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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提醒:携退烧药出入境需卫生署许可证,违者最高可罚500万及囚终身
香港与内地通关在即,香港海关1月4日在社交平台发文提醒旅客,携带包括止痛药(退烧药)在内的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否则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检取。最高罚款可达500万元港币及终身监禁。
然而,若旅客在其个人随身行李内携带药物以供合理自用,可获豁免领取许可证。
该规定是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发出。此外,若有关药物被列为危险药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药,亦须受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第137章《抗生素条例》或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规管,如须获医生处方才可携带过关。
【查询】
📧 pharmgeneral@dh.gov.hk
🌐 www.drugoffice.gov.hk
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https://res.bau.com.hk/url/1521/2023/1/6/trKXBb60NYHYigMKScc7DaAg2w4OsJOCQ2k.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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