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庄I华南师范大学青少年教育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本文阐述了与国家宪制相结合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五个方面:优秀传统文化对「治统」和「道统」的结合、优秀传统文化对国家结构的选择、优秀传统文化有「以民为本」的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有国家「统一」和「一统」的目标、优秀传统文化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
一、概述

2022年12月1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题为《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的署名文章,要求「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中国宪法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该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产生了宪法序言提到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体现,也是国家宪法的指导思想,也是第一个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思想、理论成果。这一个相结合早在革命时期就是毛泽东对共产党多次提出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历任领导人所继承的主张。
第二个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第二个相结合可以说是由第一个相结合派生出来的。既然马克思主义要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是在中国的大地上发生的,中华民族具有尊重历史的传统,中国的具体实际的渊源就离不开这块大地上曾经产生的优秀的文化传统包括仁人志士及其思想。其实,这个相结合的必要性也很早被中共中央所认识。1943年5月15日,为了适应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需要,便于各国共产党独立处理问题,共产国际执委作出解散共产国际的决定;2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共产国际执委主席团提议解散共产国际的决定》就表示:「中国共产党人是我们民族一切文化、思想、道德的最优秀传统的继承者,把这一切优秀传统看成和自己血肉相连的东西,而且将继续加以发扬壮大。······就是要使得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一革命科学更进一步地和中国革命实践、中国历史、中国文化深相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当时就有与中国历史、文化「深相结合」的提法。
对第一个相结合,属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问题,看得见、摸得著,还比较容易作出是非曲折判断。对第二个相结合,属于对中国思想文化领域的认识问题,有精华和糟粕用什么标准来衡量、辨别、可够恰如其分等问题,就不容易了。「五四」要「打倒孔家店」,「文革」有「破四旧、立四新」等事态的的发生,就说明情况的复杂。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论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提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只有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该报告是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共二十大提出来的。在宪法惯例上,中共中央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权。宪法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观点或将会反映在宪法序言中。这两个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创新提法。这是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和影响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逻辑。
二、优秀传统文化对「治统」
和「道统」的结合
人类文明大多是从河川两边平地适宜生存的地域起源。1923年柳诒征《中国文化史》中提出,世界开化最早之国,曰巴比伦,曰埃及,曰印度,曰中国。四大文明古国,恰在北半球的两河流域,尼罗河流域,印度河、恒河流域,黄河、长江流域产生。后来还相继建立了国家,包括传说中的国家以及实际存在的国家,又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制度。当时没有一部法律叫作宪法,也没有近代意义的宪法、宪制和宪政的称谓。当时的法律是诸法合体,宪法与其他法律揉合在一起,法律制度中包含宪制。
后来种种原因,使上述文明发生了中断。只有中华文明,未曾中断,传承延续而扩散。文明和国家是分不开的,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或创造的,如果继承下来,后来流布他国,并有重大影响,则可称为法系。四大文明之后,其他文明又出现了,但比上述四大文明古国晚了十数个乃至数十个世纪。
对中华文明没有中断的原因有不同的探索。明末清初思想家王船山在《读通鉴论》中曾深刻指出:「天下所极重而不可窃者二:天子之位也,是谓治统;圣人之教也,是谓道统。」也就是说,该文明所依托的国家须有治统、道统的传承。所谓治统传承,广义言之,是故土统治者仍属本中华民族,如汉、蒙、满皆属之。所谓道统传承,是本国主流学术文化仍在故土阐扬,如儒、道、法皆属之。假如治统、道统皆中断,被外国、外族占领、统治、征服,文化传承、宗教或礼仪信仰被改变,本民族发生大迁徙,该国文明就会中断。但治统、道统,有一尚存,有一中断,则该国文明仍有光复希望。
