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年来,中国中小企业经受住了种种困难和严峻挑战,展现出了极大的韧性和极强的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表示,2023年,中国将继续全面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持续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政策惠企、环境活企、服务助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全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文|北京 韩时
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市场竞争、方便群众生活、推进科技创新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高、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较低,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大,生产规模、创新能力、产品质量等存有一定劣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历经改革开放浪潮,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在本世纪初达到超800余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随著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翻开对外开放的新篇章,广大中小企业随之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泰国等,通过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法或小企业法,有效地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制定出台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9年4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成立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组。起草组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比较借鉴国外经验,数易其稿,不断完善,最终形成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经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3年1月1日实施,标志著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业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以本法为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成为我国长期发展战略,国家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基本原则,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这部法律开始施行后,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多数中小企业仍存在产业层次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加之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
2011年至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认为现行法律在某些方面扶持政策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应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法治环境。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旧版《中小企业促进法》共3,512字,7章45条内容;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5,840字,含10章61条,分别就立法总则、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做好与原法的继承与衔接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力度,著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中小企业呈现又快又好发展态势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毛细血管”,是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勉励中小企业迎难而上、克难攻坚,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提出要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加强对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扶持。国务院持续出台一系列惠企政策,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力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经受住了种种困难和严峻挑战,展现出了极大的韧性和极强的活力。在此过程中,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呈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态势,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政策不断完善。在顶层设计上,我国已经形成“1+1+1+1+N”的法律政策体系。“一法”,即《中小企业促进法》,它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和指引;“一条例”,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这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重要制度保证,是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一标准”,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这是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的基础,有利于中小企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分类管理和科学决策;“一规划”,即《“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这是促进“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南;“N”是指近年来出台的各项综合性政策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以及围绕落实以上“1+1+1+1+N”的顶层制度体系,各部门各地区出台了许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截至2021年末,全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4,800万户。2022年1-11月,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我国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的99.8%,吸纳就业占全部企业就业人数达79.4%,拥有资产总计占77.1%,全年营业收入占占68.2%。中小企业既为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提供了大量物质产品和服务,又成为吸纳和调节就业的“蓄水池”。
三是中小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成长为创新的重要发源地。《中小企业促进法》设专章对中小企业给予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如今大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都源自中小企业。2021年我国“四新经济”新设企业383.8万户,占新设企业总量的42.5%。同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不断构建,目前已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7万多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997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186户。一批中小企业成为细分领域的“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是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重要创新力量。
四是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革活力持续迸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直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截至去年8月,已培育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703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92家,带动各地培育省级示范平台3,800多家、示范基地2,500多家,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著、用得起、有保障的专业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4项,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有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指导各地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每年推动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下同)。
五是打好政策支持“组合拳”,多措并举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自2018年起已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0亿元,引导各地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形成“面扩、量增、费降”效果。在增融资方面,截至2022年11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2万亿元,同比增长23.7%。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致力投早投小投创新,带动社会资本累计投资350亿元。同时,推动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2021年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1%,达到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最低水平。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中小企业强,地区经济才会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研究显示,中小企业与区域经济增长呈高度正相关性,相关系数超过0.8。实践充分证明,中小企业发展活跃的地区恰恰是我国经济发达和择业热点地区。
全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多次提及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指明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去年以来,受益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的落地见效,中小微企业经济运行保持恢复和回稳态势。然而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依然较大,中小微企业仍面临订单缺、成本高、回款慢、融资贵等诸多困难,影响企业发展的信心和预期,需要加强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和结构升级难题,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今年1月印发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立足于“纾困和服务两手抓,调结构和强能力并行推”,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和著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的2方面15条具体举措,包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扩大市场需求、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表示,去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出台了一系列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困难挑战依然较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持续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政策惠企、环境活企、服务助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全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国家部委研究员,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3年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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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年来,中国中小企业经受住了种种困难和严峻挑战,展现出了极大的韧性和极强的活力。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表示,2023年,中国将继续全面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持续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政策惠企、环境活企、服务助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全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文|北京 韩时
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市场竞争、方便群众生活、推进科技创新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高、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较低,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大,生产规模、创新能力、产品质量等存有一定劣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历经改革开放浪潮,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在本世纪初达到超800余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随著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翻开对外开放的新篇章,广大中小企业随之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泰国等,通过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法或小企业法,有效地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制定出台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9年4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成立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组。起草组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比较借鉴国外经验,数易其稿,不断完善,最终形成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经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3年1月1日实施,标志著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业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以本法为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成为我国长期发展战略,国家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基本原则,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这部法律开始施行后,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多数中小企业仍存在产业层次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加之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
2011年至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认为现行法律在某些方面扶持政策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应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法治环境。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旧版《中小企业促进法》共3,512字,7章45条内容;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5,840字,含10章61条,分别就立法总则、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做好与原法的继承与衔接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力度,著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中小企业呈现又快又好发展态势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毛细血管”,是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勉励中小企业迎难而上、克难攻坚,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提出要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加强对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扶持。国务院持续出台一系列惠企政策,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力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经受住了种种困难和严峻挑战,展现出了极大的韧性和极强的活力。在此过程中,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呈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态势,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政策不断完善。在顶层设计上,我国已经形成“1+1+1+1+N”的法律政策体系。“一法”,即《中小企业促进法》,它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和指引;“一条例”,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这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重要制度保证,是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一标准”,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这是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的基础,有利于中小企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分类管理和科学决策;“一规划”,即《“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这是促进“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南;“N”是指近年来出台的各项综合性政策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以及围绕落实以上“1+1+1+1+N”的顶层制度体系,各部门各地区出台了许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截至2021年末,全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4,800万户。2022年1-11月,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我国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的99.8%,吸纳就业占全部企业就业人数达79.4%,拥有资产总计占77.1%,全年营业收入占占68.2%。中小企业既为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提供了大量物质产品和服务,又成为吸纳和调节就业的“蓄水池”。
三是中小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成长为创新的重要发源地。《中小企业促进法》设专章对中小企业给予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如今大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都源自中小企业。2021年我国“四新经济”新设企业383.8万户,占新设企业总量的42.5%。同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不断构建,目前已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7万多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997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186户。一批中小企业成为细分领域的“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是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重要创新力量。
四是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改革活力持续迸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直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截至去年8月,已培育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703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92家,带动各地培育省级示范平台3,800多家、示范基地2,500多家,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著、用得起、有保障的专业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4项,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有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指导各地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每年推动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下同)。
五是打好政策支持“组合拳”,多措并举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自2018年起已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0亿元,引导各地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形成“面扩、量增、费降”效果。在增融资方面,截至2022年11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2万亿元,同比增长23.7%。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致力投早投小投创新,带动社会资本累计投资350亿元。同时,推动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2021年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1%,达到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最低水平。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中小企业强,地区经济才会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研究显示,中小企业与区域经济增长呈高度正相关性,相关系数超过0.8。实践充分证明,中小企业发展活跃的地区恰恰是我国经济发达和择业热点地区。
全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多次提及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指明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去年以来,受益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的落地见效,中小微企业经济运行保持恢复和回稳态势。然而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依然较大,中小微企业仍面临订单缺、成本高、回款慢、融资贵等诸多困难,影响企业发展的信心和预期,需要加强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和结构升级难题,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今年1月印发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立足于“纾困和服务两手抓,调结构和强能力并行推”,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和著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的2方面15条具体举措,包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扩大市场需求、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表示,去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出台了一系列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困难挑战依然较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持续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政策惠企、环境活企、服务助企、创新强企、人才兴企,全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国家部委研究员,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3年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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