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4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是在「黑暴」尚未平息、社会充斥着所谓的「五大要求」的气氛下进行,结果是大批「黑暴」分子、「港独」成员纷纷粉墨登场,令到区议会成了反中乱港、篡夺香港管治权、推行「颜色革命」的大台。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港区国安法》,并即时在香港实施。之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草案,要求除立法会议员外,区议员也须宣誓就职,并订明被认定违反誓言或没能有效宣誓的,将被禁止参选五年。接着,全港18区现任区议员分批宣誓。至此,区议会第一阶段的拨乱反正工作总算完成。
然而,2019年区议会选举暴露出的问题,并不会因为对区议员的宣誓要求而有所改变。区议会的问题不单单是选举问题,还涉及到功能的重新定位与完善、与特区政府的关系理顺、及与政府沟通管道的畅通等等。藉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最后一块拼图---区议会选举,特区政府将对区议会选举方式、架构、功能进行重新设计、重新布局、重新定位。2023年5月2日《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推出,就是特区政府就区议会提出的改革方案。新方案建议,新一届区议会将改由直接选举与间接委任议员组成,其中直选议席占20%。
方案出炉后,引发各界讨论,对于持肯定的意见,这里不再赘述。对方案有异议部分,经笔者归纳总结,基本可分为五个方面。以下是针对这些不同意见,所进行的评析与驳斥。
第一,「将议会部门化」有问题吗?民主派人士质疑特区政府认为区议会应当配合政府,是将议会「部门化」。区选新方案其实是回归区议会的「初心」。 按照《基本法》,区议会是一个「非政权性」的、由特区政府设立的、配合特区政府在地区上治理工作的事务性机构。设立区议会的本意,是要提升特区政府在地区上的治理能力和水准,从而提升特区政府的整体治理素质和管治威信。如果说《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被理解为「将议会部门化」,其实也并没有脱离《基本法》的原意。
第二,获委任的议员不等于要附和政府。民主派人士担忧,循委任途径加入的议员只会附和政府、阻挠民选议员对政府问责,不会重视市民期望。这其实是一种偏见。受政府委任的议员身上有一种责任,就是必须向政府反映地区的民意;若仅仅附和政府,社会还需要这些议员干吗?区议会选举新方案,恢复2015年之前的委任议席,实际上是回归「行政主导」的一部分。「行政主导」其实一直是末代港督彭定康之前港英政府的主要管治模式。
第三,回归多元化选举模式不是对市民的不信任。香港民主派人士称,区议会选举新方案反映特区政府对市民的不信任。此观点明显站不住脚。大凡选举都可分为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在实行选举制度历史较久的西方国家,都存在直接选举为主或间接选举为主的不同模式;有国家或地区的选举过程甚至将两者结合。如美国总统大选,起初是直接选举,但是计票过程以哪个候选人夺得选举人票多少为取胜标准,却包含了间接选举的成分。
第四,希望做到100%的政治安全,是避免重蹈2019年的覆辙。有评论员评论区议会新选举办法时说,特区政府显然希望做到100%的政治安全,但这是否等于取得民心是个疑问。《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一环,避免2019年「黑暴」绑架选举的情形再现,杜绝区议会沦为「黑暴」、「港独」的平台。正如行政长官李家超所指出的有区议员危害国家安全,鼓吹「港独」,助长「黑暴」;整顿区议会组成是要确保区议会「去政治化」。
第五,完善地区治理不仅服务政府还要服务市民。民主派人士称,政府现在希望议会将来要服务政府,觉得这值得商榷。首任特首董建华时代政府「杀局」之后,特区政府在地区中角色有所缺失,服务功能有所弱化,沟通管道时常不畅;新时代的区议会将填充不足,弥补缺陷,完善管道,打通下情上达、上下贯通的经络,令特区政府管治血液畅通,机体健康。为达到这种要求,新的区议会就不仅是服务政府更是服务基层市民。因为,完善地区治理中,区议会仅仅是一部分;联系特区政府、沟通基层市民、解决地区困难等等,还有赖于设置在基层的各种政府服务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网络,如各区的扑灭罪行委员会、防火委员会和分区委员会等等共同完成。
(作者系香港资深媒体人,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