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日前的「保证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上,全面阐述了《香港国安法》的原则和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国安委权责,并特别指出《香港国安法》的「双执行机制」。笔者以为,香港社会各界需全面深刻领会《香港国安法》立法宗旨,尽心尽力维护国家安全,促进香港繁荣稳定。
中央领导人多次强调,「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和最高原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而《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捍卫「一国两制」,保障700多万港人福祉。国安法实施以来,尽管受内外复杂形势影响,香港新股集资额不降反升,超过7400亿港元;港股平均每日成交额超过1500亿港元,比国安法实施前的12个月高出近6成; 2022年香港获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民调显示,71。9%受访者认为香港实施国安法以后法治秩序得到了恢复,75。7%市民对国安法实施成效感到满意。显然,香港今时今日实现由乱到治并走向由治及兴,离不开《香港国安法》这一定海神针的功劳。
事实也一再证明,中央始终坚定依照「一国两制」总方针来解决特区治理、国家安全方面的种种问题。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夏宝龙主任指出,《香港国安法》执行的最大特点是「双执行机制」,即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香港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兜底责任。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47条作出解释,形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长效机制,明确了国安委的凌驾性地位,正是「特区主责、中央兜底」的切实体现。
正如夏宝龙主任提到,因有《香港国安法》,香港社会走出了政治争拗泥潭,特区治理呈现出崭新气象。笔者认为,维护国家安全不可仅靠《香港国安法》,在黎智英案上,可看出本地法律仍存漏洞令敌对势力可趁机危害国家安全,特区政府应尽快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且持续检视法律漏洞,承担好完善本地法律的宪制责任,令本地法和《香港国安法》有机配合,以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作者是香港广西社团总会常务副会长、选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