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计划加入“申请前甄别程序”,海外律师要先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才可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再由特首发出证明书,才能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律政司长林定国在电视节目表示,国家安全事务相对敏感,公开讨论有机会不利国家安全,因此海外律师若申请被拒,行政长官不会交代原因。
林定国称,若申请人希望重新申请,就要考虑有无更多资料说服行政长官,特区政府目前无计划参考宣誓做法,设正、负面清单,让海外律师参考。
他又说,海外律师申请需自行决定提交什么资料,亦不排除行政长官会就个案要求申请人补充,但强调修例是为海外律师就国安案来港出庭,提供途径和程序,仍属于例外情况,本质上不应发生。
被问及条款是否假定不让海外律师参与,林定国指,不要在文字上纠结,不利于国安的定义很难定义,但指出并非第一次出现相关字眼。他指出,《电检条例》都有相关条款,如不利于国家安全,政务司司长有权不让电影上映。
至于《基本法》23条立法,林定国指当局正不断进行研究,形容是“一定要还的债”,但需要时间考虑本港自身情况,平衡国家安全和人权自由,又指对比三年前本港的国安教育水平已有所提升,有信心让理性的人明白23条立法需要。
来源: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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