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个月是属于“Web3.0”的狂欢。
4月11日刚宣布成立的香港Web3.0协会,特首的致辞吹响了“Web3.0”的号角:4月12日开始了为期4天的2023香港Web3嘉年华、4月13日和4月14日是特区政府和数码港合办的数字经济峰会。
不论是各大平台的闻风而动,还是从以往的“互联网”经济峰会(IES)易名为“数字”经济峰会(DES)的举措,都昭示著我们已经从Web2.0的读写时代,来到了Web3.0的数字化、去中心化时代。
现在我们正处于历史的风陵渡口,香港到底该怎样藉著Web3.0的契机,乘著数字经济的东风,扬起大湾区三地的合作之帆,推动数字湾区的巨轮远航呢?
虽然疫情肆虐导致全球经济面临严峻的考验,但新一轮的科技变革已悄然而至。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网络进入了Web3.0时代,数字经济俨然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那什么是数字经济呢?简单而言,数字经济就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其实数字经济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最近ChatGPT的横空出世为这个话题再度添上了一把火,更有消息称GPT-5预计于今年12月面世。
我国自2016年起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纲领。从规模看,2021年美国数字经济蝉联世界第一,规模达15.3万亿美元,中国位居第二,规模为7.1万亿美元。然而国家数字化发展的步伐并不止于此。2022年12月,“数据二十条”出台,明确了数字经济的发展重心;2023年2月27日,《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展现了国家推进数字中国的宏大蓝图;及至今年两会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数据局的正式成立,是国家迈向世界领先的数字化发展水平的重要里程碑。反之,香港在这趟数字经济的浪潮中,追风逐浪而未能引领潮流。在2022年“全球数据指标”中“数据治理”的表现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准,“数据管理框架”一项更被评为零分,反映特区政府过去未有在数据治理体系上狠下功夫,以完善治理体系和法律体系为抓手,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智慧城市运作。
值得庆幸的是,香港在数码化进程的踟蹰不前已引起了高度的关注。笔者去年10月动议的“为数字经济和电子政务立法”议案在立法会成功通过。去年6月由财政司司长领导的“数字化经济发展委员会”成立至今,公布了四个小组的成立;财经事务及库务局10月31日发布的“虚拟资产政策宣言”、金融管理局现正进行的数码货币技术测试,以及保安局的网络安全立法研究工作,基本上都只聚焦于个别的应用范畴。对数字经济的整体法律体系分析,比如: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简称DAO)的法律定性和没有清晰定性的潜在风险、数据管治的基础制度及法律体系等,似乎未有全盘考量;证监会在3月31日刚结束咨询的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建议文件(包括对零售层面的开放),焦点仍是放在规管和投资者保障层面上。诚然,投资者保护是监管机构的首要责任之一。数据管治制度和数字经济法律体系包括DAO法律框架问题谁来操心?即使新一份的《财政预算案》把数字经济列作推动社会高速发展的重心之一,但发展的基石——一套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和Web 3.0的普通法法律体系,仍尚未得到应有的关注。
笔者尝试抛砖引玉提出5项建议,希望特区政府决策者可以详加考虑:
第一,设立高层机构、打破数据壁垒。一直以来,特区政府欠缺龙头机构进行数据管理的统领和统一部署。现时创新科技及工业局辖下的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负责为特区政府内的用家科技赋能,而数据安全则散见于保安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PCPD)及知识产权署等部门职能中、各个部门自己管理自己的数据,共享之路并不畅通。
所谓万山磅礴必有主峰,特区政府最首要的任务是指定一个直接向行政长官问责的政策局牵头整合大数据库、收归过往隶属不同部门的相关职能和数据。打破现时各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改变部门“信息孤岛”的格局,实现高效安全的跨部门、甚至跨区域(尤其以大湾区为重点)的资源共享。