有了国家,就会有治统、道统;有了国家治理,就产生法统。法统是依附于治统的,但还依附于道统。从某种意义上说,道统就是法统的指导思想。如汉承秦制、唐承隋制,都属于这种情况。世界上存在多个法律制度(法系),择其要者有五大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和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欧陆法系),它们变迁、渗透、交融和发展。不论中国朝代的更迭,中华法系可自立于世界诸法系之林而无愧色。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宪制文化内容丰富、传承悠久、思想深邃、影响广大。中国历朝法律制度,如按形式分类,包括律、令、格、式、条例、诰、誓、章程、则例、会典、案例等。如按朝代分类,可有夏代、商代、西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秦朝、汉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隋唐五代法律制度,宋朝、辽金元法律制度,明清法律制度等。如按法律性质分类,可有立法背景、行政立法、军事立法、刑事立法、经济立法、民事立法、司法制度等各有关部分的论述。
中国也有完备的行政和刑事管理体制。不仅包括刑法(如唐律「十恶」就指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政管理体制,还有行政治理法或治吏体制,《周官》、《汉官》、《唐六典》、《元典章》、《明会典》、《清会典》等敕令都是治吏的行政规范。《清会典》言,「会典所载,皆百臣奉行之政令。」历朝历代,中央政府可对各级官员进行控制和管理,任何官员权力皆受限制。这在古代称为治吏或吏治。相对应而言,治吏或吏治也是对人权的保护。中国法统之下的法律制度背后还有道统,道统就是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
世界各国宪制秩序中的政治体制往往有不同的安排,世界上没有唯我独尊、唯我独好的制度。法系有异,宪制、政体尤可异。英国实行议会至上制,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中国实行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等等。植根于本国不同的文化传统,皆可殊途同归,实现各国宪制秩序之需要和目的。
有人会问,当代中国法律制度还属于中华法系吗?答案是混合的。追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人们可感知中华法系的文化历史传统,在当今中国法律制度乃至宪制中依然存在,中国宪法序言第一段说道:「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革命传统之光荣」,可在六经之首的《易经.革卦》中找到源头,这就是:「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这是中国古代儒家主流学说对正当、适时革命(近代抵抗权)的肯定。但也不能否认,中国法律制度受到外来民法法系、普通法系的影响,也有前苏联社会主义法律的痕迹,不能完全分开了。
三、优秀传统文化
对国家结构的选择
清末腐朽,人们对旧中国单一国政体发生怀疑。魏源《海国图志》介绍世界各国含美国和瑞士联邦制,表达对西方政体仰慕之意。1897年孙中山访日时有建立「联邦制共和国」设想。1901年梁启超主张中国实行联邦制。1903年同盟会主张「中国之政体将变化法国之共和,美国之联邦」。辛亥革命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有联邦制的构想。1924年孙中山发表的「国民党一大宣言」,提到联邦制。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受美、俄都实行联邦制的影响,1922年中共二大宣言主张在蒙、藏、疆用联邦制统一。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曾表示承认民族自决。革命根据地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包括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1939年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都有联邦制的设想。1945年中共七大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报告对中共(与一般纲领相区别)的具体纲领阐明,完全同意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的民族政策包括民族自决的主张。①
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开始认识到「民族反动派」的问题,转变了早年联邦制立国的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临时宪法。《共同纲领》第51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就不再考虑民族联邦制的问题了。
这种转变,就是一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个结合)的过程:
一是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建立革命根据地后,才认识到抗日统一战线问题。在抗战胜利后,国共未能实现第三次合作联合建国,才认识到「民族反动派」问题。这样才认识到不能按照外国的、自己过去的「本本」办事,要按实际情况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和原理,实现「民族平等」、照顾「少数民族利益」,不能「占山为王」。如搞结构松散的联邦制,只会造成更大、更多的民族纠纷。苏联的解体,原因虽然很多,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增加了治国理政的困难,也提供了惨痛的教训。
