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建辉
12月3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
因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李家超指,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他强调,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而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香港必须有效执行,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国家安全风险复杂多变,若涉勾结外国势力的情况,更有机会在外国发生,而且不容易被察觉。
黎智英案暴露了香港法庭在处理国安法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国安法的贯彻落实,为了解决争议特区政府才会决定提请释法,这是从根本上完善香港维护国安法律制度的必要之举,释法势在必行。除了不容许“没有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审理之外,对于其他可能危及国安的因素,包括部分有偏颇政见立场的外籍律师可否参与有关审理,如何增强法官对国安法立法原意的理解,以免再出现违背国安法精神的判决等,相信“人大释法”都会一并检视处理。
黎智英案不但反映国安法的贯彻落实问题,更反映两套法律体系存在的冲突,理应由人大常委会层面进行解释及完善,而非香港本地所能解决。须指出的是,黎智英案被视为“头号国安案件”,中央绝不允许有关案件审理受到外来干扰,更不会容许有丝毫纰漏。香港法院批准由英国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违反香港国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本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由上级法院进行“纠偏”,可惜终院的判决却以技术问题驳回了律政司上诉,为外国律师参与黎智英案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令到香港维护国安的法律机制出现漏洞。
事件反映香港法院并未能全面理解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影响国安法的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涉及两套不同的法律体系,当遇上特区政府和香港法院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时,就需要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进行解释。“人大释法”不但是为了厘清争议,更是解决两个不同法律体系冲突的必要之举,有利各界更全面、准确理解国安法,确保国安法完整准确贯彻实施。这次“人大释法”既要处理没有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审理的问题,同时也要全面检视国安法实施以来所面对的法律争议。
事实证明,“人大释法”必定会作出周全的考虑。回归以来的五次释法,都发挥了止疑息惑、理顺两套法律体系的作用。过去五次释法都是对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解释和补充,厘清了法律争议,完善了香港法律制度,完善整个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中很清晰的一点,长远来说会帮助特区政府整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不同地方更加巩固。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是从国家层面解决特别行政区层面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解疑释惑、息纷止争,可以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有关释法内容已成为我国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释法有利于厘清有关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法律的依据,及时妥善解决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对香港居民依法正确行使选择律师的权利,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正确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将带来正面的、积极的效果,不会损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问题。
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要求,“人大释法”必将全面检视国安法实施以来所面对的问题,作出全面的解释,明确立法原意,确保香港国安法得到完整准确、不折不扣贯彻实施,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特区层面已经无法再以司法程序解决香港国安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宪法第六十七条(四)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行使解释法律的权力。行政长官建议中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解决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的问题,就是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此次释法的意义重大,有效地堵塞香港国安法在实施中存在的漏洞并加以完善,人大释法全面检视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重要举措。将有助于树立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指引,从而进一步巩固特区的法治。香港始终得到中央的坚定支持,国家安全稳如泰山,危害国家安全的反中乱港分子终会依法受到法律制裁。中央关心香港的国家安全,对香港出现重大国家安全风险,出手拨乱反正,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东方之珠风采依旧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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