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黄河宁,天下平。”作为全世界泥沙含量最高、治理难度最大、水害严重的河流之一,黄河在孕育华北平原的勃勃生机的同时,却也使沿岸人民苦于天灾水患。保障黄河安澜,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近年来,在多方合力下,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黄河“易怒多病”的面貌不再。未来要如何保障黄河的长治久安,守住这条中国西北、华北地区的生命线?持续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文|北京 章丛墨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这部江河流域保护标志性法律的出台,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黄河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黄河呈“几”字形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全长5,464公里,是我国第二长河。黄河流域横跨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等四大地貌单元和我国地势三大台阶,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三江源、祁连山、若尔盖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
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著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黄河大保护大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著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通过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明显改善流域生态面貌,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系统部署。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约130万平方公里,2019年年末总人口约1.6亿。《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纲要》的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就加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加强中游水土保持、推进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强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等作出细化部署。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确定为标志性战役。提出要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控高耗水行业发展。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加强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强化黄河河口综合治理。加强沿黄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下称《黄河法》)施行。《黄河法》于2021年12月23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黄河法》作为我国的第二部流域法律,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其把握黄河流域特点,紧紧抓住黄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充分总结黄河保护工作经验,明确黄河生态保护要求,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12部门合力打响
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水土保持率、退化天然林修复面积、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目标要求。《行动方案》提出了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攻坚五大行动。一是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重点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污染水体消劣达标、保障生态流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风险防控。二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强化固体废物协同控制与污染防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行动,重点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补短板、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四是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五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著力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加强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强化下游及河口综合治理和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
通过攻坚,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督察执法“双剑”守护黄河流域生态
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盯的重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重点关注的一个方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在黄河流域相关省份,围绕水资源短缺、基础设施建设等突出问题开展督察,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前些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经对沿黄9省区开展了第一轮生态保护督察,并对7个省区开展了督察“回头看”,2021年又对青海和甘肃开展了第二轮督察。2021年12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了“宁夏石嘴山平罗化工产业园80家企业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多年一直违规取用黄河水”“黄河陕西韩城龙门段长期非法倾倒大量废渣破坏黄河生态”等典型案例,推动地方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责任,切实解决了一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
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经组织完成黄河中上游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5省(区)1.2万余公里岸线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发现入河排污口1.7万余个。2023年3月,又组织全国286名生态环境系统业务骨干开展了黄河干流山西陕西段、渭河流域及石川河的排查工作,对28条黄河一级支流、1,120个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对48家企业开展溯源执法检查,共发现入河排污口8,500余个,其中黄河干流5,200余个。此举为摸清黄河入河排污口底数,有效治理污染问题、改善黄河流域水质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沿黄9个省区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清废行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统筹水、土、固、生态等多方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2023年2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进会上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做了总结。他表示,近年来,沿黄9省区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扎实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著力整治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流域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监督执法,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沿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2022年,黄河流域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7.5%,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II类水质。
持续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著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压力和难度依然很大。从基本条件看,黄河一直“体弱多病”。水资源短缺,流域年均降水量低于400毫米的乾旱半乾旱区占流域面积40%。生态本底脆弱,流域四分之三以上区域属中度以上脆弱区,上游地区天然草地退化仍较为严重。高质量发展基础较为薄弱,流域产业倚能倚重问题突出。从宏观形势看,流域生态环境压力叠加交织。黄河流域相当一部分地区发展存在较强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污染排放总体处于高位。我国经济加快复苏,个别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增速,可能存在盲目上马“两高一低”项目的冲动;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也可能铤而走险,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从环境状况看,流域环境质量总体差于全国平均。2022年流域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比全国平均低0.4个百分点。流域内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和尾矿库数量多,大多沿河分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从治理能力看,流域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还存在不少弱项。政府投入不足,社会融资难度大,生态保护治理的科技支撑不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不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仍是明显短板。
“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准确把握“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持续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一是著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方式,督促地方解决黄河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二是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治理。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加强生态流量保障与监管,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入黄河支流消劣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县级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治理。三是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监管保护。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推动祁连山、秦岭、若尔盖等国家公园创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四是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和尾矿库污染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五是加强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黄河生态保护合力。
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地方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交出一份令人民满意的答卷。
