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特区政府近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后,坊间对区议会议员的产生办法关注最多。第六届区议会有9成半由地区直选产生,第七届区议会将有两成议员由直选产生。
直选议员大幅度削减,是否就意味着“民主倒退”了呢?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下这个结论。民主是甚么?民主是人类创造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甚么样的民主模式最好呢?主要看效果。第六届区议会直选席位比例很大,基层治理的效果如何呢?不堪一提!因此,民主的优劣不能以直选比例作为唯一标准。
过往区议会选举方式存在巨大漏洞,资格审查机制基本没有、履职监察机制不健全,“极少数”骑劫“大多数”,令议员选举变味、令区议会变质。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不同于内地,当然不能套用内地的民主模式;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也不同于西方,同样不能套用西方的民主模式。走出一条符合香港实际的“港式民主”之路,才是香港的选择。笔者认为,发展独具特色的“港式民主”,必须聚焦4大问题。
为民主加3“围栏” 免社会动荡
2019年开始的“修例风波”已远去,但我们不能当作甚么都没有发生一样,必须对此进行深刻反思。在笔者看来,香港民主发展导致社会动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失序”。
“有序”是民主的前提,如果不给“民主”加上“围栏”,结果会造成巨大灾难。民主至少需要以下3道“围栏”:
第一,任何人行使民主权利时,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修例风波”期间,有人公开宣扬“港独”,否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2019年第六届区议会选举前夕,戴耀廷等人策划“风云计划”,企图把区议会当成颠覆特区政权的工具,这些做法都严重违反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这种冲击法律底线的所谓“民主”,在任何国家都是不能允许的,在自诩为“民主灯塔”的某些国家,同样不能允许。
第二,任何人行使民主权利时,不能破坏“民主规则”。过往香港立法会曾发生过很多丑剧、闹剧,有议员大爆粗口、有议员大打出手、有议员在议事大厅投掷“臭袋”、有议员保护未通过宣誓的候任议员强闯立法会……类似的行为破坏了立法会议事规则,这并非“民主”,而是对“民主”的亵渎。
第三,任何人行使民主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免于恐怖的权利。“修例风波”期间,街头游行频频演变为暴乱,所谓的“民主斗士”,不断私刑路人、打砸店舖、当街纵火、破坏交通,令市民长期处于恐惧之中,这不是民主,而是犯罪!
“民主”冲破“围栏”,不受约束,导致社会动荡,才使真正的民主倒退。
履职监察 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这次重塑区议会有一个亮点,就是建立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将对行为表现不符合公众期望的区议员启动调查,加强区议员的问责性和工作透明度。市民不仅可以在选举时行使投票权,也可在区议员任期内行使监督权,把“民主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始终,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精辟论述:“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甚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甚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民主最大的一个失误就是窄化了“民主”的概念,将民主局限于“竞争性选举”,民众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是不合理的;事实上,民主在古希腊诞生之时,从民主决策到民主监督,公民都是参与其中的。
“港式民主”的探索,必须具有更宏阔的视野,不能被“西方民主”一叶障目,应该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中吸收营养,力求构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完整的民主体系,形成民主程序上的闭环。
3角度选贤用能 为民办实事
此次优化地区治理架构,区议会将采用“委任+间选+直选”的混合模式产生议员,这其实拓宽了选贤用能的视野。这个模式实质上以3个角度选贤用能:
一是特区政府的角度。从政府的角度看,谁最有能力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谁就可以被委任为区议员。
二是地区治理组织的角度。从“三会”的角度看,谁最容易沟通协调、注重相互配合、能形成服务市民的合力,谁就可当选为区议员。
三是社区居民的角度。从当区居民的角度看,谁最有能力把居民的意愿反映给政府,为居民争取更多利益,谁就可当选为区议员。
细细想来,过分看重地区直选,其实仅是重视选贤任能的一个角度,而忽略了其他角度;从以上3个角度发现的地区治理人才,才是真正的人才,可以为民办实事。
长期以来,香港的民生问题成堆,扶贫、安老、住房、就业,每一项都令人伤脑筋,特别是在这个被誉为“东方之珠”的城市,华丽的外衣之下,还有20万人居住在“㓥房”和“笼屋”中,堪称香港的耻辱!但在新选举制度实施前,一些立法会议员把民生议案当成“政治筹码”,不断“拉布”、“揽炒”,不仅没有给民众带来实惠,而且还成为改善民生的“绊脚石”,那样的“民主”有何意义?
