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杂志(记者 冯琳)北京报道:3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公布的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
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表示,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既要助企纾困,对稳定宏观经济有一定支持力度,又要考虑财政可持续,并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对实施效果明显、满足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实际需求的政策,继续实施,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对从长远战略考虑支持重点领域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执行。对不适应形势变化、政策间不协调不衔接的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
紫荆杂志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道,此次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中有一项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也是企业比较关注的一项优惠政策,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对此,朱忠明回答称,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通过清理、降标、规范、治乱等方式,取消、停征和减免了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前,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由185项减少到50项,减少幅度达到73%,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到32项,减少幅度约70%。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到20项,减少幅度约33%。总的看,一系列降费减负的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在减轻企业主体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朱忠明表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设立的一项政府性基金,向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收取,基金收入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这次延续的优惠政策是继续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已经制发了公告,具体明确了此次延续实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是没有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那就要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以我们的优惠政策是根据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来分段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二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政策执行的期限是从今年1月1日到2027年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对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朱忠明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认真落实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持续跟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实施情况,确保企业能够切实享受到优惠政策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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