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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警方呼吁市民不要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
就有团体拟于明日(3月5日)在港岛区举行公众活动,特区政府警方今日(3月4日)接获主办机构通知将不会举行该项公众活动,有关“不反对通知书”已经无效。
任何人若继续于明日前往集结,即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有可能违反《公安条例》下的“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五年;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可判处监禁十二个月。
特区政府警方呼吁市民不要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基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因素,警方有责任采取一切适切措施,阻止任何违法活动。当日会在相关地点部署足够警力,对任何违法行为迅速果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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