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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大释法无改变或增加特首及国安委职权 谭惠珠:无外援律师不会成冤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及通过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条文解释的决定。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日在一个电台节目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作出的解释,并没有改变或增加行政长官及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权,强调无外援律师不会成冤案。
谭惠珠指,人大常委会说明包括国安委有权对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作决定、具有可执行法律效力、特区任何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组织或各人不得干涉国安委工作,及须尊重国安委决定,只是告知特首和国安委如何履行其原有职权,强调释法无加强或扩大权力,只是强化早已授予香港处理国安问题的自治权。她又形容今次释法只是“画公仔画出肠”,讲明行政长官及维护国家安全委员,应如何使用国安法的第14条及47条。
对于行政长官李家超如果就一宗国安案件,海外律师是否能参与的决定,会否将适用于日后的案件。谭惠珠认为,要看这是否属政策问题,以她个人就释法字面看,认为行政长官及国安委是有此权力作决定,强调不是针对某个律师或某宗案件,而是大原则问题,即不具有本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参与国安案件。
谭惠珠认为,如果国安委作此决定是“无坏”,因为香港不缺乏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是靠外援律师支撑。她估计本港9成半案件都没有聘请外援律师,而这些案件亦无成为冤案。
谭惠珠指,审案时是不能限制对证人的盘问,难以估计会否泄漏甚么资料。在港有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一旦有特别情况发生,本港可以处理,但纯外援律师则未必处理到。她形容,对于大局形势及资料的研判,始终是国安委最清楚。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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