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霍启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本人对此表示支持!
法治重来都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也是保持香港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到要“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就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现了依法行事的精神,也是完善香港法律体系的举动,完全没有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绝对具有正当性。
事实上,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它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让“一国两制”得以行稳致远的根本宗旨。香港国安法具有宪制地位,不能简单套用一般原则、行政程序和习惯来约束其执行。因此,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有效把有关法规执行机制上的漏洞堵塞,确认了关乎国家安全的安全的案件处理手法和程序,包括进一步明确了香港国安委在解决国安问题上的地位和职责,确保往后能正确实践,故释法具有必要性。
今次黎智英案涉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如让其聘请外国律师进行辩护,将可能使外部势力有机可乘获取可能危害国家主权的机密资料,甚至以法律手段保护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因此,有关案件必须按照程序,先向行政长官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
自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合共作出了六次释法决定,每一次都有重要意义,能有效平息社会对条文的争议,保持社会稳定。今次的释法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会成为国家安全的缺口,也破除了外部势力对香港法治的抹黑,让香港保持繁荣安定,意义重大。
(作者系第14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当选人、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