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日前宣布,特区政府正努力争取,最早在周日(8日)与内地实施首阶段通关,将逐步增加往返两地的海陆空交通班次。这个喜讯令人百感交集,3年来两地民众苦苦期盼,这一时刻终于要来了!
一个「通」字,令人愁肠百结。有政党推选2022年的年度汉字,「通」字获最多市民支持。香港作为一个开放的经济体,长期与世隔绝无异于废了「武功」,是非常可怕的。疫情3年,市民被一个「困」字压抑;2022年,市民盼一个「通」字解困;进入2023年,这个「通」字终于真真切切落地!
透过一个「通」字,可以看到路通,更能看到心通!梳理最近一段时间的几件事情,就会发现香港和内地都发生着「润物无声」的变化:隔阂、拒绝、对抗愈来愈少,理解、沟通、共识愈来愈多,这预示着香港的未来确确实实风光无限!
借鉴港抗疫经验 铺平通关之路
透过一个「通」字,可以看到香港与内地通关一波三折。现在,两地终于达成共识,主要原因是内地调整了防疫政策,不再坚持「动态清零」,而是转向「防重症」、「防死亡」一一通关的前提条件成熟了。
从去年11月的「二十条」,到12月的「新十条」,内地「放开」的速度超乎预料,从这些做法看,应该说局部借鉴了香港的抗疫经验。
去年初,香港爆发第5波疫情,Omicron变种病毒快速蔓延,香港无法做到「动态清零」;后来,不再以「动态清零」为目标,而是把重心转移到「防重症」、「防死亡」,找到了一条既不同于海外「彻底躺平」、又不同于内地「严防死守」的「中间道路」,较好地平衡抗疫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关系。现在总结,这个选择既符合香港实际,也与香港「连接内地、联通世界」的特征极为相符。
在香港抗击第5波疫情时,中央派了多个专家组来港指导,其中包括国家卫健委新冠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作为香港第5波疫情的亲历者,专家们对香港抗疫办法和经验了如指掌、印象深刻,后来内地调整防疫政策,专家组的建议起了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内地并非某些人所说的「冥顽不化」、并非对全世界放宽疫情管控的事实视而不见、并非对香港的经验熟视无睹,而是注重观察、学习、借鉴香港经验,只因内地人口众多、医疗资源不足,必须把风险降到最低。决策者和专家们都在密切观察,等待一个契机,当Omicron的致病率、致死率下降到低于流感、且不再反弹时,就迎来了放宽防疫政策的最好时机。
透过一个「通」字,也可以看到新一届政府班子就任以来,政府的施政风格发生了微妙变化,中央对特区政府的希望和要求化为了具体行动,这说明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治理理念相通了。
中央要求化行动 港府施政微妙变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香港特区第6届政府就职典礼的讲话中指出:「要转变治理理念,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有为政府同高效市场更好结合起来」、「新一届特别行政区政府要务实有为、不负人民,把全社会特别是普通市民的期盼作为施政的最大追求。」习近平的这两句话,可以概括为两个关键词:「有为政府」、「以民为本」。
「高效市场」是香港的独特优势,这主要得益于政府长期奉行「积极不干预」的政策;然而,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不干预」有利于自由竞争,但在市场无法调节、或调节乏力时,「自由」的结果就是市场无序和经济复苏乏力,政府不能以「不干预」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新冠疫情爆发3年来,香港经济惨淡,至今没有走出低谷,这就需要政府积极作为,主动出手。
令人欣慰的是,面对人才和资本流失,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去年10月发布的施政报告中,提出「抢人才」、「抢企业」,随后还订下了抢多少人才、多少企业的指标,政府已经积极行动,这说明特区政府接受了中央的理念,致力于做「有为政府」。
面对「住房难」、「供地难」,本届特区政府设立了由司长级官员牵头的行动小组,还提出建设3万个「简约公屋」,让「㓥房」家庭提前上楼,颇有新意,说明特区政府接受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施政理念,真心实意解决民生难题了。
香港与内地虽有「两制」之别,但无论实行甚么社会制度,都要把民众的利益放在最高处,特别是要关心底层民众的疾苦,唯有如此,才能赢得民心,这个道理是相同的,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为民理念是相通的。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曾对「治港者」提出「五个善于」和「五有」标准,本届特区政府对照标准,革故鼎新,值得称道!
透过一个「通」字,还可以看到人大释法背后的玄机。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周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规定的含义和适用,作出3项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就《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起到了止争定纷的作用。
香港是普通法管辖区,对基于大陆法原则制定的《香港国安法》,香港法院和特区政府有不同理解,这也很正常;问题的关键在于,出现分歧怎么办?是沟通,而不是对抗。
人大释法止纷争 法律衔接不跑偏
人大释法进一步明确: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人大释法还明确,「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之问题,法院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
原来,香港国安委、行政长官在维护国家安全上拥有很大权力,有些权力并不受香港法院的约束;但国安委和行政长官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力,此前仍按照普通法的逻辑,由律政司出面打官司,把官司一直打到终审法院,看来是走了弯路。
这次人大释法有序有度,并不影响香港法院行使独立的审判权,也不影响海外律师在香港代理涉及国安以外的案子,而是表明了国安法与香港本地法律的不同。国安法具有凌驾于香港本地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不能用普通法的思维理解和落实国安法,这次人大释法,也可以说是全国性法律和香港本地法律之间的一次衔接和沟通。
如何把握「一国」之下「两制」的相处之道?这是一个大课题、也是一个长期的课题,香港与内地的「双向沟通」愈来愈多,这是好现象。透过路通看心通,经历共识观未来,我们对新的一年应抱有信心,「香港将大有可为,风光无限」!
(文章观点金代表作者本人,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