(作者系中央部委研究员,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3年6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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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黄河宁,天下平。”作为全世界泥沙含量最高、治理难度最大、水害严重的河流之一,黄河在孕育华北平原的勃勃生机的同时,却也使沿岸人民苦于天灾水患。保障黄河安澜,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近年来,在多方合力下,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黄河“易怒多病”的面貌不再。未来要如何保障黄河的长治久安,守住这条中国西北、华北地区的生命线?持续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文|北京 章丛墨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这部江河流域保护标志性法律的出台,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黄河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黄河呈“几”字形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全长5,464公里,是我国第二长河。黄河流域横跨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等四大地貌单元和我国地势三大台阶,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三江源、祁连山、若尔盖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
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著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黄河大保护大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著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通过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明显改善流域生态面貌,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系统部署。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约130万平方公里,2019年年末总人口约1.6亿。《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纲要》的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就加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加强中游水土保持、推进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加强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等作出细化部署。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确定为标志性战役。提出要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控高耗水行业发展。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加强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强化黄河河口综合治理。加强沿黄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下称《黄河法》)施行。《黄河法》于2021年12月23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10月27日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黄河法》作为我国的第二部流域法律,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其把握黄河流域特点,紧紧抓住黄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充分总结黄河保护工作经验,明确黄河生态保护要求,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12部门合力打响
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黄河流域森林覆盖率、水土保持率、退化天然林修复面积、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目标要求。《行动方案》提出了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攻坚五大行动。一是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行动,重点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污染水体消劣达标、保障生态流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风险防控。二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强化固体废物协同控制与污染防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城镇环境治理设施补短板行动,重点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补短板、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四是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行动,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五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著力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加强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强化下游及河口综合治理和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
通过攻坚,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有效控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督察执法“双剑”守护黄河流域生态
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盯的重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重点关注的一个方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在黄河流域相关省份,围绕水资源短缺、基础设施建设等突出问题开展督察,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前些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经对沿黄9省区开展了第一轮生态保护督察,并对7个省区开展了督察“回头看”,2021年又对青海和甘肃开展了第二轮督察。2021年12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了“宁夏石嘴山平罗化工产业园80家企业违反取水许可制度,多年一直违规取用黄河水”“黄河陕西韩城龙门段长期非法倾倒大量废渣破坏黄河生态”等典型案例,推动地方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责任,切实解决了一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
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经组织完成黄河中上游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5省(区)1.2万余公里岸线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发现入河排污口1.7万余个。2023年3月,又组织全国286名生态环境系统业务骨干开展了黄河干流山西陕西段、渭河流域及石川河的排查工作,对28条黄河一级支流、1,120个排口开展水质监测,对48家企业开展溯源执法检查,共发现入河排污口8,500余个,其中黄河干流5,200余个。此举为摸清黄河入河排污口底数,有效治理污染问题、改善黄河流域水质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沿黄9个省区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清废行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统筹水、土、固、生态等多方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2023年2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进会上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做了总结。他表示,近年来,沿黄9省区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扎实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著力整治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流域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监督执法,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沿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2022年,黄河流域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7.5%,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II类水质。
持续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著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压力和难度依然很大。从基本条件看,黄河一直“体弱多病”。水资源短缺,流域年均降水量低于400毫米的乾旱半乾旱区占流域面积40%。生态本底脆弱,流域四分之三以上区域属中度以上脆弱区,上游地区天然草地退化仍较为严重。高质量发展基础较为薄弱,流域产业倚能倚重问题突出。从宏观形势看,流域生态环境压力叠加交织。黄河流域相当一部分地区发展存在较强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污染排放总体处于高位。我国经济加快复苏,个别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增速,可能存在盲目上马“两高一低”项目的冲动;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也可能铤而走险,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从环境状况看,流域环境质量总体差于全国平均。2022年流域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比全国平均低0.4个百分点。流域内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和尾矿库数量多,大多沿河分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从治理能力看,流域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还存在不少弱项。政府投入不足,社会融资难度大,生态保护治理的科技支撑不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不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仍是明显短板。
“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准确把握“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持续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一是著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方式,督促地方解决黄河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二是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治理。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加强生态流量保障与监管,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入黄河支流消劣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县级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治理。三是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监管保护。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推动祁连山、秦岭、若尔盖等国家公园创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四是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和尾矿库污染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五是加强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黄河生态保护合力。
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地方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交出一份令人民满意的答卷。
(作者系中央部委研究员,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3年6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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