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容海恩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国安法赋予的权力,对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条文进行解释,以回应被控干犯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他辩护的做法,我对此表示十分欢迎,因社会各界均担心聘用海外律师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会涉露机密,是次释法不但能为国家安全提供安全网,亦反映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国安委在解决国家安全问题上的特殊地位和职责,不但对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更是驳斥了西方的污蔑攻击。
是次释法具有必要性、正当性和合法性,于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意义,在选择律师和法院审讯两个层面均提供了安全网。就选择律师方面,若当事人聘用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则需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事实上任由海外律师处理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明显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亦无法确保海外律师不受外国势力施压和操控。因此,在律师选择方面加设门槛是绝对合适,确保参与的律师有认可资格,亦是保障国家安全的第一个安全网。
此外,因疫情封关三年促使跨境家庭面对不同的难题,而特区政府近日成功为港人争取到有序通关,对不少跨境家庭而言是莫大喜讯,我十分支持。我感谢中央政府对港人的关怀,相信除了不少家庭将得以团聚,商务及经济活动亦能逐步复苏,推动香港逐步复常。
(作者系新民党副主席、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