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其中提到“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等情况和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这次释法进一步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在解决国安问题上的特殊地位和重要职责,更详细地向香港社会阐明了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为未来发生类似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机制。可以说,本次释法符合国家利益、符合香港利益以及符合法治的精神。
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谭耀宗
宪法和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是香港法律制度的基石,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或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是香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图为香港维港风光(图: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释法维护了国家安全以及香港社会的稳定
针对本次释法,国际上一些西方反华势力不遗余力地进行抹黑,而这恰恰证明了本次释法的重要性。2019年的“修例风波”暴露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漏洞,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为了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清晰,就是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在这个背景下,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个案件社会高度关注,而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件,在原则上是否抵触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同样引起社会极大争议。
海外律师在审理国家安全案件中,必然会接触到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的资料,在海外律师离开香港后,便难以受到香港法律的约束,必然会对国家安全产生威胁。因此本次人大释法有助于厘清哪些法律人员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防范任何潜在的风险,同时也释除了社会对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危害国家安全的疑虑及担忧,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
释法令香港国安法更具有权威性
香港社会有部分人士一直对释法有著偏见或者疑虑,有人担心频繁释法,会否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也有人担心香港国安法实施两年就进行释法,会否影响其权威性?我认为香港社会对这些问题可以不必过于担心。香港国安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已经多方咨询意见,是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然而,所有的法律都要与时俱进,不断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完善,所以会需要释法,这是正常的。
对于本次释法,香港法律界亦有共识。大律师公会在释法前已发表声明,认为香港国安法第65条写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本次是用现有机制去处理,不认为会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我们应该看到,无论是香港基本法还是香港国安法,都清楚讲明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权。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是香港法律制度的基石,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或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是香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当香港法院按其司法程序未足以解决问题的时候,人大常委会适时进行立法解释,这反映的是“一国两制”设有解决机制,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我们也必须要明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出发点是帮助香港解决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过去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条文作出的解释已经充分证明这一点。
新时代下两地司法制度需增加相互了解
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所以未来在落实香港国安法方面,我认为特区政府以及司法机构都需要不断努力。香港的普通法制度运作上有其独特性,和内地的法律体制不同,在落实香港国安法过程中倘若出现一些问题,不足为奇。我希望,香港的司法机构将来可以加强和内地相关部门的交流,甚至可以派司法人员到内地进行培训,定期开展两地司法人员的交流活动,这有助于理顺因两地司法制度的不同而产生的误解。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香港过往的经历令我们清楚,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香港安全,没有香港安全就没有市民的安居乐业。相信在人大常委会释法之后,香港特区管治团队定能依法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好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香港市民来之不易的稳定生活。我期望香港社会各界一起,共同支持人大常委会释法决定,共同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为香港的安定繁荣,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3年2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