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共同富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性工程。」然而作为基础必需品的供电费用却屡破新高,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合称「两电」)继今年元旦开始分别增加19.8%和45.6%电费后,今年四月,港灯的燃料调整费曾一度突破90仙的界线,中电的燃料调整费亦加至63.5仙,与去年1月比较,升幅分别达2.3倍和64.5%,令市民生活和营商成本压力大增,不禁让人质疑此现状与特区政府「提供可靠、清洁、价格合理的电力」的供电目标是否一致。因此,特区政府必须趁著今年与两电就《管制计划协议》(《协议》)作中期检讨的机会,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审视《协议》可改进的地方,缓解高电费造成的压力,增进民生福祉和降低营商成本。就此,本人于6月14日立法会辩论此议题时提出了4项建议。
一、引入竞争机制,开放电力市场
香港的电力供应体系虽然不采用专营权方式,但是电力市场一直存在著自然垄断的情况。早在2015年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回应当年的环境局《电力市场未来发展公众咨询》时,就已经针对这个情况提出建议,包括仅延长《协议》5年到2023年,而非15年到2033年,以及设立独立咨询机构,为香港电力市场引入竞争。
虽然局方之前曾引用海外经验,提及开放电网不一定会减低电价和确保供电稳定,但「海外」经验不一定适用于拥有「一国两制」制度优势的香港。因此,特区政府应重新检视竞委会的意见,探讨未来电力市场的营运和规管方式,逐步开放电力市场。
此外,如局方在6月7日回应立法会议员的口头质询时强调:「现阶段的重点是推动加强区域合作以稳定电价及确保能源供应稳定安全」,而增加从内地输入零碳电力(即核电及再生能源组合)的比例无疑是区域合作的重要一环。但值得注意的是,港灯与内地没有任何联网,而中电预期在2025年完成的发展计划,则可增加其跨境联网系统的输电容量。所以笔者建议特区政府未来在运用公帑兴建将军澳132区电力设施时,在供电比例上要求港灯加大从该设施接收的电量,冀望能有助降低两电(尤其是港灯)向市民收取的电费。同时,也希望特区政府与两电就建设新的跨境联网系统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与内地相关部门磋商,以识别更多零碳电力的供应来源以精准达至碳中和,明确输电成本,以及提供适切的支援。
二、检讨准许利润,平抑电费开支
在现行的8%准许利润和实报实销的每月调整燃料费机制下,两电获许把经营成本和燃料价格波动风险转嫁予用户,导致近年来电费不断上升,虽然有一些鼓励环保节能和回馈弱势群体的措施,却未见力尽其企业社会责任,与市民和工商界共渡时艰。就一句尊重合约精神就尽职了吗?经过多方努力,局方表示,特区政府对是次中期检讨持开放态度,并没有为检讨范围划下界线,包括降低准许利润。正因为尊重合约精神,修订《协议》固然需要特区政府与两电双方同意后才能实行,但笔者屡次促请两电积极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同样以开放务实的态度面对今次的中期检讨。
笔者认为,特区政府可从革新准许利润和燃料调整费机制两方面著手。一方面在不影响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致力降低准许利润上限,明晰两电在发展再生能源时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审视此投资增长与电价计算公式之间的关系,并研究改进电价计算公式,以达致在鼓励两电加大对再生能源投资或另类能源接收的同时,又能避免所有成本转由用户承担;另一方面,两电应在能源危机期间肩负其企业社会责任,分担部分能源价格风险,而非把全部风险转移给用户。总括而言,特区政府在审视两电的「5年发展计划」时,应督促两电扩大能源组合,尤其是目前只有以燃煤及天然气作为发电燃料的港灯,以减低因国际燃料供应紧张造成燃料成本大幅波动的风险。
至于港灯与中电用户因所在地不同而造成电价不一的问题(自6月1日起,港灯和中电的净电费相差46.3港仙,港灯净电费较中电高约30.1%),其实并非难以解决。中长期而言,笔者认为特区政府可考虑成立一家购电公司,与两电及开放市场后的其他供电方签订购电协议(Offtake Agreement),由购电公司购电后,再集中供应予全港用户,以达致电价均一。笔者所想的「购电」模式虽然形式上以买卖操作,但实际上并不涉及复杂的电网、发电、输配电等资产和设施之拥有权和运营权的转移,只要在合同和帐目安排上,在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其角色即可。相信在有为政府和高效市场相结合的原则下,办法总比困难多,相信上述做法不会衍生出公众对购电方、供电方和最终用户之间存在著补贴关系的疑虑。
三、检视奖罚机制,确保合理合宜
现时《协议》在客户表现方面的奖罚机制,涵盖「供电可靠性」、「运作效率」、「客户服务」及「恢复供电」4类表现。不过,此机制的某些规定明显不合时宜,亟需改善。以「恢复供电」为例,如果两电在发生停电事故后65分钟内恢复供电,不仅不会受罚,反而可获得额外0.015%的准许回报,这项制度完全不考虑停电的原因和责任,显然并不合理。所以特区政府与两电进行中期检讨时,应全面检视奖罚机制,规定两电只有在及时修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事故时,才可获得奖励,并就重大停电事故加重罚则。同时,特区政府亦应全面检视「供电可靠性」、「运作效率」和「客户服务」3方面的机制,切实保障市民的权益。
四、组成独立机构,落实公开透明
虽然两电每年会按照《协议》规定,制备「资料册」向市民公布营运资料,但是有关公司的营运成本、准许利润和每月燃料调整费的计算内容(包括固定投资涵盖的资产、能源采购的竞价机制、借贷融资的利息成本和汇率对冲成本等相关资料),均被两电以商业机密为理由,不予以公开。特区政府可考虑竞委会的意见,设立独立咨询机构,负责监察两电的营运状况,加强两电的资讯透明度。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必须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为市民谋福祉。希望特区政府紧抓社会大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趁这五年一次的中期检讨机会,多走一步,健全供电体系,不断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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