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规范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诉讼,包括引入由行政长官决定的甄别和认定程序,亦会有覆核机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对法院司法权没影响,亦不设追溯。
林定国表示,特首在审批申请过程,不排除会咨询国安委或其他人士,律政司长亦有责任按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他指,行政长官就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是否批准海外律师参与,享有最终决定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诉讼,包括司法覆核。
林定国又说,国家安全如同国防、外交,均属中央事权,而行政长官作为特区之首,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由他把关是合法、合情、合理。不过他强调,修例对法治、受《基本法》保障的法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至诉讼各方选择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均没有不利影响。
选委会界别议员谢伟俊表示,今次修例设置“申请前甄别程序”及“覆核机制”等多重关卡,质疑机制“密不透风”、“完全违反法治精神和原则”,建议只规管刑事性质的国安案件。
林定国反驳指,规限范围太狭窄可能会走漏部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包括涉及挑战行政机关因维护国安而行使法定权力的司法覆核,认为特首会在维护国家安全及普通法优势之间取得平衡。
至于律师会早前指出,行政长官为同一事情作出两次裁定的做法,程序重复亦不符成本效益。林定国认为,安排可防止滥用,排除一些毫无理据,浪费法院、各方及行政长官的宝贵时间和资源的申请。
法律界议员林新强表示,维护国家安全并非“做骚”,“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是与全世界看齐的做法,亦能够避免外界在特首每次拒绝批出证明书后,批评香港没有法治、司法独立的情况,一劳永逸。
林定国回应指,容许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案件“一定是例外中的例外”,必须满足严谨条件。他又说,“逐案处理”更符合人大常委会解释,亦保留弹性,对现行专案申请制度的影响减至最低,维持本港普通法制度的基本优势,又指“一刀切”并非口讲般容易,单就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就需要讨论。
律政司早前提交文件,建议采用“逐案处理”的方式,并分两阶段审批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申请人须先在“申请前甄别程序”,向律政司解释理据并获行政长官批出“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才可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其后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后,才可批准海外律师参与。另外亦增设“覆核机制”,若情况有变,例如出现新证据,法院必须主动或应律政司长要求向行政长官覆核,期间须搁置所有法律程序。
来源: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