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铃
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就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这对确保香港国安法完整准确、不折不扣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应行政长官建议所作提请,对国安法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厘清立法原意,进一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符合香港社会的普遍期待,是确保香港国安法完整准确实施、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的必要之举,是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港的具体体现,正当、必要、 及时、合法。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香港国安法的唯一解释机关,对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法律效力,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都必须遵从和落实,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人大常委会此次对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作出解释,要点包括:一是明确特区国安委承担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责任,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 二是明确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到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三是明确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代理国家安全案件属于香港国安法第47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有关行为。如特区法院没有就此问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特区国安委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等情况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由此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进一步明确了特区国安委在解决国安问题上的特殊地位和职责。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中央透过香港国安法授权特区国安委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其在香港特区具有特殊的地位。
社会上有部分人士对人大释法“侵害香港司法独立”提出质疑,可事实证明,自回归从来,过去五次释法都是对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解释和补充,厘清了法律争议,完善了香港法律制度,更有效维护了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为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稳定的法治环境。此次对香港国安法的解释也是如此。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释法并没有针对法院判决,也不是取代或否定香港特区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更不影响外籍律师依法执业。在香港的司法案件中,国安案件只占极小比例。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作为连接中国与世界的重要桥梁,作为最开放、最自由的经济体,其法律服务和司法实践非常丰富,海外律师参与特区一般民事、刑事法律服务的空间十分广阔。
中央始终重视并维护香港法治,此次释法一方面有效解决香港国安法适用中的重大争议,及时回应特区政府请求,明确香港国安法相关条款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妥善解决有关香港国安法案件处理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对确保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透过释法规范了审理国安案件的司法程序,明确香港国安委的职责和权力,有利于维护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依法履职,形成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长效执行机制,对促进香港法治的发展具有重大长远意义。
人大释法正本清源,国家安全不容践踏,只有牢固国家安全根基,才能保持政治社会大局稳定,为香港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巩固提升独特优势,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创造条件。我们相信香港独特优势无可取代,未来发展前景一片光明。希望特区政府根据释法精神,尽快修订有关本地立法,排除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代理国家安全案件。相信在中央支持下,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必将进一步完善,香港法治健康必将进一步发展,“一国两制”必定行稳致远。
(作者系香港岛妇女联会主席、港区湖北政协委员、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副理事长、香港选举委员会基层社团选委,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