民主必须给民众带来实惠,脱离了这一条,民主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港式民主”的探索,应该紧盯这一条不放。
特区政府公布的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加大统筹力度,关照市民整体利益,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强化地区治理架构。当局将成立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并将政务司副司长主持的“地区事项统筹工作组”改名为“地区治理专组”,统筹和指挥各政策局和部门的地区工作。
二是加强职能衔接。由当区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以确保区议会工作能配合政府施政,促使各方形成基层治理的合力。
三是增加直选议员的认受性。直选的88个议席将在44个选区产生,参选人须获得“三会”每个委员会3名委员、当区50人提名。
过往香港民主实践的一个教训是:民主导致了人心撕裂。主要原因是制度上的漏洞,令别有用心之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在“民主”之名下夹带私货,挑战“一国”原则,宣扬“港独”主张,制造社会矛盾,把人分为“黄丝”、“蓝丝”,把店舖也分为“黄店”、“蓝店”,有的区议员只为与自己政见相同的居民办事,对持不同政见的居民拒之不理,甚至有区议员在办事处门口贴出告示:“本办事处不为任何蓝丝提供服务”、“蓝丝与狗不得内进”。
促成“最大公约数” 维护整体利益
民主不应该是用来制造矛盾的,而应该是促进形成“最大公约数”,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不应是简单粗暴的,而应是文明儒雅的。
香港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港式民主”探索,不能令香港的文明倒退,而应促进香港治理的水平提升、文明程度更高,因此“维护整体利益”这一点尤其重要。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上月在香港考察时曾走进香港立法会。他与议员交流时指出,民主发展需要有质量,聆听不同意见,不一定是“一人一票”;他提醒议员“不要觉得反对就是民主”,并指民主可以是协商,最重要是找到对人民有益的道路。
夏宝龙的观点给人以诸多启示,特区政府此次下决心重塑区议会,正是对“港式民主”一种积极的探索。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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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鸣
特区政府近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后,坊间对区议会议员的产生办法关注最多。第六届区议会有9成半由地区直选产生,第七届区议会将有两成议员由直选产生。
直选议员大幅度削减,是否就意味着“民主倒退”了呢?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下这个结论。民主是甚么?民主是人类创造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甚么样的民主模式最好呢?主要看效果。第六届区议会直选席位比例很大,基层治理的效果如何呢?不堪一提!因此,民主的优劣不能以直选比例作为唯一标准。
过往区议会选举方式存在巨大漏洞,资格审查机制基本没有、履职监察机制不健全,“极少数”骑劫“大多数”,令议员选举变味、令区议会变质。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不同于内地,当然不能套用内地的民主模式;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也不同于西方,同样不能套用西方的民主模式。走出一条符合香港实际的“港式民主”之路,才是香港的选择。笔者认为,发展独具特色的“港式民主”,必须聚焦4大问题。
为民主加3“围栏” 免社会动荡
2019年开始的“修例风波”已远去,但我们不能当作甚么都没有发生一样,必须对此进行深刻反思。在笔者看来,香港民主发展导致社会动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失序”。
“有序”是民主的前提,如果不给“民主”加上“围栏”,结果会造成巨大灾难。民主至少需要以下3道“围栏”:
第一,任何人行使民主权利时,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修例风波”期间,有人公开宣扬“港独”,否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2019年第六届区议会选举前夕,戴耀廷等人策划“风云计划”,企图把区议会当成颠覆特区政权的工具,这些做法都严重违反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这种冲击法律底线的所谓“民主”,在任何国家都是不能允许的,在自诩为“民主灯塔”的某些国家,同样不能允许。
第二,任何人行使民主权利时,不能破坏“民主规则”。过往香港立法会曾发生过很多丑剧、闹剧,有议员大爆粗口、有议员大打出手、有议员在议事大厅投掷“臭袋”、有议员保护未通过宣誓的候任议员强闯立法会……类似的行为破坏了立法会议事规则,这并非“民主”,而是对“民主”的亵渎。
第三,任何人行使民主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免于恐怖的权利。“修例风波”期间,街头游行频频演变为暴乱,所谓的“民主斗士”,不断私刑路人、打砸店舖、当街纵火、破坏交通,令市民长期处于恐惧之中,这不是民主,而是犯罪!