二是与优秀的传统文化相结合。《共同纲领》第44条规定:「提倡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及国际事务。」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上的国家结构,也是实现与优秀的传统文化相结合决定当代中国国家结构的一个途径。除极小国家外,总有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政治学上称为国家结构形式。西周施行分封制,即天子把直接管辖王畿以外的土地和居民封赏给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世袭统治,这不是单一制。东周以后,经过春秋、战国之战乱,又统一于秦。到战国,已有部分郡县的设置。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就面临国家结构的选择。《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召开会议,决定分封制、郡县制的汰留。丞相王绾主张「置王」,保留分封制。廷尉李斯却认为:「周文武所封弟子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置诸侯不便」, 于是秦始皇决定采用郡县制,由中央派出官员治理作为国家行政区划的郡县,并统一法律。郡县制的现代名称就叫单一制。由秦至清,中国朝代变迁,历朝基本实行单一制,中国现在仍是单一制国家。该体制的主要特征是主权在中央,授权地方或派遣官员治理地方。从春秋战国的战乱,中国选择单一制、排斥分封制,主因是要避免国家分裂,避免内战,维持国家统一,实现国家一统。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实行单一制。只有管治能力不足的少数大国才实行联邦制。
四、优秀传统文化有
「以民为本」的传承
中国古代君主重视君民关系。1576年博丹《主权论》提出主权理论;1762年卢梭《社会契约论》提出人民主权的概念,迄今三、五百年。但上溯至三、五千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有「民本」思想,《尚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管子.霸形》:「桓公变躬迁席拱手而问曰:『 敢问何谓其本?』管子对曰:『齐国百姓,公之本也。』」。《孟子.尽心下》不但认为民贵君轻,而且「得乎丘民而为天子」,简直就是说天子得到百姓拥护才能就任。
中国「以民为本」思想的内涵十分丰富。「以民为本」看待历史事件的观点多了,就会形成史观。当然看待中国历史事件的观点也不限于「民本史观」,历史学家也有其他观点。例如:与民本史观相对应的圣贤(英雄)史观;与进化史观相对应的循环(治乱分合)史观;与天理史观相对应的天命史观等等。不明白中国史学的西方史家还以为中国没有史学,只有史料学和道德史学,这都是错误的史学虚无主义。中国历史上不但有与西方史学相类似的通史、各种专题史、学术史,还有涉及史学研究的认识论、方法论、史观以及分析史学著作研究的史学史(如刘知几《史通》)、分析历史事件的史论(如王船山《读通鉴论》、《宋论》)以及地方志等。
了解上述种种历史学的著述,有助于理解历史周期律的问题。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强调历史周期律问题。在解放战争期间,黄炎培访问延安,与毛泽东在窑洞里讨论《左传.庄公十一年》:「禹汤罪己,其兴也勃;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的命题,为何中国历史上朝代治乱兴衰、往复循环会呈现周期性现象。「窑洞问」所问的问题,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取得全国政权后,是长治久安,还是治乱循环,是「马上得天下,马下可否治天下」的问题。开国帝王,励精图治,国家可以蓬勃发展。但其末代子孙,责怪别人,不求治理,国家很快衰败。对此,毛泽东给出第一个答案是「人民监督」,习近平给出第二个答案是「自我革命」。毛泽东强调政府得到人民监督,得到人民拥戴;习近平强调中共各级官员都自我革命,惩治贪腐,吏治清明。
国家要满足人民的各种期待,发展工业、农业、科学、国防,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实现国家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还要两三代人努力,还要有后来人接续奋斗。总的说来,就是「以民为本」。
五、优秀传统文化有
国家「统一」和「一统」的目标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张统一,还主张一统。统一是治统的统一,未必是道统的统一。《汉书.王吉传》:「春秋所谓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才算是一统。
然而,「一国两制」具有创新的、战略的意义。如果按照古人的、外国的模式武力统一国家,则发生内战,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可能的话,应当避免。但如割据政权寻求独立,分裂国家,也不能不用武统。一国强大,须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国家不统一,国家无从强大,就会被欺凌,人民无从实现强国梦。「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先走第一步,再循序渐进,再走一步或多步,实现一统,终有办法水到渠成。这是「一国两制」的目标。武力统一国家,是第二选择。
古代中国大一统思想,始于《春秋》。《公羊传》:「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东汉何修注:「统者,始也。······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早在春秋时期,史家已在议论中国之大一统问题。后来秦始皇的郡县制,就有统一和一统的考量。
春秋时人所以萌生大一统之观念,仰慕三代,因当时诸侯纷争,战火连绵。孟子所谓「春秋无义战」是也。在战国时期,战争规模越来越大。战争带来破坏和灾难,春秋时的仁人志士有感于此,故创大一统之学说,冀拯生民于水火,以救国家于危难。
《史记.秦始皇本纪》:「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这虽已是治统上统一,但到《中庸》:「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才是道统上的一统。其中包含始政教、兴礼乐、定法制以及地方有效管治等。先是天下版图统一,后是方方面面一统。治统的统一是国家统一的基础,但还要实现法治和社会生活的一统,才能避免国家分裂。
《汉书.董仲舒传》:「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这是理想社会状态,但实际情况却如《孟子.滕文公下》:「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又像《三国演义》:「话说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中国一旦发生分裂,还会趋向统一,这也是历史规律。
在中国历史上,国家分裂时有割据政权,中国史家提出「正统之辩」,以促使统一,这并非毫无意义。尽管争讼不息,但也提出正统的标准:如占据中华文化原来地区、实现有效管治、一统教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有益社会民生等,这是国家正统的指标。
