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卢文端
香港的区议会改革,是完善选举制度的必然延伸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必然要求,中央和特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长官李家超前天不仅透露地方行政检讨已经进入尾声,而且明确宣布检讨的三大基本原则和两个内容范畴,并就相关问题作出4点说明,为区议会改革定调。
特区政府对地方行政的检讨已经进入尾声分析李家超的讲话可以看到,特区政府有关区议会改革的重点原则思路,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其一,区议会作为地区行政和咨询的重要一部分,仍然值得保留,但过去区议会乱象严重,改革势在必行;其二,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不允许任何反中乱港分子进入区议会;其三,充分体现行政主导、“去政治化”,回归基本法定位;其四,区议会产生办法须符合其职能定位,既保留选举成分,也加入间选、委任等其他方式,以吸纳更多元的人才服务地区。至于非建制派或泛民人士,笔者希望也相信他们有机会并且将参选区议会。
区议会必须改革 中央高度重视
回归以来,区议会的发展逐渐偏离其职能和定位,愈来愈政治化,逐渐由一个地区咨询组织变成一个政治角力场所。2019年的区议会选举更是中门大开,任由“黑暴”以至“港独”分子参选、当选,将泛政治化歪风推至极端,衍生出大量乱象及国安风险,一些反中乱港分子将区议会变成干扰施政、打击政府以至“煽暴煽独”的平台,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李家超严厉批评这一届区议会损害市民福祉、破坏香港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强调区议会必须改革,回归基本法的定位。
也要看到,区议会作为地区咨询组织和议事机构,多年来在地区建设、居民福祉及培养政治人才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李家超也明确指出,区议会作为地区行政和咨询的重要一部分,仍然值得保留。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今年2月还专门在深圳会见了有关香港社会人士,并听取了香港特区政府有关近期施政及开展区议会等地方行政检讨情况的汇报。
这表明,尽管区议会过去出现了很多乱象,但中央依然肯定区议会的角色和功能,支持区议会改革,体现中央对香港的基层治理和区议会作用的重视。
李家超提出的区议会改革检讨的三大原则是:国家安全须放首位、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充分体现行政主导;两大范畴包括:检讨区议会的职能和组成、强化地区的治理架构。这里的两个关键点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和回复基本法定位。
直选间选委任 不拘一格用人才
区议会改革首要重点,就是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设立“入闸”把关制度,确保所有进入区议会的人符合爱国者要求,使地区治理牢牢地掌握在“爱国者”手上,确保国家安全和特区有效管治。
区议会改革的另一个重点,就是令区议会“去政治化”,回归基本法原本定位。基本法第9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基本法对区议会性质和职能的规定非常明确:区议会的性质是“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职能有两个,一是接受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二是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区议会只有回复基本法的定位,才能充分体现行政主导。这有利于特区政府强化地区的治理架构,培养强而有力的地区服务队伍,全面加强地区治理的工作和地区动员能力,增强地区治理效能。
关于区议会的产生办法,媒体报道有直选、间选和委任三种方式。社会上有些舆论用直选或民主作为尺子,来衡量或评价区议会的产生办法;其实,这并非一种正确的方法或适当的做法。
一方面,区议会的产生办法须符合基本法关于区议会性质的规定。基本法规定区议会并非政权机构,而是咨询性的区域组织。所以,其产生方式并不涉及市民的民主权利,不存在是否民主的问题。
特区政府有很多咨询组织都是委任产生,但没有人质疑这样做不民主。因此,区议会并非一定要通过选举产生,即使有选举成分,直选的比例也不宜太多;而且,无论是直选还是间选和委任的产生办法,都不应该受到是否民主的责难。
另一方面,区议会产生办法除了直选之外,还确实需要通过间接选举,甚至委任方式,吸纳在地区上有动员力、影响力的地区领袖,以及有专业背景的人士加入区议会。这也是区议会“去政治化”的需要。在市民看来,只要能够为民服务,就是好的区议员。更多社会精英投身区议会工作,香港的地区治理水平也会得到提升,让所有市民有所得益,增加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亦符合市民对区议会工作的期望。
泛民需要参选 否则无药可救
谈到区议会改革,难免涉及到泛民会否参选的问题。
就笔者个人的理解,中央对于各方面人士在爱国爱港的前提下参与特区治理,包括参选区议会,应该是持欢迎态度。习近平主席在去年的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香港居民,不管从事什么职业、信奉什么理念,只要真心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只要热爱香港这个家园,只要遵守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都是建设香港的积极力量,都可以出一份力、作一份贡献。夏宝龙早前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典礼致辞时也特别谈到,香港的任何人,不管持何种政治立场、信奉什么理念,只要遵守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特区法律,都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这里当然包括参选区议会的权利。
在笔者看来,泛民本身需要参加区议会选举。
第一,泛民上一次“软性杯葛”新选制下的立法会选举,对自身的生存造成了极大伤害和冲击。如果这次再不参选区议会,就等于是自绝于香港的选举,在政治上是“自寻死路”,无可救药。
第二,有些立足基层的泛民人士,做了不少服务地区的工作,有不错的地区基础。事实上,在现有的区议员中,也有数十名属于泛民背景的区议员,他们在审查和宣誓之后,成为符合新选制下爱国爱港要求的区议员。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没有道理放弃参选区议会的机会。
显然,对于泛民来说,不是会否参选区议会的问题,而应该是根据特区政府新安排如何部署参选的问题。
(作者系全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原文刊于明报,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