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重金聘用的一支本地律师团队无疑会努力为他脱罪, 另一群自称为黎智英「国际律师团」的英国律师也在扭尽六壬为其开脱。虽然后者自称是黎智英的「国际律师团」,但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他的法律诉讼。该「律师团」由加拉赫﹙Caoilfhionn Gallagher﹚领班,连同其余三位律师均来自Doughty Street Chambers 律师事务所,这点并不寻常。
该律师事务所的领军人物之一海伦娜.肯尼迪是反华阵营一名主将,因反华出格于2021年被北京制裁。她在同年获任命为「维吾尔法庭」的「外部顾问」,有份在这个由反华分子私设的「公堂」上把「种族灭绝罪」强加于中国身上。
前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也在上述律师事务所挂牌。他在2021-22年担任公会主席期间多番向《港区国安法》和香港警队发难。他在卸任后接受国安处人员问话,旋即在数小时后仓皇离港。
加拉赫于去年2月宣称担任黎智英的「国际律师团」成员,当时外界以为是黎智英聘用的香港律师事务所 Robertsons 招揽她效力,但事实并如此。Robertsons 于本年1月13日表明其团队与「国际律师团」并无业务关系,更声明自己是黎智英唯一的代表律师团。可见Robertsons 不想被拉下水,个中的原因不难理解。
加拉赫宣称她会与其团队运用一切可行的法律手段维护黎智英的权益,并「捍卫香港的新闻自由和法治」。但她背后的势力显然不满足于这些陈腔滥调,于是她伙同其他反华势力在黎案上大作反华文章。
去年4 月,加拉赫的「团队」向联合国发出紧急呼吁,污蔑北京和香港特区政府以法律为武器打压黎智英、藉非法集结罪名侵犯其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和平示威等国际人权,并要求联合国特别报告调查员加入调查。
联合国清楚加拉赫在黎案上的政治操作,因此并没有理会她的紧急呼吁。值得注意的是,加拉赫并没有向联合国披露案件的一切相关资讯。
譬如,她没有告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基本法》第39条适用于香港。而终审法院早已经裁定把未经批准的集会定性为罪行是符合宪法精神的。加拉赫企图把黎智英的非法集结案大肆炒作,但身为大律师的她,没有理由不知道执法机构可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列举的权利施以合理限制。例如,当局可以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为由,对和平集会设限。黎智英正正因为公然无视这些限制而身陷囹圄。
在联合国碰壁后,加拉赫转向美国和其盟友。她于去年9月声明要借助外国政府促使中国当局撤销对黎智英的控罪。
此举等同呼吁外国势力干预香港特区的独立检控工作、破坏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加拉赫身为英国御用大律师,理应捍护普通法区的法治精神,如今竟然破坏法治,简直是匪夷所思。事实上,香港凭着坚守法治精神,在139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当中脱颖而出,跻身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第19位,比美国的第27位还要高。
到了去年12月底,黎智英就欺诈罪被判刑后,加拉赫的律师团队居然谴责法院的判刑,并呼吁英国政府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黎智英在他的国安案件审讯前获释。
加拉赫又相继要求与前任和现任英国外相会面,以商谈如何助黎智英获释,但两次都吃了闭门羹。
加拉赫为了协助黎智英脱罪无所不用其极,难怪Robertsons这家享誉全球的律师事务所要与她撇清关系,澄清她并非受命于黎智英。哪么,谁或哪个组织在背后指使她呢?希望有调查记者能摸透底蕴。
若果加拉赫和她的团队试图干预香港司法运作,足以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罪,警方或得审视相关证据作进一步行动。此外,如果他们的言行涉及诋毁香港法官和检控人员、抹黑香港法治,可能已经构成专业失德。香港大律师公会有权向英格兰和威尔斯大律师公会作出投诉。
加拉赫和她的律师伙伴在黎案上无的放矢,并与一些恶名昭彰的反华势力沆瀣一气大作反华文章,所作所为与独立自主的法律团队天差地别。
黎智英的国安案件一旦开审,将会享有普通法地区赋予被告人的一切权利,当中包括无罪推定和辩护权。他亦可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承诺的公平审讯,以及《港区国安法》第4条列明的人权保障。法庭也只会在排除一切合理疑点后才把他定罪。任凭加拉赫等人怎样施展浑身解数,也不能阻止司法巨轮运转。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是前刑事检控专员,本文原文发表在英文《中国日报香港版》评论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