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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调法定最低工资至每小时40港元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5月1日)宣布,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当日起由每小时37.5元调升至每小时40元。雇员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兼职等,也不论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受雇,均受法定最低工资保障。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残疾雇员同样受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他们可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厘定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
此外,根据《雇佣条例》规定,雇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今日起也由15,300元提高至16,300元。当就个别工资期须支付的工资少于每月16,300元时,雇主须备存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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