“民主”冲破“围栏”,不受约束,导致社会动荡,才使真正的民主倒退。
履职监察 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这次重塑区议会有一个亮点,就是建立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将对行为表现不符合公众期望的区议员启动调查,加强区议员的问责性和工作透明度。市民不仅可以在选举时行使投票权,也可在区议员任期内行使监督权,把“民主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始终,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精辟论述:“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甚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甚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民主最大的一个失误就是窄化了“民主”的概念,将民主局限于“竞争性选举”,民众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是不合理的;事实上,民主在古希腊诞生之时,从民主决策到民主监督,公民都是参与其中的。
“港式民主”的探索,必须具有更宏阔的视野,不能被“西方民主”一叶障目,应该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中吸收营养,力求构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完整的民主体系,形成民主程序上的闭环。
3角度选贤用能 为民办实事
此次优化地区治理架构,区议会将采用“委任+间选+直选”的混合模式产生议员,这其实拓宽了选贤用能的视野。这个模式实质上以3个角度选贤用能:
一是特区政府的角度。从政府的角度看,谁最有能力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谁就可以被委任为区议员。
二是地区治理组织的角度。从“三会”的角度看,谁最容易沟通协调、注重相互配合、能形成服务市民的合力,谁就可当选为区议员。
三是社区居民的角度。从当区居民的角度看,谁最有能力把居民的意愿反映给政府,为居民争取更多利益,谁就可当选为区议员。
细细想来,过分看重地区直选,其实仅是重视选贤任能的一个角度,而忽略了其他角度;从以上3个角度发现的地区治理人才,才是真正的人才,可以为民办实事。
长期以来,香港的民生问题成堆,扶贫、安老、住房、就业,每一项都令人伤脑筋,特别是在这个被誉为“东方之珠”的城市,华丽的外衣之下,还有20万人居住在“㓥房”和“笼屋”中,堪称香港的耻辱!但在新选举制度实施前,一些立法会议员把民生议案当成“政治筹码”,不断“拉布”、“揽炒”,不仅没有给民众带来实惠,而且还成为改善民生的“绊脚石”,那样的“民主”有何意义?
民主必须给民众带来实惠,脱离了这一条,民主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港式民主”的探索,应该紧盯这一条不放。
特区政府公布的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加大统筹力度,关照市民整体利益,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强化地区治理架构。当局将成立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并将政务司副司长主持的“地区事项统筹工作组”改名为“地区治理专组”,统筹和指挥各政策局和部门的地区工作。
二是加强职能衔接。由当区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以确保区议会工作能配合政府施政,促使各方形成基层治理的合力。
三是增加直选议员的认受性。直选的88个议席将在44个选区产生,参选人须获得“三会”每个委员会3名委员、当区50人提名。
过往香港民主实践的一个教训是:民主导致了人心撕裂。主要原因是制度上的漏洞,令别有用心之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在“民主”之名下夹带私货,挑战“一国”原则,宣扬“港独”主张,制造社会矛盾,把人分为“黄丝”、“蓝丝”,把店舖也分为“黄店”、“蓝店”,有的区议员只为与自己政见相同的居民办事,对持不同政见的居民拒之不理,甚至有区议员在办事处门口贴出告示:“本办事处不为任何蓝丝提供服务”、“蓝丝与狗不得内进”。
促成“最大公约数” 维护整体利益
民主不应该是用来制造矛盾的,而应该是促进形成“最大公约数”,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不应是简单粗暴的,而应是文明儒雅的。
香港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港式民主”探索,不能令香港的文明倒退,而应促进香港治理的水平提升、文明程度更高,因此“维护整体利益”这一点尤其重要。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上月在香港考察时曾走进香港立法会。他与议员交流时指出,民主发展需要有质量,聆听不同意见,不一定是“一人一票”;他提醒议员“不要觉得反对就是民主”,并指民主可以是协商,最重要是找到对人民有益的道路。
夏宝龙的观点给人以诸多启示,特区政府此次下决心重塑区议会,正是对“港式民主”一种积极的探索。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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