第二,构建法律体系、授权数据共享。山雄有脊,房固因梁。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建设“智慧香港”,实现“一网通办”的立足之本。自2021年起,国家便开始实施《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上海和深圳在此基础上也分别通过了《上海市数据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在国外方面,英国的《数字经济法》(Digital Economy Act)、新加坡的“数码政府蓝图”(Digital Government Blueprint)更是强化了政府数据治理的成效,实现“一个政府”的数据共享。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政府除了在回归前1996年制定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外,其他与数据管理相关的立法举措乏善可陈。笔者建议“数字化经济发展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律体系小组”,跟另外四个小组一样,寻求非官方成员出谋划策,促使特区政府借鉴其他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成功案例,并结合自身“一国两制”的独有特色,尽快研究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法律体系。
第三,贯彻以人为本、鼓励民商参与。数据,归根究底,是为人服务,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诚然,2020年推出的“智方便”是特区政府在数码服务应用上的一大突破,去年的施政报告也力推于3年内全面提升其使用率。但现实是,“智方便”不论在使用感上,还是服务范围上(约有260项功能),均远不及广东省拥有2500项以上功能的“粤省事”应用平台。故此,与其努力提高使用人数,拓宽服务范围、优化使用体验才是重中之重。
笔者认为,其中一个策略是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储存库”,供市民存放重要的文件和资料。现时,不少市民对于重要医疗及法律文件的存放安全感到忧虑,尤其以“平安三宝”(持久授权书、预设医疗指示、平安纸/遗嘱)的保管方式最为关注,此外,“智方便”也可以成为器官捐赠卡的“储存库”。趁今年特区政府申请2亿拨款升级“智方便”,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增设“储存库”功能,让登记人的授权人、律师或医护人员在有需要时可查阅其“平安三宝”等重要文件,甚至在经过升级身份认证后,使登记人可通过“智方便”连结到“医健通”。
第四,强化人才支撑、提升数码能力。创新是第一动力,而人才是第一资源。具有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是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元素。公务员培训机构应筹办与数字科技有关的课程,加强公职人员的数据素养(data literacy)。另一方面,特区政府须持续优化“抢人才”计划,吸引更多创新及科技专家、数据科学家、网络安全专家、数字经济法律专家、金融科技专才来港发展。由于地缘政治的作用,相信有一批华人科学家愿意回国发展,两地制订大湾区的相关政策时应考虑此项因素。
第五,促进跨境合作、实现数字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其中一项目标,就是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全面流通。首先,强大的算力基础设施是数字化发展的根本。粤港两地政府应加快推进跨境5G网络的深度覆盖,通过算力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建立两地互通的数据要素网络。
粤港两地在安全机制、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的差异向来被视作影响数据跨境流通的障碍。去年国家网信办出台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把香港纳入“境外范围”,繁复的审批程序为大湾区内的信息流动增添的挑战不能低估。数据交易所在广东省蓬勃发展,香港如何在这方面接力值得认真研究落实。
笔者呼吁粤港政府积极为两地争取绿色数据通道,简化数据出入境程序,加速湾区内的互联互通。与此同时,两地政府也应尽快设立网络安全对接机制,强化两地在网络和数据安全、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计划等,为“数字湾区”建设奠定稳固的基础:第一,两地居民身份认证的互认,将有助政府提供更便利的出入境、交通、教育、医疗、融资和旅游等政务服务;第二,“粤系列”网上服务平台和“智方便”的深度对接,将提升两地居民的公共服务体验,促进双向受益,互利共赢;第三,广深的“湾区一港通”和本港的“跨境一锁计划”的衔接,将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优化两地的营商环境;第四,两地在地理空间、交通资讯和经济数据等领域的共享利用,将助力智慧医院、智慧社区的建设,共同构筑理想的智慧城市群。
数字构建时代,智慧书写未来。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方能到达。笔者认为“法术势结合”是发展数字经济的成功要素,所谓“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稳健的数字经济法律体系是发展的根基,现时我们具备“术”和“势”,加之以“法”,则无往而不利。希望特区政府早日制定行之有效的行动计划,率先订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引领“数字经济”于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球的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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