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在福建平潭举行。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陆进、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郑建闽出席活动。外交、公安、司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警等部门,沿海和长江沿线有关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水下考古队员代表,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界代表130多人参加活动。活动现场发布《保护水下文物平潭倡议》。
陆进在讲话中强调,依法加强水下文物保护,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自觉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下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水下文物资源调查、划定水下文物保护区,提高水下文物考古和出水文物保护能力;加强水下考古人才培养,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强化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和展示利用;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水下文物的意识。
《保护水下文物平潭倡议》呼吁水下文物保护工作者、在水域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和普通公民携起手来,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知晓、亲近、爱护、传播水下文物,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海洋,凝聚保护合力,让水下文物世代相承、永续流传。
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福建、山东、广东省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及水下考古队员代表介绍有关工作成果。活动现场向有关方面代表发放了普法宣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于1989年颁布施行,是世界范围内较早的水下文物保护专门立法,在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规范水下考古工作、遏制盗捞破坏水下文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水下文物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务院对该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理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加强水域联合执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加强水下文物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修订后的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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