通缉8名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荣铿、许智峰、蒙兆达、刘祖迪、罗冠聪、郭凤仪。
李桂华指出,这8名人士干犯很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他们鼓吹制裁,想破坏香港、恐吓官员等,部分还指明要制裁法官和检控人员,这就是想要破坏法官使用司法权的情况。其次,有些人为外国出谋献策,打击香港金融制度等。警方相当重视案件,现在每人悬红100万,希望市民就有关人士或相关案件提供消息。
李桂华表示,国安法实施至今整三年,国安处秉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原则,到现在一共拘捕260人,其中198人是男性,62人是女性,年龄介乎15至90岁,当中有161人和五间公司已被检控,79人被定罪或者等候判刑。警务处对于违反国安法的人不会姑息,追究到底。
国安处高级警司洪毅指,国安法列明,国安处有权力冻结、限制、没收或充公涉嫌违反国安法人士的资产,会针对8人的财产,采取必要和有效措施,截断他们的资金炼。洪毅指,警方注意到有被通缉人士明目张胆筹款。
洪毅强调,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过互联网资助他人,包括反中乱港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动,都有机会触犯国安法或有关国家安全的法例。市民应与有关团体划清界限,切勿以身试法。洪毅也呼吁,任何人有前述8人的资讯,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资讯,尽快和警方联络。洪毅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分子不要妄想潜逃海外就可以逃避刑责,任何人涉嫌干犯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下有关罪行,警方都必定全力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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