中国古代的正统论,不但有史学意义,还具有国际法意义。在近现代国际法上,「正统」之辩就是由谁代表中国的问题。对中国而言,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满清,建立中华民国。同年12月29日,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应由孙中山建立的中华民国代表中国,不再是满清。翌年4月,孙中山辞职,成立不到一百天的南京临时政府,被北京临时政府取代。北伐战争胜利前,在北京的北洋政府代表中国。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1927-1937)、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在第三次国内战争时期(1945-1949),中共虽在不同地区建立了根据地,但仍由国民政府代表中国。直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北京的中央政府才正式代表中国。但由于世界两大阵营的冷战和国际势力的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直到1971年才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新中国的代表性才得到更广泛的国际社会承认。
新中国的成立,管辖中华传统文化原来的绝大部分地区、对绝大部分国土实现有效管治、教化措施一统、促进经济发展、有益社会民生,建立了现代化的国家。在中国史、世界史上,中国都是当今不称霸的强国。按中国史上的正统论,中国是正统而无愧色。按照国际法上的国家标准,中国也可自立于世界国家和民族之林而不逊色。
中国提出以「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这是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突破传统国家统一模式,体现并贡献中国的智慧和方案。
六、优秀传统文化有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
宪法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部分。对内、对外标准各三:对内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对外是努力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是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论语.颜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中国长期被欺凌,有图强愿望,但受传统儒学影响,图强而不称霸。该等价值观和利益追求,皆公告于天下。
困苦岁月、战乱时代有理想世界的梦幻,可带来希望。两千多年前生产力低下,《礼记.礼运》载有孔子「小康」、「大同」梦,「大同」更为高远。孔子的「小康」和「大同」世界,在西方被形容为乌托邦(Utopia)。乌托邦是人类思想意识中最美好的社会。在欧洲也都有大量乌托邦作品。如1516年英国托马斯.莫尔《乌托邦》;1627年法兰西斯.培根《新大西岛》等,都有所寄托。
「小康」和「大同」,属于不同层次、不同范畴的梦,前者大道既隐,是「人人为己」之梦。后者大道既行,「人人为己也为人」之梦。中国由「小康」向「大同」迈进,部分人先富,实现「小康」,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和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五大文明」协调发展,将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逐步实现「大同」,实现强国之梦。
「大同」可以延伸到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国图强不霸相容。中国图强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目的是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大同」真正扩大到全世界。孔子在战乱年代,可以想到「小康」,乃至「大同」,中国强大了,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梦想。
不论祸福,人类确有共同命运。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强调「中国的和平发展打破了『国强必霸』的大国崛起传统模式。」并指出「不同制度、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相互依存、利益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面对自然灾害或国家发展是如此,面对世界灾难或世界发展也如此。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连续六年写入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联大一委)决议,虽然曾有少数国家反对和阻挠,但是最终并未成功,说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逐渐成为全世界的广泛共识。在现在以及未来,「人类命运共同体」必将成为世界语言和人类预言。
七、小结
本文列举了与国家宪制相结合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五个方面,不论从宪制来看,还是从传统文化来看,这既是中华传统文化不可忽视的理念和惯例,也是当前国家宪法非常重要的制度和机制。但可与国家宪制相结合优秀传统文化并不限于此,还有很多。在宪制以外,更多有关事例有待于研究阐发,开辟国家宪法学和传统文化学相结合研究的新风气和新格局,并转化为国家的硬实力、软实力,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发表于《紫荆论坛》2023年1-2月号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3/3/6/09guvGzRwNi1UGuBN6mjEBLhOfeOBig81z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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